传统伦理学有着自己特定的话语体系和表达。无论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对善的追问,还是孔子对仁的德性追求,都离不开某种道德形上学的理论建构。一旦伦理学进入到对形上学问题的深度反思,就会遇到一系列的伦理学终极问题的纠缠,直至引发各种道德形上学学说的相互论辩。这是传统伦理学反映出的以道观之的理论建构的倾向。对伦理学之道的不同理解,造成了伦理学理论在规范论、德性论和元伦理学等几个主要方向上的分歧。这不仅带来了伦理学理论之间的相互扞格,也给人们的道德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惑。如何让伦理学的理论反思与伦理实践得到相互统一,真正发挥伦理学理论的实践作用,需要转换传统的伦理学思维范式。具体形上学的理论建构,特别是其以事观之的反思方式,从人之做事的视角为人们展示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范式。①以这种思维范式为指引,伦理学在开启理论转向的同时,也可以对其话语体系进行创新。 一 伦理学的转向:从以道观之到以事观之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②人在追求实现善的过程中,将最高善作为实践的最高目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述,若要达到最高善,使自己有德性,就必须研究实践的性质,研究我们应当怎样实践。“我们是怎样的就取决于我们的实现活动的性质。”③为此就要按照正确的逻各斯去做。“德性不仅仅是合乎正确的逻各斯的,而且是与后者一起发挥作用的品质。”④为了阐述人们如何在实践中获得德性,亚里士多德将最高善和逻各斯引入伦理学。这里的逻各斯主要指明智的德性。根据这一理论导向,如何做一个有德性的人就成为伦理学的最高目的。应当说,这一思想传统对于人们实际的伦理生活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也留下了道德德性与理智德性如何统一的难题。对于普通人的伦理实践来说,最高善和逻各斯是悬设的伦理学之道,很难进入其思考的视野。 对最高善和逻各斯的追问,使得传统伦理学带有非常强烈的理性主义色彩。这也使得其话语体系总体呈现出以道观之的特点。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一书中,不仅以几何学的形式对其所关心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阐述,而且在对具体问题的论述中,也体现出非常浓厚的以道观之的思辨色彩。斯宾诺莎以其实体理论为最高善创设了一个绝对的基础。实体是永恒不变的,最高的实体就是神。因此,“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知识,心灵的最高的德性是认识神”⑤。人的行为受心灵的支配。心灵具备认识观念的理性能力,并以此来支配身体的行为。“凡是具有一个足以适应多数事物的身体的人,都具有一个大部分都是永恒的心灵。”⑥心灵的理性能力受最高的实体决定,因而就不可能是自由的。“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之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⑦面对行为选择受支配的无穷原因,只有那些受理性支配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善的。这种伦理学说就把行为的道德特征归结为理性能力的发挥。人的最高理性能力就是对神的认识。这种神不具有经验的可能性。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为伦理思想贡献了一种绝对理性主义的体系,但是人们却很难根据其提供的二百五十九个理性命题来指导日常行为。⑧ 从思想史发展的实际来看,从以道观之的角度探讨伦理学理论,与道德哲学寻求道德形上学的建构,属于同一理论发展形态的不同表现。⑨康德说:“一门道德的形而上学是不可或缺地必要的,这并不仅仅是出于思辨的一种动因,为的是探究先天地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中的实践原理的源泉,而是因为只要缺乏正确地判断道德的那条导线和最高的规范,道德本身就依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败坏。”⑩康德认为,道德必须要有自己最高的规范,以此来引领人们的实践。要确立这种规范,就必须建立一个道德的形而上学。在康德看来,“除了在一门纯粹哲学中之外,不能在任何其他地方寻找具有纯粹性和本真性(在实践的领域里重视的恰恰是这一点)的道德法则”(11)。康德力图建构一种纯粹道德形而上学,为其纯粹实践理性确立基础,进而明确反对传统道德哲学的经验论路径。这种从道德形上学角度展开的伦理学话语,在以道观之的范围内兜圈子,最后落得了一个形式主义伦理学的名声。无论是舍勒从质料伦理学角度展开的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还是叔本华依据情感主义对康德的批判,都反映了康德伦理学的某种不足。 现代哲学所兴起的拒斥形而上学的思潮,在伦理学领域中的反映,就是对科学伦理学理论建构的尝试。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是这方面的代表。摩尔提出伦理学应当关注两类基本问题:一类是哪种事物就其本身而言是善的或者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另一类是我们应当采取哪种行为,以及什么行为是正当的符合义务的。摩尔认为以往的伦理学没有正确地区分这两类问题,更多地陷入对第一类问题的探讨中。摩尔就是想通过明确区分这样的问题,以发现和确立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最终建立一种未来科学的伦理学。摩尔认为建构一种科学的伦理学必须避免传统伦理学的自然主义谬误。“伦理学的目的在于发现什么是属于一切善的事物的其他各性质,这是事实。然而许许多多哲学家们认为:当他们说出这些别的性质时,他们实际就是在给‘善的’定义;并且,认为:这些性质事实上并不真正是‘别的’,而是跟善性绝对完全相同的东西。我打算把这种见解叫做‘自然主义的谬误’。”(12)概括地说,自然主义谬误就是混淆了“善的”和“善的事物”。摩尔认为传统伦理学之所以犯了自然主义谬误,就在于这些学说将形而上学的理论诉求当作根本的任务。其理论根源与休谟提出的事实与价值纷争的问题直接相关。根据摩尔的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他已经把善本身和具体行为的善做了区分,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摩尔伦理学理论蕴含着以道观之与以事观之的分野。但是就其始终以建立一种科学形而上学为目的的理论旨趣来看,摩尔的元伦理学理论还带有非常鲜明的以言观之的意味,没有真正进入到以事观之的理论范围。这种做法的实质则是化道为言。言辞、概念又成了限制人们进入以事观之的视角的抽象的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