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并不是一个把哲学课题化、体系化的职业哲学家,而首先是一个革命家,是一个以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毕生使命的革命家。为此,“马克思毕生都在研究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他运用了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解释,但他从来没有刻意地偏离这一宏大但仍然明确的目标,去构建一个成熟的哲学体系”。①但是,马克思又的确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哲学思想,其基本观点之间的确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和体系。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②这种丰富而深邃的哲学思想、存在着逻辑联系的基本观点及其体系,就存在于马克思的各种论战性著作中,存在于形而上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著作中,需要我们解读并加以解释。问题在于,任何一种解读、解释都要受到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制约,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在不同的国家及其不同的时期必然具有不同的形式。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演变及其规律作一历史考察和理论反思,以期深化我们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研究。 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与确立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首先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是苏联③学者,先行者是德波林和布哈林,标志是德波林的《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和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以下简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1916年,德波林出版了《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建构了以“物质”为理论起点,以物质运动的辩证法为理论线索,包括唯物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三个部分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一体系在内容上包括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但突出的是唯物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因为,在德波林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社会中的运用”。④尽管德波林后来受到批判,但德波林的这一观点仍然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1921年,布哈林出版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这部著作中,布哈林提出了两个事关历史唯物主义全局的观点: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学说”;⑤二是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基础”,“包括为数不少的所谓‘一般世界观’的问题”。⑥在这两个观点的引导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系统阐述了社会与自然、社会与个人、人与物、人与观念、社会的技术装备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结构、上层建筑及其结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阶级和阶级斗争、社会发展中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等观点,并在这种理论框架中专设一章“辩证唯物主义”,以显示历史唯物主义“包括为数不少的所谓‘一般世界观’的问题”。 德波林的《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和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开启了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先河,但二者并没有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并没有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首次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的是芬格尔特和萨尔文特编著、1929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芬格尔特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标志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初步形成。 米丁和拉祖莫夫斯基主编、分别于1932年、1934年出版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和下册,则标志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本形成。《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的是辩证唯物论:当作宇宙观看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唯心论;辩证法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之诸法则;哲学中两条阵线上的斗争;辩证法唯物论发展中的新阶段。第二部分阐述的是历史唯物论:辩证法唯物论与唯物史观;论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关于社会群和国家的学说;过渡时期之政权与社会斗争;意识形态论;战斗的无神论;社会变革论;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等。 在这种结构和体系的背后是这样一种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法的唯物论”,而“辩证法唯物论——这是一种完整的、彻底革命的、包括自然界、有机体、思维和人类社会的宇宙观”;⑦历史唯物论则是辩证唯物论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运用”,同时,历史唯物论的创立又加深和发展了唯物论,使唯物论达到彻底的发展;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和不可分裂的联系,这就是,一般唯物论根据存在说明意识,历史唯物论根据社会存在说明社会意识。 《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明确地把“物质”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和起点范畴,先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再阐述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生活领域“运用”的历史唯物主义,从而建构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问题在于,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不是马克思本人提出来的,马克思本人也从未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三个概念。从历史上看,“辩证唯物主义”是狄慈根首先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恩格斯首先提出的;而首先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的是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