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23)02-0125-07 无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从哪个角度展开以及存在何种争议,都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即“物质生产”在历史进程中的基础地位。“现实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以及由此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并不质疑这一基本原则,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对于现实生活的理解、对于“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再生产”的解释、对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理解,在当代出现了突飞猛进式的改变。 如果我们继续停留在原来的对于“物质生产”理解的范围内,那么理论已经远远滞后于现实,理论自身的合法性将遭到质疑。我们认为,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由于人类社会的“加速度”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物”在其内容、形式、范围等多个方面有别于传统的物质生产。21世纪以来,人工智能爆炸性发展,又打开了一个新的生产领域,即人自身的基因编辑与生产。这些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范围。不仅如此,生产形式的改变必然引起劳动方式的改变,“劳动”作为生产过程与物质转换的主体,在当代也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里程碑式的转变。本文将对物质生产与劳动形式的当代变化展开探讨,并以此回应现实给予理论提出的新问题,丰富当代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理论自身的建构。 一、非物质性生产:“物”的当代新形态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物”,当然有别于旧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客观物质”,是指物质生产过程及其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各种社会关系。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物质生产”通常是指物质生产本身,是具体的、有形的、客观存在的,来源于自然界的物质生产资料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再加工而产生产品的过程。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与前进的动力,然而,自20世纪中叶以来,“非物质性的生产”开始兴起,并在当代社会经济形式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甚至是主导型地位。概言之,这是一种不直接以“来源于自然界中物质资料”本身的生产,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种类型: 一是以虚拟资本与金融衍生物为核心的虚拟经济。虚拟资本并不是20世纪的新事物,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阐释了虚拟资本的起源。随着银行信用制度的发展和货币经营性投资(理财)的发展,虚拟资本出现,最初表现为银行券和各种有价证券。银行券的发行最初是建立在黄金储备的基础之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金本位这一参照系被放弃了,作为货币的银行券因为丧失了金储备的限制而出现了通货膨胀,这为虚拟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必要前提。进入20世纪以来,虚拟资本的核心在于以有价证券等形式表达的“预期受益”,这是对于尚未出现的资本增殖的期待与炒作。“所有这些证券实际上都只是代表已积累的对于未来生产的索取权或权利证书,它们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或者象国债那样不代表任何资本,或者完全不取决于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1]。在金融资本与虚拟资本产生之初,它并没有获得独立性与主导地位,而是与产业资本、工业资本相伴生,也就是说,物质生产本身或者说实体经济依然处于社会历史的中心位置。 在20世纪下半叶,出现了对于虚拟资本的“再虚拟”,除了有价证券的进一步延伸,同时又出现了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以及各种债券、期货和期权合同等,这些金融衍生品的炒作形成了二级证券市场。虽然这种增殖预期还是建立在对于“实际物质”的想象基础上,但是随着观念的疯狂膨胀、金融衍生品更加多样化,实际物质本身的重要性越来越降低,这不仅造成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完全分离,使炒作与增殖成为唯一的目标,而且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意志经济”。虚拟资本作为金融资本中的一个新的类型,虽然产生的历史最短,但是已经具有了独立性,甚至取得了主导性地位。比如,在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中,表面看起来是房地产危机,实际则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担保债务权证、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品造成的次贷放大为次级债券,次级债券又造成信用级别降低,最后引起了炒作这些金融衍生品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可以说,虚拟经济不仅脱离实体经济的限制,具有了独立运行的一套机制,而且获得了驾驭与引导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由于“先进电子通信、互动信息系统,以及拥有高速运算处理复杂交易所需之模型的电脑等”[2],金融创新的各种衍生品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可以渗透到全球的各个地方,这使得金融危机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成为全球要共同承担的风险。 二是以服务、设计、信息等为主导的新型“非物质性”经济形式,如物流业、各种网络平台、电信、数据信息等。这种新型经济形式的出现,主要依托于互联网的出现与网络社会的形成,它脱离了具体的生产环节,主要以“服务”为主。丹尼尔·贝尔提出,新型服务业的出现成为重构当代都市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都市经济的“新核心聚集于信息、通讯和先进的生产者服务范围,还有其他服务,例如电信、航空和旅游休闲业的重要部分”[3]。当然,在以往的社会中,服务业也一直存在,但是它在国民经济总额中的占比份额远远低于生产产业,一直处于附属的地位。随着网络社会在全球范围的成熟与推进,服务业的范围与形式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服务业的种类,服务业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第一产业。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为42703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1.6%,超过第二产业11.1个百分点,成为我国第一大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0%,高于全国GDP增长1.1个百分点,连续5年增速高于第二产业”[4]。同时,服务业在税收、就业、投资、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都飞速前进,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型经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经济形式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