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过程原理”的时间逻辑探赜

作 者:
胡潇 

作者简介:
胡潇,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历史“过程原理”,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它着眼于历史发展过程,在系统与过程、过程与阶段、结构与趋势的时空统一中考察和说明社会运行机制。历史过程是时间推移中的社会演进,其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逻辑的复合。深化“过程原理”研究,旨在通过对社会过程演绎的动量结构、发展趋势与起承转合法则予以时间逻辑解释,借以推进历史辩证法的理性具体发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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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社会活动、社会事件、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系统推进的历时性过程。在谈到对社会发展进行历史辩证法研究和规律性阐释时,恩格斯曾多次强调,须从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去考察各种社会现象共时态结构的历时性表现,在各类社会事物的生成流变中揭示其系统组分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作用、彼此建构的空间集合与时间演化机制。他在研究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曾这样表述历史“过程论”的原则性理念:观察、探究和阐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必须确立“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①恩格斯反对把人类历史视为“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认定它只能是“过程的集合体”,旨在通过对社会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及重大事件动变的规律性关联,把握其前进的必然趋势和方向。而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形态及重大事件发生、兴衰、演替的历时性延展,总是在一定的时间推移中实现,历史发展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演进逻辑的复合,因而对社会发展过程作时间哲学探赜,便成为其“过程原理”的奥义解释。

       时间之维的“过程原理”释义

       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过程是社会事物的生成流变之思想,最先在英国学者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中得到了某种响应。后者认为,“一个现实实有如何生成便构成该现实实有本身。所以……它的‘生成’构成它的‘存在’,这就是‘过程原则’”;“现实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就是现实实有的生成”,②之后,过程哲学进一步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哈维从社会运动的时空逻辑关系出发做了“过程原理”的理解和阐释。哈维提出:“辩证法不是物而是过程”,③“‘部分和过程作为对立面相互对抗,取决于它们所从属的整体’。创造性张力和改造行为产生于这些对抗,产生于由过程之流构成的它们自身。用黑格尔的话说,生成源自存在和不存在之间的对立。……‘过程原理’表明‘存在由生成构造’。在辩证法视野中,相反的力量由过程产生,并反过来成为进一步的改造活动样态的特殊节点”。④笔者认为,哈维对恩格斯的历史“过程论”从时空关系出发所做的解释,既坚持了恩格斯历史过程论的本义,又作了社会时空论的阐发,其“过程原理”的思想建树对于历史发展过程论的辩证法释义是一种语义的丰富和逻辑的具体化、深化,有益于人们将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论”在辩证法原理的高度加以更清晰的把握。“过程原理”,作为在发展过程中观察、揭示社会规律的方法论,同时又作为对社会运动做出过程论的辩证法说明,它具有由社会运动本体提供的客观逻辑根据。“过程原理”,聚焦于社会历史运动的过程和过程中的社会运动机制的统一研究,完全契合历史发展时空的本来面貌。人类社会及其发展变化的物理形式是时间和空间,历史过程集中展示了社会的时间推移包括共时性系统结构与历时性演替过程、阶段性持存与过程性整合、过程承前启后的时态联结,以及由此展示出来的分力与合力、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原因与结果等一系列表现为时间关系的规律性法则。历史“过程原理”作为历史辩证法的一种凝练,含纳着需要我们从时间逻辑维度对其机理予以探讨和说明的内容。

       我们必须确认时间与人类实践、社会行为相互建构的客观事实,才能更具体地通过社会持存和动变的时间形式去对应性地探测社会的运行机制。其理据,就在于社会对时间的建构,会把自身的运行规律嵌入时间逻辑中,因而时间形式及其逻辑秩序分析,便成为观察、探测、说明社会规律的致思路径。同样,因为时间也建构和规制社会机制,通过对生活世界的时间结构、秩序和逻辑演绎的把握,亦能反观、洞察和说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人类生活世界的时间秩序由社会运动过程所生产、建构出来,它必然记载并能表征怎样被社会过程建构的机制;因而,社会时间的具体秩序和作用机制,亦具有帮助主体获得对时间的建构者——社会实践及其发展过程之规律性认识的现实力量。

       在谈到时间辩证法与社会存在、历史本体辩证运动的关系时,法国学者巴什拉曾经正确地指出:“时间辩证法是本体论辩证法的简单的发展。”⑤在他看来,时间辩证法无论是其存在论意义还是其认识论意义,都是对客观事物运动规律之辩证揭示和升华,是事物本体运行机理的彰显,又是人们对其规律辩证理解和诠释的深化、具体化。笔者以为,这一理念在总体上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它不仅在事物运动之辩证机理方面强调了时间逻辑的地位、组构作用和表征意义,而且,在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识论上,突显了时间辩证法理念对事物运动客观规律的反映和理解的延伸意义。这种观察、思考和诠释问题的方法,在总的方面与经典作家的理念相一致。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辩证法有一个根本思想,即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系统集合的推移过程,它既是有其组分、结构的共时性系统机制,又有其运动、变化、发展的历时性法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一不处于共时性的系统集合与历时性的过程演绎这样一种时空统一体中,是一个众多因素相互作用、无穷交织的动态系统。深化对这一发展过程规律性的辩证法探讨,我们必须以历史过程与时间逻辑的相互组构、彼此缠绕为基本线索,把历史运动的系统分析和社会系统的动态研究辩证地结合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辩证法是关于发展过程——时间——的真理,是事物运动的机制论而非静态的结构学。

       规律是发展过程固然之理与必至之势的统一。对历史发展趋势做出过程论解析,在社会活动、社会事件、社会结构系统推进的历时性过程中澄明其趋势,既探讨社会结构运行的趋势,又剖明趋势本身的构成,便成为历史“过程原理”研究开宗明义的任务。研究历史本身的辩证法,就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考察各种社会现象共时态结构的历时性表现,揭示其相互作用、彼此建构、生成流变、辩证发展的空间集合机制与时间演化逻辑。将人类历史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就是要把彼此抵牾、杂乱无章的社会现象由混沌的空间并存状态转换为错落有致的系统,进而把纵横穿插的环节盘结、或断或续的阶段推移作为行进有序的发展过程,从中揭示其生成流变、起承转合、辩证否定的历史演替法则,阐释各阶段乖离绵延、偶然跃动背后的过程性规律。基于此,恩格斯坚决主张人类历史是社会过程而非芜杂事件的集合体,通过对历史发展的过程论研究,才能揭示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及重大事件演化的规律,实现对其必然趋势和前进方向的辩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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