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伦理学在西方百年译介和接受行旅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松,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副教授;夏登山,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墨家学说自19世纪被译介到西方以降,其伦理学便备受关注,亦争议不断,百年来墨家伦理学说内涵和意义发生了多次变异和偏离,在西方先后被阐释为宗教想象、功利主义、后果主义,更是引发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汉学界两次旷日持久的大讨论。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跨文化阐释和学术争鸣中,墨家伦理学获得了西方汉学界持续广泛关注,促进了其伦理学经典谱写的生成,也提升了墨家学说乃至先秦哲学在西方哲学话语场的在场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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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伦理学历史悠久,先秦时期即已发达,“儒墨道法,众家并兴”[1](6)。先秦诸子中,墨家建构了一套以兼爱为核心,非攻、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为支点的伦理体系。有别于儒家重仁义轻私利、爱有等差的伦理观,墨家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主张,开启了中国伦理学史上兼爱与泛爱、义利之辩的经典问题域。

      自1858年墨家学说经传教士介绍到西方,其伦理学说备受关注,在不同历史时期被阐释为宗教想象、功利主义、后果主义。墨家伦理学说在西方百年译介和接受之旅深刻揭示出西方不同历史时期对我国古代伦理学说的接受变异和时代性症候,从整体上昭示出西方对中国古代哲学认知方式的嬗变,为重新审视中国古代伦理学的世界意义和当代价值提供了重要线索。

      一、宗教想象与借墨攻儒:19世纪新教传教士对墨家“兼爱”和“节葬”的误读与挪用

      1858年英国传教士艾约瑟(Joseph Edkins)最早将《墨子》介绍到西方,并注意到墨家核心伦理主张兼爱十分契合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不过,传教士对墨家伦理学说并没有表现出多大兴趣,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借助墨家学说来阐发基督教教义以便更好地在华传播基督教。在墨家诸多学说中,其伦理学说“兼爱”十分契合基督教神学观“博爱”,因此最受瞩目。

      艾约瑟将兼爱译为“the doctrine of equal and universal love”(平等与博爱学说),强调墨家兼爱与基督教博爱本质上都是一种泛爱,具有可通约性。他还注意到兼爱提出的时间比基督教诞生还要早五个世纪。他认为这一重要发现表明类似基督教的泛爱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而且儒墨两家在战国时期并称为两大显学,说明泛爱在中国并不缺乏群众基础。站在传教立场,艾约瑟还认为兼爱虽在形式上契合博爱,但存在天然缺陷,无法完成对中国人精神救赎的使命,因为儒家早就精心设计了一套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等级森严的宗法体制,相比于提倡不分等级亲疏、无差别的兼爱,无疑更受统治者欢迎,而基督教博爱则建立在教徒对上帝由衷的信仰和精神上的道德崇敬之上,不仅不会触及统治阶层利益,也更容易获得普罗大众支持[2](165-166)。

      艾约瑟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论及儒墨耶三者关系,很快就引起了其他传教士对墨家学说的兴趣,其中就包括当时正在翻译儒家典籍的著名汉学家理雅各(James Legge)。为了让传教士对墨家兼爱学说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1861年,他在其《孟子》译本中罕见完整翻译了墨家《兼爱》,这是其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在儒家经典中介绍其他学派的作品。理雅各进一步对儒墨耶三家伦理观进行了比较。在他看来,儒墨两家都只专注本国(指当时的诸侯国——笔者注)事务,无论是儒家仁爱还是墨家兼爱,他们关爱的对象仅仅是本国国民,不包括其他国家,尤其是敌对国。博爱则是一种跨越地域、超越种族和仇恨、普世无私的爱。因此,基督教具有独一无二的优越性,正好能弥补儒墨之不足。站在传教士立场,他一厢情愿地认定古老中国只有接受基督教洗礼才能迎来新生[3](100-102)。

      传教士不仅热衷于在墨家伦理学说中掺入基督教元素,还将其用于批判儒家,因为19世纪正是儒耶关系最为紧张之际①,墨家伦理学说便成了传教士批判儒家的工具。传教士对儒家的批判从孟子将兼爱斥为“无父无母,是禽兽也”着手。艾约瑟指出,儒家后学不遗余力攻讦墨家兼爱主要因为兼爱与儒家孝道相抵牾。对儒家而言,对他人之爱无论如何不应超出对父母之爱,但兼爱却是一种不分辈分和阶层的泛爱,是对儒家精心建构的伦理纲常的根本性颠覆。在艾约瑟看来,孟子对墨子的指摘不仅有失公允而且明显有失风度,尽管墨子鲜明提出了“非儒”口号,但墨子及其后学从未对儒家孝道思想提出过质疑,即便墨子反对儒家丧葬之礼并提出节葬之说,但《尚贤》《尚同》等篇章依然反复强调尽忠尽孝是人之义务。艾约瑟认为,墨家被儒家强烈批判的遭遇反倒十分类似基督教因反对儒家祭孔祭祖所遭受的排挤。在他看来,墨家学说可以为新教批判儒家提供新的理论资源和方法论指导[2](168)。

      基督教作为一种一神论宗教,只允许教徒信奉耶稣,与儒家在祭孔祭祖问题上一直存在尖锐矛盾。明清之际耶稣会士就指责祭孔祭祖是封建迷信和偶像崇拜,应改信唯一真神耶稣。后来这一问题引发了罗马教廷和与康熙帝的激烈争执,最终这一宗教议题上升到了“中西礼仪之争”,导致康熙帝颁布禁教令。19世纪新教入华后尽管凭借《天津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传教权,但始终没能找到禁止祭孔祭祖风俗的理据,只能多次将这一议题搁置。后来,荷兰传教士高延(de Groot)发现墨家“节葬”伦理主张可作为批判儒家祭孔祭祖的新证据。1894年,他在《中国宗教体制》一书中完整翻译了《节葬》,借助《节葬》中对西周丧葬仪式奢靡之风的细致描写来批判儒家丧葬礼仪。墨子指责儒家丧葬礼仪过于铺张浪费,“三年之丧”更是导致劳动力锐减,破坏社会生产。高延认为其当时的中国与墨子所处战国时期一样,战争肆虐、国力羸弱、民生凋敝,中国人应彻底摒弃祭孔祭祖陋习,减少人力和财力的无谓消耗。他还呼吁中国有识之士意识到,自鸦片战争以降,象征基督文明的西方与以儒家为国本的中国交战的结果表明,中国人无法从孔子的教义中找到救亡图存之道。而且,祭孔祭祖本身就暴露出儒家极其虚伪的一面:一面将自己树立成“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无神论者形象,另一面却为死人操办隆重丧礼,祭拜孔子和祖先。高延认为祭孔祭祖本质上就是封建迷信和偶像崇拜,是野蛮文明的象征[4](674-675)。高延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礼节存在不少误读,其借墨批儒并反对祭孔祭祖,显然是为传播基督教信仰开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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