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自由主义与财产权观念的发展变迁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群郎,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评论

内容提要:

从17世纪后期到20世纪后期的300年历史时期内,各种型号的“自由主义”思想贯穿其间,比如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国家主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这些“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古典自由主义认为,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主权不应该干预私人财产和经济活动;新自由主义则认为,私人财产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社会义务,国家有权对私人财产和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规范;新古典自由主义又重提古典自由主义的财产权观念,虽然不再宣扬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认为私人财产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国家不应该对其进行过多干预,只有那些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政策才是可行的。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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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自由、平等、民主、博爱是英美资产阶级文化的主要价值观。民主与博爱似乎不存在什么歧义,但对自由与平等的理解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和新古典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对自由的理解大相径庭,甚至相互冲突,彼此对立。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是指个人主义的自由,即个人在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方面的绝对自由,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制度下的竞争性自由。这种自由是强者的自由,是适者生存的自由,其结果就是个人在社会地位和财产权方面的不平等。这种自由也是消极的自由,国家仅仅发挥一种“守夜人”的作用,对社会生活、私人经济和私人财产并不进行干涉。而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却是平等的自由,是下层阶级生存的自由,国家应该积极干预社会生活、私人经济乃至私人财产,国家是积极的国家。而对平等概念的理解,各种自由主义者的理解也相去甚远,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所理解的平等乃是机会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平等不仅是机会的平等,还是结果的平等,社会地位乃至财产分配的平等。其实,在自由与平等这两种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如果强调自由优先,由于个人天赋和社会资源的差别,就会出现各种不平等,特别是财产方面的不平等;如果强调平等优先,就需要限制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正是由于这种张力,至今西方资产阶级社会仍然没有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另外,尽管自由、平等、民主、博爱都是英美资产阶级文化的主要价值观,但自由却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各个历史时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都不愿放弃“自由”这一旗号,各种型号的“自由主义”贯穿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始终。而在各个“自由主义”时期,私人财产权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对私人财产权的干预也存在着巨大差别。

       一、学术界关于私人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

       财产首先表现为某种物质形态,是人类社会与自然资源发生关联的产物,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物质财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而财产权则不单纯是人与物的关系,它反映的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财产权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基础。从资产阶级的观点来看,人类生来就具有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财产权是其核心。就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财产”(property)的概念似乎是一种显而易见、不言自明的东西,但在学术界却成为一个扑朔迷离、纠缠不清的事物。美国学者杰里米·沃尔德伦感慨地写道:“虽然私人财产已经再次成为法学和政治哲学的研究热点,但由于缺少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私人财产权概念,以及它是如何与其他财产制度形成对照的,因此,严肃的探讨受到了阻碍。”沃尔德伦进一步写道,“许多学者认为,事实上,不可能对私人财产进行定义——这一概念本身就难以定义”。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财产和财产权问题涉及了自然资源和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纷繁复杂,难以捉摸,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财产或财产权的特质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美国学者派普斯解释道,在人们的印象中,“财产”一词往往是指有形物体,比如房地产、银行账户、股票和债券等,但在现代社会中,诸如信用、专利权或版权之类的无形资产,也属于财产的范畴之内。②因此,约翰·E.克里贝特等学者评论道:“任何关于什么构成‘财产’的陈述最多只能是模糊的。”③

       但沃尔德伦对上述情况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学术探讨也就成为不可能。因此,他认为必须对财产或财产权进行定义。他的定义是,“所谓财产就是物质资源,即诸如矿物、森林、水、土地以及各种人工制造物”。但有些财产并不具有物质形态,比如思想、发明、名誉和职位等。然而,这些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并不具有普遍性,并非财产的原始形态。沃尔德伦主要关注的是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④我国学者也曾试图对财产或财产权进行定义,比如,蒋永甫给出了一个简单精练的定义,即“财产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的总称”。随后他也分析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财产。⑤《大美百科全书》的定义:财产“广义的说法是指任何可以持有或是成为所有权对象之任何事物”,不论它是有形或无形的。有形的财产由实体的东西所组成,可以分为不动产和动产。无形的财产则无此真实之价值,而是作为价值的证明,包括股票、专利权、企业商誉等。⑥财产按照所有权关系,可分为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公共财产是指政府所拥有的各种财产;私有财产是指私人,比如个人、家庭、社团组织和企业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私有财产和不动产。

       前文探讨了何谓“财产”,这仅仅是财产的第一个特性,即“对物性”,而财产所涉及的关系绝非仅仅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它更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财产权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比如,美国学者詹姆斯·L.赫夫曼认为,财产或财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指人对物质的关系。⑦

       关于财产权的概念,学术界同样是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定义是: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即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⑧维基百科在对财产权的定义中提出了一个“权利束”概念。它认为,财产权的划分是为了确定某种资源或经济物品的占有和使用。资源可以由个人、组织、集体或政府来占有,财产权可以视为经济物品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由三个要件构成:其一,该物品的使用权;其二,利用该物品获得收入的权利;其三,转让、改变、抛弃或者毁坏该物品的权利。而私有财产权(private property)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私有财产的进入、使用、排他和管理由私人所有者或法律群体所有者所控制。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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