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历史教科书的双重认同

作 者:
李帆 

作者简介:
李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自清季开始,历史教科书成为立足民族国家立场书写王朝历史的重要载体,其中尤以对清代历史的叙述为典型。清季的历史教科书,既突出王朝特性,又具有民族国家色彩,力求实现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认同目标,但这也导致教科书编写中出现某些不协调。教科书编者尽力在文本中平衡王朝国家认同和民族国家认同,消解两种认同的内在张力,着力凸显两种认同中共通的“大一统”理念,利用“大一统”理念组织历史叙事,使之承担起构建民族共同历史、为民族国家建设铺路的使命。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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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代至近代,中国人的国家观念发生多次变化,大体说来,有一个从天下国家、王朝国家到民族国家的变迁过程。所谓“天下”,有地理、文化、政治上的多重含义,语义相对含混,与王朝更迭相始终,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不同解说。王朝则是确定无疑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古人看来,王朝名称往往代表国家名称,“王朝”和“国家”是等同概念。晚清时期,清廷与欧美各国签署的各种条约中,代表国家名称的“大清国”与“中国”交替使用的情形较为普遍,就是一个实例。①我们今日所言之“国家”,一般指民族国家或主权国家,此种观念实为近代之产物,不会出现在近代之前的王朝历史叙述中。同样在晚清时期,方兴未艾的“新史学”冲击着中国史学的传统理念和体例,在新政改革中催生的新式历史教科书恰好成为“新史学”的载体之一。这些教科书既以章节体取代纪传、编年等传统体裁,挣脱“正史”束缚,又融入进化史观、民族国家等新观念,使中国历史的书写焕然一新,其中尤以对清代历史的书写为典型。此种书写,既突出王朝特性,又具有民族国家色彩,对于国人形成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认同观念,产生了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学界对清季所编历史教科书不无关注,对教科书中的清史叙述与民族国家认同的关联也有探讨。②然于一些深层次问题,如教科书中的清史叙述如何兼顾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历史、怎样在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认同中实现历史书写的目的、传统“大一统”理念怎样平衡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叙事等,探讨尚不深入。探明此类问题,不仅有助于深化历史教科书史研究,而且能从知识生产与文化政治的角度,挖掘出一个相对长远的研究思路,进而深化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民族国家认同等研究。以是之故,本文以清季历史教科书对清代历史的叙述为分析对象,③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挖掘清季历史教科书双重认同的历史成因,为推进中国历史教科书史研究、完善中国历史书写提供新的思想资源。

       一、清季历史教育的双重目标

       在历史悠久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备受重视,除传授基本历史知识外,它还承担着传播主流价值观、引导民众的功能,所以有“章程”“标准”一类的官方文件予以规范和限定,这是历史教科书不同于普通历史读物的特点。因此,研究历史教科书文本,从“章程”入手,方为正途。

       清季的新政变革,兴学堂乃是重要举措,在学堂章程的起草和制定中,对历史课程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1902年,清廷重设管学大臣,由张百熙担当。在张百熙的主持下,很快拟定了学堂章程,经清廷批准发布。《钦定学堂章程》在中小学阶段都设置了历史课程,小学“史学”课程实际是中国史,中学“中外史学”课程实际是外国史,④但对于具体课程要求和所需达到的目的,该章程未作明确规定。《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引发不少争议,清廷又委任张之洞主持重新修订。张之洞等人以《钦定学堂章程》为基础,取法日本,制定了新的章程,经清廷批准后,1904年初以《奏定学堂章程》的名义颁布和实施。

       根据《奏定学堂章程》所定学制,小学教育(含初等小学与高等小学)为九年,中学教育为五年,小学和中学均设有历史课程。对于初等小学的“历史”课,《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其要义在略举古来圣主贤君重大美善之事,俾知中国文化所由来及本朝列圣德政,以养国民忠爱之本源。”⑤对于高等小学的“历史”课,《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其要义在陈述黄帝尧舜以来历朝治乱兴衰大略,俾知古今世界之变迁,邻国日多、新器日广;尤宜多讲本朝仁政,俾知列圣德泽之深厚,以养成国民自强之志气,忠爱之性情。”⑥对于中学“历史”课,《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先讲中国史,当专举历代帝王之大事,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泽,暨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次则讲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以及学术技艺之隆替,武备之弛张,政治之沿革,农工商业之进境,风俗之变迁等事……凡教历史者,注意在发明实事之关系,辨文化之由来,使得省悟强弱兴亡之故,以振发国民之志气。”⑦在新式中小学教育体系初步确立的清季,《奏定学堂章程》是教育的基本法规,其中对历史课程“要义”的规定,实际起着“课程标准”的作用,也是编纂历史教科书必须遵循的规范。上述章程对历史课程的要求,有两个特点:一是知识性的要求,即通过历史知识的系统传授,使学生知道“中国文化所由来”“古今世界之变迁”等,尤其是“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二是功能性的要求,主张“多讲本朝仁政”,希望学生了解“列圣德泽之深厚”“以养国民忠爱之本源”,同时强调,要“注意在发明实事之关系,辨文化之由来,使得省悟强弱兴亡之故,以振发国民之志气”。可见,清廷设定的历史教育目标是较为明确的。

       《奏定学堂章程》对历史课程的要求,显然与中国传统史家看待历史的思路一致,即: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发挥“资治通鉴”效能,起到经世致用的作用。就其时的现实而言,《奏定学堂章程》颁行之际,正是庚子、辛丑年间民族危机达于顶点,清王朝力图通过新政改革以自救之时。清廷面临的形势,内有统治合法性问题,革命党人正力倡排满兴汉,推翻清朝统治;外有列强加紧渗透和侵略的严峻危机,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张之洞等对此十分清楚,故力求通过学堂章程的规定,使历史课程能发挥史学独特的功能。《奏定学堂章程》一方面强调历史课程要“多讲本朝仁政,俾知列圣德泽之深厚”,另一方面要“养成国民自强之志气”“振发国民之志气”。如此要求,反映了统治者欲通过历史教育实现双重目标:既认同本朝统治,又适应时代变化,将建设民族国家作为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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