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3)02-0101-12 鸦片战争后中外不平等条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列强在华治外法权的条款,据此形成的外人在华司法体系成为近代条约口岸体制的组成部分。这种特权与国际法主权原则相违背,它的具体实施也带有时代性和区域性特征。以往学界对于这种特权给国家民族带来的耻辱与损害、外人获取治外法权的经过、治外法权的本质及内涵、法权背后的中西司法文化差异、中国对废除治外法权所做的努力等方面,皆已取得相当不错的成果。近年来虽有部分学者已在上述领域有所突破。①但对这种特权的具体实施情况,特别是实施领事裁判权的领事法庭与具有更高管辖权的高等法院之间的关系,及其形成和演变的过程,研究还很不足。 1846年,在广州发生了“康普顿案”。此案不仅是最早的领事裁判案件之一,同时也是第一宗由领事法庭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的案件。其中涉及到英人在粤领事法庭和香港高等法院之间的关系,同时反映了英人治外法权系统的不同层级,以及领事、商务总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治外法权一事上的职能和权限,带有相当的典型性。有些研究论著曾以不同视角提及此案的经过和影响。②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和叶农的《香港英占初期史研究的新视角和新史料——以〈华友西报为中心〉》皆把此案放在广州入城问题的视角下考察。丁新豹的《香港早期华人之社会》探讨了在由此案所引发的“港督与法官之争”一事上,香港英商与华商之间的互动情况。Christopher Munn,Anglo-China: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1841-1880以此案展示了香港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针锋相对的情况。Emily Whewell,British Extraterritoriality in China:The Legal System,Functions of Criminal Jurisdiction,and Its Challenges,1833-1943指出领事未有充足的司法培训,是英人实施治外法权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田喻的《德庇时与鸦片战争后的中英交涉(1844-1848)》则把此案放在英国如何保护侨民及中英外交的视角下进行考察。 从治外法权角度对其进行探讨的有诺顿·凯希(Norton-Kyshe)的《香港法律与法院史》、基顿(G.W.Keeton)的《治外法权在华发展史》、杨彬的《19世纪香港高等法院在远东地位的演变——以对领事案件的管辖为中心》和万立、屈文生的《近代英国对华域外法体系研究》。③诺顿一书交待了案件经过和英国政府对此案的态度。基顿一书以康普顿案为例,提出此案反映了英国司法的公正性,即使是身兼港督的商务总监也不能越权。杨彬的著作指出康普顿一案所引发的“总督和法官之争”,并非单纯的个人恩怨,而是体制弊端所造成的结果。万立和屈文生的著作则指出康普顿案暴露了英领事法律素养不足和领事条例所存在的问题。上述著作从不同视角关注到康普顿案,但就此案如何反映早期英人治外法权的具体运作情形以及领事法庭如何按照领事条例来审理案件方面,仍有突破空间。本文以英国外交部档案和英国议会文书等原始文献为基本资料,参考《中国之友报》《香港记事报》等早期香港报纸,对康普顿案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通过个案研究,进一步认识近代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的早期实施情况。 一、康普顿案之经过 康普顿(C.S.Compton,也有学者译作康吞、甘顿)是一名鸦片商人,1842年前便活跃于广州。他并非首次卷入广州骚动的相关事宜。1842年12月7日,英属东印度籍的水手与华人发生口角,继而引起骚动。当天十三行的商馆遭到攻击,部分商馆被放火焚毁。④该事件后,康普顿等一群英国商人分别致函卧乌古(Hugh Gough)和璞鼎查(Henry Pottinger),要求他们保护广州英商的性命与财产。⑤1843年,康普顿被港英政府任命为治安法官,⑥可见他也是粤港两地英人中的活跃分子。1856年后,他北上上海,掌管《北华捷报》,在来华英人中始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⑦ 康普顿一案发生于1846年7月8日,其起因是广州商馆区“有英夷与民人因口角细故,各聚多人互相争闹”⑧,后来演变成骚动。在该事件发生前约一周,广州十三行区域的英人已对当地人有所不满。6月30日,康普顿和其他英人致函广州领事马额峨(Francis C.Macgregor),指出十三行附近的英国花园本是英人休息之地,但有不少华人乞丐、流浪者、小贩等人长期出入,造成滋扰及卫生问题,希望领事处理此事。然而投诉结果未尽人意。7月3日,康普顿收到马额峨意图息事宁人的回复,告知“和当地人的冲突会导致个人风险,而且可能会造成财物损失,如果我们引发无法控制的暴力行为,中国政府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我希望你能够谨慎,以防止出现动乱。”⑨但是康普顿并未谨慎行事,反而于7月4日及8日与当地华人发生冲突。当天,康普顿与一名华人发生肢体冲突,双方继而动武。后来该名华人与其他华人一起捡起石头掷向康普顿。于是,康普顿把与他争斗的华人控制,并和其他英人将其带到中和行(Changho Hong)⑩捆绑起来。康普顿等人的行为令当地华人极为不满,在傍晚逐渐扩展成较大规模的骚乱。 7月8日傍晚,马额峨收到康普顿的字条,称他被中国人袭击。马额峨把事件通知中方并随即赶到现场,目击了骚乱的状态。当时,华人开始拆除明官行(Minqua Hong)里英国商人居住的翼楼。(11)至傍晚九时,在未见中方派兵镇压的情况下,马额峨和美国代办伯驾(Peter Parker)商议后,组织队伍驱赶走聚集的民众。(12)马额峨当时规定,禁止队伍使用火器并容许犯人逃走,但仍有数名外国人私自带了火器,并在冲突中向中国人开火。至晚上十时,中国军队到达,冲突已经平息。英方宣布,共有3名中国民众在这次冲突中丧生,2名外国人受伤。而中方文献则记载华人被“伤毙三命,致伤六名,夷人亦有受伤数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