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概念:作为一种伦理学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付长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原文出处:
哲学分析

内容提要:

受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和自然科学成为知识典范的影响,为追求伦理学知识的科学化,规则伦理学将确定性的道德概念作为体系化道德理论建构的基础,元伦理学则通过概念分析方法来进一步追问道德的性质。二者事实上都犯了维特根斯坦所指责的“试图从概念中找出真理”的误区。借鉴伯纳德·威廉斯所提出的“厚概念”,并将之拓展为一种伦理学方法,不仅可以揭示伦理知识作为实践知识的情境敏感性,为包含美德在内的大伦理学提供道德认识论、道德本体论和道德教育方法的系统说明;而且对于侧重从语用学角度来理解道德的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也更具适切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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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22)06-0088-97

       随着西方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以概念澄清或概念分析的方式来追求真理的确定性成为近现代哲学的基本共识。其中,自然科学以其显著的实效性而成为知识的典范。借鉴自然科学方法,在极少概念与命题的基础上,通过逻辑演绎建立起系统化的道德规范体系成为科学伦理学的理想目标。然而,将概念的确定性作为科学伦理学的前提预设,其结果不仅在理论上无法回应休谟式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道德怀疑论,在实践上也将美德等内容排除在道德空间之外。维特根斯坦指出“试图从概念中找出真理是一种误导”①,用具有必然性和确定性的哲学概念来规范具有偶然性的现实生活世界,本身就存在着逻辑上的困境。相反,我们应当从日常使用语言的背景来看待概念,也即对概念作语境主义理解。其后赖尔等人的厚描述理论以及伯纳德·威廉斯在伦理学中所提出的“厚概念”,正是延续了维特根斯坦关于“去语境化是哲学混乱的主要来源”②这一判断。然而,目前学界对“厚概念”的研究往往分散于不同的主题或研究领域,并没有将厚概念作为一种统一的伦理学方法。这不仅使得厚概念仅仅成为概念分析方法的某种补充,无法凸显厚概念方法与概念分析方法在概念本质、功能和概念理解上的质的差异;同时也弱化了厚概念应有的理论功能,无法彰显包含美德在内的大伦理学在道德本体论、道德认识论以及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内在一致性。

       一、概念分析法的逻辑困境

       “哲学家是概念之友。”③作为一种人类有意识的理性反思,“哲学的一个功能就是批判性地审视基本概念和思想,以及它们对日常生活的更广泛的影响”④。“概念”一直在哲学研究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将概念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则起因于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与语言学转向。在传统形而上学时代,概念把握世界的有效性作为默认前提并不被人所怀疑。近现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根本理论动机在于拒斥形而上学。由此,概念能够真理性地把握外在客观世界的这种乐观自信逐渐衍化成了一种形而上学独断。另一方面,在笛卡尔开启的主客二分式认识论范式下,概念成为人类唯一可以直接把握的对象,知识的确定性只能建立在概念确定性的基础上。因此,对概念的性质与功能的探讨成为近现代哲学的焦点,“近代哲学,至少自笛卡尔以来……哲学就是这个世界的概念化”⑤。面对思维主体无法走出自己的思维圈子以获得外部世界客观知识的困境,康德式知识论用理性的可普遍性来替代真理符合论的客观性,从而实现人们对知识的确定性追求。由此,康德将“人们把握概念”转换为“概念把握人类”⑥,提出了“哲学即概念分析”的观点。康德的先验概念哲学方法论,虽然在康德知识论的意义上保证了知识的确定性,但它的代价不仅是视物自体为不可知之物,更重要的是将实践理性也排除在知识体系之外,成为人类的一种自我理性建构。而这种理性建构的道德规范如何能够对现实的有限个体具有实质的道德规范效力,一直是学界质疑康德伦理学的焦点所在。

       主张通过概念分析以消解哲学问题的分析哲学,可以说是康德先验哲学方法论的衣钵传承者。“任何深度谈论规范伦理学都必然涉及元伦理学”⑦,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虽然是伦理学的两种不同样态,但二者在根本上具有逻辑一致性。某种规范伦理学的无能根本无法通过元伦理学的概念分析来破解。对此,张汝伦曾有评判:“现代道德哲学和康德的道德哲学同样是一种理论哲学,它的兴趣主要在研究人的价值和行为习惯体系,分析阐明道德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命题,析解道德或伦理的构成要素。它本身并不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去做,尤其是如何使自己向善或变得更好。相反,它只对分析善的概念有兴趣。”⑧这里所讲的现代道德哲学正是指向那种专门从事概念分析的元伦理学。当代元伦理学中承诺道德客观性论者,在休谟式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前提预设下,沿着康德开启的先验概念方法论,将善与正当等基础性道德概念的概念分析作为伦理学的根本任务,其结果必然是陷入纯粹逻辑下的自我循环,既无法赋予道德以实质性内容,也无力证明道德规范的实质合理性。麦金泰尔批评了这种去历史化的概念模式,认为道德概念不应离开历史语境来进行考察和理解。如果把哲学的分析与历史性研究分离开来,那将使哲学分析得不到矫正。⑨我们应当通过从日常语言的使用背景和历史情境来看待概念,远离那种静态的、非历史的“概念分析”方法,走向一种动态建构的厚概念范式。

       所谓“厚概念”,就是“具有重要描述性内容的价值概念”⑩。其中的厚,一方面体现为它所具有的描述性内容,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它的具体性。厚概念作为一个将评价和非评价性描述结合起来的概念术语,最早发端自安斯库姆和菲利帕·富特的洞见,后在伯纳德·威廉斯的经典著作《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一书中予以系统化阐述。(11)在该书中,威廉斯通过比较古代伦理学与近现代道德哲学的问题关切与概念术语差异,将评价性与描述性相结合的概念称为厚概念。威廉斯之所以在伦理学中引入厚概念,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回应道德情感主义和表达主义等道德非认知主义者,他们认为道德术语只有道德规范或行为指导功能。根据安斯康姆关于心灵和世界的两个适应方向,信念是心灵适应世界,有真假可言,而欲望则属于世界适应心灵,没有适真性。由于两个适应方向截然相反,如果我们承认道德具有规范性效用,这种规范性就不可能同时具有事实描述的客观性,也即伦理命题不属于知识范畴。(12)威廉斯从赖尔等人的“厚描述”理论衍生出的“厚概念”,正是试图表明在道德术语中可以同时存在评价性和描述性成分,以此来说明伦理知识存在的可能性。“伯纳德·威廉斯毕竟不是在发展一个厚理论。……他说的话与他塑造的厚概念特征背道而驰。”(13)西蒙·科尔钦的此番评价,虽然不满于威廉斯将赖尔的厚描述限定于具有行为指导功能的伦理学领域,但他也意识到威廉斯的整体思想远远超出其对厚概念的直接阐述。在威廉斯这里,厚概念作为一个新创造的概念术语,更多只是作为一个工具,用以表达伦理知识存在的合法性,论证关于伦理与道德的区分。至于厚概念本身的存在合理性以及厚概念在伦理学研究或伦理知识体系建构中的整体作用,则需要结合威廉斯的整体伦理思想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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