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5939/j.jujsse.2023.01.ls1 美国因其人口中多数属于欧洲移民的后裔,过去曾被想当然地看作从欧洲移植到美洲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农业经济也自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美国著名史学家查尔斯·波斯特(Charles Post)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这一话题总结说,“资本主义与第一批船只一起来到北美殖民地(capitalism came in the first ships)的思想被20世纪5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和谐学派奉为正统”。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史学界就对这一定论提出质疑和挑战,认为“将18世纪初的北方农业看作利润导向(profit-oriented),将以种植园奴隶制为基础的世界市场生产看作当然的资本主义,阻碍了对美国资本主义转型问题的严肃思考”。[1]39著名南部史研究专家尤金·基诺维斯(Eugene Genovese)首先挑战了将南方种植园奴隶制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指出南方种植园奴隶制从事的并非资本主义生产。[2]从上世纪后期到本世纪初期,一批着眼于内战前北方农业性质和动力的新成果纷纷出版,这些成果依据当时税收记录和农家账簿等原始材料,运用马克思主义、新古典经济学、韦伯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理论、方法,重新阐释了内战前北方农业生产与交换的社会性质,尤其是农民家庭在农产品、劳工工资和资本等方面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了两派观点:以罗腾伯格(Rothenberg)和莱蒙(Lemon)为代表的市场史学家(market historians)还是坚持原来流行的说法,即北方农民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机会就会积极投入市场生产;以梅里尔(Merrill)、克拉克(Clark)、亨利塔(Henretta)和韦曼(Weiman)为代表的一派,强调的则是北方农村非商品化生产和交换在内战前大部分时间的持续性。[1]39-40早期北美的农业到底哪种成分占主导地位?农业的商业化转型是如何发生的?自耕农传统对美国建国初期的国家构想和后来的社会转型产生了哪些影响?要回答这些问题就有必要重新审视早期北美农业的耕作方式、市场化程度以及后来“农业神话”流行的社会文化渊源。 一、早期北美的自耕农传统及其主要特征 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北美早期的农业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和消费的,即所谓的自耕农家庭模式,该模式对应于英国历史上的约曼(yeomen),只不过在当时的北美殖民地,还没有出现像英国那样居于约曼之上的贵族领主(lords)和绅士(gentry)两个大土地所有者阶层。[3]29北美殖民地中80%的自由男性是自耕农,他们拥有并劳作在自己的土地上,土地面积一般在50到500英亩之间。[4]14在最早的弗吉尼亚殖民地,居民获得土地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从殖民公司,也就是弗吉尼亚公司购买股份,以此获得相应数量的土地;二是通过某种形式的荣誉服务,包括担任教会牧师、医生、政府官员以及公司雇员,可获得100英亩土地;三是通过支付劳动力从英国到殖民地的船费而获得“人头权利”:由于殖民地缺乏劳动力,殖民当局鼓励居民为劳动力支付从母国到殖民地的船费,支付一个劳动力的船费一般可获得50英亩土地。[5]26-27根据张友伦先生的研究,“最早实行‘人头权利’的是弗吉尼亚公司。根据该公司1618年的规定,凡为该公司工作届满七年的移民,每人可获得一百英亩土地;每一个自费到弗吉尼亚的移民的家庭成员均可获得五十英亩土地,在该公司辖地内服役期满的契约奴也可以得到二十五英亩到五十英亩土地”[6]38。可见“人头权利”主要是殖民公司为了吸引移民家庭成员或可以成为劳动力的亲戚、朋友投奔殖民地而采取的一项土地政策。 通过购买公司股份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可能会鼓励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但在殖民地劳动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占有太多的土地对殖民者来说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相比之下,新英格兰地区则从一开始就发展起一种小土地所有制。一方面,当地的自然环境限制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经营;另一方面,马萨诸塞等殖民地当局的土地政策也不鼓励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新英格兰各殖民地的土地是由移民团体向总督和立法机构申请获取:“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移民团体经过批准后,可以得到一个六到十平方英里的地段,这就是一个‘市镇’”,居民的土地由市镇统一分配,“每一个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拥有财产的数量分得一份相应面积的宅地、耕地、草地和沼泽地”。[6]39由于大部分居民财产有限,所获耕地数量也很少,如康涅狄格的埃塞克斯地区,到1664年仍有75%的农户拥有的土地在50英亩以下;哈特福德地区每个农户平均只拥有27英亩土地。[6]39小土地所有制是新英格兰地区农业的主要特色,由此也决定了该地区农业的发展方向。 与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相似,北美农业家庭还保留着传统的组织方式,家庭结构是等级制的,家长大多是白人男性,居于支配地位,负责安排家中的生产和生活;子女服从长辈,女性服从男性,奴仆服从家庭成员,黑人服从白人。不过,与欧洲相比,18世纪的北美家庭结构要相对松散一些,便宜的土地让子女更容易离开父母的威权,外出建立自己的家庭,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4]16 受自然环境的限制,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各地的农业经营规模就是不一样的。新英格兰地区缺乏肥沃的土地,农场规模一般偏小,大多停留在自给自足的经营状态。作为农业经济的补充,新英格兰地区很早就发展起自己的渔业生产,捕捞的鳕鱼可以远销西印度群岛。而土地面积较大的宾夕法尼亚和中大西洋殖民地则是粮食生产的主要基地,生产的小麦及其面粉不仅满足了本地的需求,也为其他殖民地的粮食需求提供了保障,甚至出口到西印度群岛和欧洲。南方各殖民地从初建开始就以单一的经济作物为主,生产的烟草、稻米和蓝靛主要用来出口,以满足欧洲市场对这些特殊产品的需求。 尽管北美各殖民地的农作物选择和生产方式各有不同,南部还存在着大规模的种植园奴隶制经济,但作为农业支柱的粮食生产所依靠的主要还是北方的自耕农。[7]7换言之,尽管存在外向型经济成分,而且在某些地区甚至主导了经济走向,但对各北方殖民地的农业区域来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对美国早期农业生产性质的讨论始于20世纪60年代,一批美国农业史学家利用当时的税收、账簿等原始材料和马克思主义、韦伯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理论方法重新阐释了早期北方农业的性质,即“殖民地农场的显著而重要的特点是自给自足”,“农家为自己生产食物、衣服、家具和农具,事实上,他们需要的几乎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生产的”,“任何形式的贸易在农村社区都是微不足道的”。[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