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所居,无不在宅”(《黄帝宅经》①)。人生于世,通过定居于宅,将身心与空间大地紧紧联系在一起,把“居”变成人的生活世界最自然的本质表达,从而使身心得以安顿和休息。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对居宅伦理文化的重视与求索,“宅兹中国”在文明中国价值谱系中始终占据本源的地位。相比其他民族,安土重迁和重视家居生活的中华民族对于屋宅有着更执着的追求与眷恋。已出土和现存的大量关于居宅文化的建筑文物、文献典籍,反映了中国家国同构文明范式的型铸。其中,《黄帝宅经》被誉为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宅经,大致成书于在南北朝至宋,托名黄帝而成。它综合了诸多史传的宅典,融汇了道家、阴阳家的思想,还糅合了儒家关于人伦规范、人格修养的思想,将宅置于天道的宇宙论形上背景中,成为沟通天地人神的现实环节。宅的伦理目的被设定为家人、家庭和家族的平安幸福,同时儒家对人格完善的终极关切也贯穿于居宅及于其内展开的日常实践中。它们共同成就了“宅法”,即《黄帝宅经》所谓的“最要者”“真秘术”,反映了这一时期文化合流的趋势。 一、“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宅对人生命的建构意义 现代建筑理论指出,建筑的使命是让人安居与融合。其中,住宅作为人类扎根于世界一角的最初宇宙,“是创造具体的、生活的存在象征,它赋予我们的存在于世以形式和结构”[1](76)。自其被建构出来,就承载了人类社会的价值而成为价值的凝结物。因此,每一栋住宅都有或温暖或冷漠、或轻松或压抑、或友好或敌意的特征,即“宅性”。《黄帝宅经》中的“宅性”由居宅的空间方位、时间等自然属性决定,亦与其社会属性密不可分。这两方面都基于古人对理想宇宙秩序的认识,宅被置于天地人的宇宙生化序列中,在天道、地道和人道的转化合一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黄帝宅经》指出宅乃“阴阳之枢纽”。“宅者,人所讬居也。讬者,寄也。”[2](339)宅是人休养生息之地,传统中国自三代以来所确立的“四极八方”空间观念中,空间被视为具有几何性质的物质容器,直观表现该容器的就是由人创造的各种建筑形式或空间形式,而居宅于其中最为典型。“阴”“阳”代表由道化生且存在于宇宙空间中的两种对立的物质力量和价值力量。《黄帝宅经》以宅为“阴阳之枢纽”,其含义有两层。一方面,阴阳以宅为载体而得以显现。《易经·系辞传》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太极或道作为宇宙之本根,化生出阴阳或两仪,由两仪生成的四象则表示四时四方,即时间和空间。八卦象征构成物质世界的天、地、雷、风等八类物质范畴。在这个从一到多的宇宙生成过程上看,宅虽是人所创造的物质形式,“象者日月、乾坤、寒暑、雄雌、昼夜、阴阳”,实因其厚载物乃像大地,本体上仍为阴阳化物而成,故传统宅院多以长方形为形制,以符合古人“天圆地方”的空间想象。阴阳化生的天、地、人、物都各包含阴阳,但阴阳二气乃运变无形之物,无法用感官观察获得,只有通过宅的具体形态才能认识。阴阳作用于宅,“为二十四路、八卦、九宫,配男女之位,宅阴阳之界”,决定了“宅性”,并借助宅性对人产生的影响来显现自身。另一方面,阴阳二气的辩证运动决定宅的伦理属性。万物“无阴阳斯无变化”(《易传·系辞上》),阴阳二气通过自己在居宅空间中的辩证运动来呈现自己,把宅变成阴阳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中心环节。在中国哲学的一体两极四象八卦的宇宙万物生成论中,阴阳的辩证运动具有绝对的价值,阴阳这两种力量不是对抗对立而是辩证地生成与推动宇宙万物的生成发展,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独自决定事物的吉凶善恶,所以宅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空间方位与时间变量共同决定。空间有四面八方上下等方位的吉凶变化,中院“从东南巽角顺之戌为阴明”;时间的变量既有四季的吉凶变化,“每年有十二月,每月有生气、死气之位”,亦有二十四时辰的祥祸变化,“从巽向乾、从午向子、从坤向艮、从酉向卯……福德之方”,反之为“刑祸之方”。除此,《易经·系辞》云“八卦生吉凶,吉凶生大业”,而“宅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因此还须结合构成宇宙万物的八种物质。这些都是居宅空间在时间、物质结构上的异质性,其价值属性也复杂而充满变数。 阴阳与刑德相应,由刑德进一步揭示阴阳的辩证运动及其对宅性的促成。“刑”本义为杀戮、征伐,“德”为奖赏、怀柔义。刑为阴,德为阳。“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彰)。”[3](265)由于阴阳在四季四时、不同居宅方位都会发生变化,刑德相应表现为一种时间的变化,成为一对时间概念。《黄帝四经一经·观》云:“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3](217)同时,刑德还需要考量它的方位,《黄帝宅经》指出宅的刑祸方与福德方由阴阳属性决定,如阳宅的刑祸方在东方、北方,福德方在西方、南方,阴宅正相反。“凡人婚嫁,买庄田六畜,致茔域,上官求利等,悉亦向宅福德方往来,久久吉庆;若为刑祸方往来,久久不利。”这使刑德又成为一对空间概念。刑德还是吉凶祸福的象征。《越绝书·计倪内经》云:“日、月、星、辰、刑、德,变为吉凶……顺之有德,逆之有殃,是故圣人能明其刑而处其乡,从其德而避其衡。”[4](30)借助刑德运行方位可占断事之成败、人生吉凶。这样,阴阳借助刑德与吉凶、善恶联系在一起,被赋予了价值内容,并以此决定了宅的价值属性。 其次,《黄帝宅经》视宅为“人伦之轨模”。宅不仅是一种基于形上之道的空间组织结构,它作为家还是一种由这种结构明确下来的家庭及社会组织结构,直观地表达着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家庭成员之间及其日常生活行为模式。人们在建构宅的空间结构时,将与传统等级社会相适应的风俗、规范和信仰等借助规划、建筑手法运作于空间中,使居宅成为一种社会价值的象征符号,拥有一座宫殿或拥有一间陋屋,既是富或穷的符号,还是特定社会阶层和阶级的习惯符号,标志着宫殿或陋屋的拥有者所从属的阶级以及所坚持的习惯结构[5](141)。《黄帝宅经》对人伦秩序的记载同样以宇宙天道秩序为依据,遵循“天尊地卑/阴卑阳尊”的原则,将阴阳与男女、长幼、夫妻、父子等的家庭和社会的尊卑地位相匹配,以明确人们在日常生活空间中应该待的位置与活动范围,宅的每个空间方位都有不同服务对象,相应的大小、装饰等均不同,整个空间呈现出严格的秩序性与规范性。其要点有三: 第一,以“内”“外”分割厘清“男女有别”。《黄帝宅经》云:“阳宅多修于外,阴宅多修于内……不同八卦九宫分形列象,配男女之位也。”这里的阴宅、阳宅实指内外之宅。中国传统的父系社会视“男女之别”为人伦之大,该原则被落实到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并借由居宅空间的规划得到具体的呈现。先秦时期就有对宅内外界限的清晰规定,《礼记·内则》载:“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外部是男性/阳刚之地,封闭的内部是女/阴的生活世界。中国古代日常生活实践中,“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男女之别”既描述生理之别,更表达男女的家庭社会价值和地位之别,屋宅明确了这种由性别决定的社会角色分工和由空间表达的权力配置,将女性束缚于家宅内院中,保证了父系血统的纯正性和道德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