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彝伦”释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惠翔宇,男,历史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成都 610059)。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彝伦”一词最早见于《尚书·洪范》。要理解“彝伦”精义,当从两重维度进行把握。一则,“彝伦”为周代史官探索宇宙本体的思想结晶,是对天道、人道及其运行规律的高度抽象,以阐释天人之际的哲学架构与政治伦理。从这一维度观察,“彝伦”类同于老子的“道”。二则,“彝伦”等同于先秦两汉话语体系中的“伦理”“人伦”和“人事”,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等差秩序、现实社会的典章制度及其价值系统。从这一视界理解,“彝伦”又近同于现代伦理学的三个维度——人伦关系、政治秩序与个人品质。“彝伦”的上述维度,反映了周代史官的整体视界。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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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22)05-0005-010

      作为今本《尚书》中的重要篇章,《洪范》被奉为“统治大法”而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尚书》是“中国自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信史”①,《洪范》则被学者誉为“中国古代文明的活的灵魂”②,成为研究中国政治哲学思想史的一篇重要文献。“彝伦”一词即出自《尚书·洪范》篇首一节文字。传统观点认为,该节所记乃周武王与箕子于陈《洪范》之前的问答之辞。其文曰:

      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陻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歝。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③

      关于上述引文,以往研究乃聚焦其真伪性的问题——或视为史实,或谓其附会,或置之不问。而对篇首“彝伦”一词作专题考释,学界热情似嫌不高。有之,亦多为相关研究中的附带性论述,不易受人关注。目前所见,学者主要有三种解读观点,即“宇宙常理”说④、“伦理规范”说⑤和“社会秩序”说⑥。但综观《洪范》所叙及《尚书》宏旨,则前述三说似有未安。那么,何谓“彝伦”?作者为何用“彝伦”概说“九畴”精义?先贤提出这一概念的思想价值何在?这些问题的答案,均是我们探赜索隐、钩深致远、研究《洪范》的关键所在。

      一、“彝伦”的典籍检讨与内涵考释

      遍检史籍,“彝伦”一词最早见于今本《尚书·洪范》。那么,何谓“彝伦”?按《尚书·康诰》载周公训诰康叔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孙星衍疏引《释诂》云:“彝、法,常也。”⑦曾运乾曰:“蔽殷彝者,以殷常法当罪也。义,宜也。刑罪相报,谓之义刑义杀。”⑧是“殷彝”即“殷法”“殷常法”。照此类推,“彝伦”当可解释为“常伦”,指正义伦理与价值秩序。反之,则为“非彝”。《尚书·酒诰》谓殷王纣“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⑨可证。又,《国语·周语中》载单襄公之语云:

      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故凡我造国,无从非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今陈侯不念胤续之常,弃其伉俪妃嫔,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亦嬻姓矣乎?陈,我大姬之后也。弃衮冕而南冠以出,不亦简彝乎?是又犯先王之令也。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陨越。若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将何以守国?居大国之间,而无此四者,其能久乎?⑩

      单襄公将“无从非彝”与“各守尔典”对称,又谓“不念胤续之常”“不亦简彝乎”,则“彝”可训为“典”“常”“法”。《尔雅·释诂》曰:“典、彝、法、则、刑、范、矩、庸、恒、律、戛、职、秩,常也”(11),可证。《大戴礼记·四代》有云:“上服周室之典以顺事天子,修政勤礼以交诸侯。”王聘珍释之曰:“服,从也。典,法也,常也。政,犹制也。礼,谓邦交之礼。”(12)亦为明证。联系单襄公论陈必亡的语境,故而“彝伦”可解释为“常伦”(13)“常法”“典常”,指周之礼乐(典制)与伦常,近同于人伦关系、政治秩序与价值系统的代名词。单襄公“废其教而弃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一说,即此之谓也。或许正是源于这一认识,司马迁在撰《史记·宋微子世家》时遂将同一史事记述为:

      武王既克殷,访问箕子。武王曰:“於乎!维天阴定下民,相和其居,我不知其常伦所序。”箕子对曰:“在昔鲧陻鸿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从鸿范九等,常伦所歝。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鸿范九等,常伦所序。”(14)

      通过文献对比,是《宋微子世家》所言“常伦”实即《洪范》之“彝伦”。但在《史记·周本纪》一篇中,司马迁的叙史之辞则是:“武王已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恶,以存亡国宜告。武王亦丑,故问以天道。”(15)太史公将“问以彝伦”径改为“问以天道”,又是以“天道”释“彝伦”之证。裴骃《史记集解》引郑玄曰:“帝,天也。天以鲧如是,乃震动其威怒,不与天道大法九类,言王所问所由败也。”(16)与司马迁释义同。要而言之,在汉儒的知识体系之下,“彝伦”可解读为“天道”或“常伦”;而在其具体形态上,诸家并无异议,均指向“洪范九畴”(17)。精赅之,其纲目为“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义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18)然而,汉儒何以用“天道”阐释“彝伦”?

      按周初政治伦理思维,周人之有天下,系出于“天”;周室君主乃天之胤嗣,奕世载德,故受命于天帝而代商。这可从《诗经》《尚书》《逸周书》以及金文、简帛佚籍的记载中得到印证。如《尚书·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天命(19),越厥邦厥民,惟时叙。”(20)《毛公鼎》(5.2841)叙周初历史记忆:“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率怀不廷方,亡不闬于文武耿光。”(21)又《史墙盘》(16.10175)云:“上帝降懿德,大,匍有上下,受万邦。”(22)《逸周书·祭公解》亦载王曰:“呜呼!公,朕皇祖文王、烈祖武王,度下国,作陈周。维皇皇上帝度其心,寘之明德。付俾于四方,用应受天命,敷文在下。”(23)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换言之,“德”乃周革殷命获取统治合法性的根据。然而“上帝引逸”,统治者承受天命,即须肩负起道德使命,并接受上天的道德裁决。若其逸豫不“德”,则早失天命。此即《尚书·多士》所谓“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24)。又,《尚书·召诰》载召公之训:“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25)可见,“天命”(无形无声的至善标准)与“德”(人世可及的价值标准)的联动,不但是周人藉之获取天下权力“正统性”的根据,而且演变为周人的文化价值及意识形态,是两周社会政治权力转移的思想源泉(26)。齐思和说:“此种天命思想乃周人思想最特异之点,亦殷、周思想根本不同之点也。”(27)因此,对“彝伦”一词的解读,需要结合殷周时期的天命思想来理解,当非“彝伦就是政治体制、社会秩序”(28)一言所能概括。联系“洪范九畤”的具体内容及前文考释,所谓“彝伦”,乃是殷周先哲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及其运动规律的高度提炼,是一个具有广泛涵义的哲学范畴。关于这一认识,顾炎武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彝伦’者,天地人之常道,如下所谓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六极,皆在其中,不止《孟子》之言人伦而已。”(29)可谓慧眼独识、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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