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2)06-0036-09 人们一般公认,马克思拥有历史理论即历史唯物主义。但是,历史唯物主义能否被看作是一种历史哲学?如果可以,它又是何种性质的历史哲学?作为一种历史哲学,它如何回应下述问题:对历史的形而上学谈论是否可能?作为“总体”的历史是可知的吗?马克思历史哲学中是否存在目的论观念,这种观念起什么作用,又有怎样的问题?诸如此类历史哲学的相关论题,在马克思哲学研究中迄今仍充满疑团。而如果认为“今天仍保留着生命力和内在潜力的唯一的‘历史哲学’,当然是马克思主义”[1],那么严格澄清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性质和内涵,无疑仍是今天马克思哲学研究中一项亟待展开的任务。 但是,一旦深入上述问题域,将会发现,我们将立即遭遇一道思想史的阐释难题。从思想史的视域看,马克思历史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语境中的“思辨的历史哲学”①有着密切的渊源,尤其康德与黑格尔二人,与马克思在历史哲学主题上葆有最为切近的关联。这就引发了思想史上一道长期争论的话题:马克思历史哲学究竟是康德式的,抑或是黑格尔式的?它与此二者究竟是何关系?毋庸置疑,澄清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性质和内涵,当从思想史前提上首先澄清马克思历史哲学与康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系。本文拟对此问题展开探讨,并认为,马克思历史哲学既非康德式的,也非黑格尔式的——究其本质,它是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一种新的历史哲学形态。 一、辩证法之纠葛:马克思历史哲学与黑格尔历史哲学关系辨析 马克思历史哲学与黑格尔历史哲学究竟是何关系?可否将马克思历史哲学看作黑格尔式的历史哲学?关于这一问题,学界争议已久,但迄今为止,主流的看法仍相当含糊:一方面有论者认为,马克思历史哲学彻底告别了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或世俗化的神学历史目的论;另一方面也有论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紧跟黑格尔的脚步”,“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认为历史是一个进步的辩证的过程”[2]。两种看法各有理据,但又各执一端。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性质之所以难以界定清楚,很大程度上正是困囿于此。 在辨析这一问题之前,须先行界定一下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概括而言,黑格尔历史哲学包含三层要义。首先,黑格尔历史哲学立足于“绝对精神之自我活动”。在《历史哲学》一书中,黑格尔开门见山表示,“我们所研究的对象——世界历史——是属于‘精神’的领域”[3],从根本上说,绝对精神乃是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本质、核心或枢轴。在黑格尔哲学语境中,绝对者包含“实体—主体”结构:一方面,绝对者是实体,它是涵盖一切实体性内容的整全存在和“事物自身”,“是囊括一切者、包含一切者和使一切持续存在者”[4];并且它作为普遍的东西,把自己沉入特殊性,进入真实的世界,成为有血有肉的。另一方面,绝对者又是主体,它“是自我建立的运动”,“是自我形成与自己本身之间的中介”,“是那个在真理中作为主体的存在”[5];因此,精神“既是一个真实的东西,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东西”[6],它不是静止的,“而宁可是绝对不静止的东西、纯粹的活动、一切不变的知性规定的否定或观念性”[7],精神“从来没有静止不动”,而“永远是在前进运动”[8]。在此意义上,绝对者既是实体又是主体,它就是作为整体的运动自身。黑格尔正是从作为运动整体之规定的绝对精神出发谈论历史。 其次,绝对精神通过自我活动,自行展开为历史性、具体化的东西。绝对精神作为整体的运动自身,它的存在论根据乃是历史性的。因此,历史与精神具有相同的外延,历史便意味着绝对精神在时间中的展开。通过从一种特殊形态到另一种特殊形态的自我活动进程,绝对精神自行展开为历史性、具体化的东西。而这样历史性、具体化的东西,便是涌动于《精神现象学》《法哲学原理》及《历史哲学》等当中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而于黑格尔而言,这便是辩证法的根本要义,亦即是说,辩证法所指的就是绝对者的自我活动自身,是这种自我活动所开展出来的“进程”或“道路”。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历史哲学同一于辩证法本身,以至于阿尔都塞认为,历史和辩证法“对于黑格尔来说是同一件东西”[9];卢卡奇也同样指出,“历史是辩证方法的自然的、唯一可能的生存因素”[10]。 最后,“思与在同一性”的历史目的论。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赋有一种使命,即精神“对于它自己的自由的意识”。这个使命构成了“精神的世界的使命,以及——整个世界的最后的目的”[11]。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自由本身便是它自己追求的目的和‘精神’的惟一的目的”,“茫茫大地上千秋万岁一切牺牲的祭坛,只有这一个目的不断在实现和完成它自己:在终古不断的各种事态的变化中,它是惟一不变化的事态和渗透这些事态真实有效的原则”[12]。可见,对黑格尔而言,历史乃是关于精神进步发展和自我实现的一种目的论,其中,“一切东西都已经以观念的方式包含在胚芽中……活生生的精神的一切特殊形态也必须从作为它们的胚芽的精神概念中自己发生出来”[13]。而黑格尔之目的论,乃是“思与在同一性”意义上的历史目的论,它意味着,这“最后的目的”并非“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我们的主观的计划之中”[14],而是被“展开在‘自然宇宙’的现象中,而且也展开在‘精神宇宙’世界历史的现象中”[15]。于是,在历史发展的最后目的地,绝对精神达成了思想与存在、理性与现实的和解与同一:“作为国家哲学与政治现实和解,作为宗教哲学与基督教的现实和解。”[16]现实世界成为了一个完满“符合”精神的世界。 以上三点,构成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核心要义。以此为基础,再来辨析马克思历史哲学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系。可以率先明确一点,如果说,绝对者的自我活动即辩证法乃是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核心与枢轴,那么厘清马克思历史哲学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系的关键显然落在了马克思思想中的黑格尔辩证法要素之上。亦即对马克思历史哲学的阐释来说,辩证法因素乃是关键——它决定着如何理解马克思历史哲学与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系,进而决定着对马克思历史哲学性质之界定。而这当中,一个“重中之重”的点,又落在了黑格尔辩证法所包含的历史目的论。在《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一文中,康德曾提出,“我们期望有一部人类史,但并非关于过去,而是关于未来的人类史,亦即一部预示的人类史”[17]。但是,所谓“预示的人类史”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如果这种预示是以已知的自然法则为依据,便构成‘预卜的人类史’;如果它是以超自然的感通或启示为依据,便构成‘预言的人类史’”[18]。康德认为,我们实际上无法把自己置于超自然的感通或启示之上,“因为那会是超乎一切人类智慧之外的天意的立足点了……而人类的自由行为固然也能被人类见到,但却不能确切地被人类预见到(对于神明的眼光,这里面却没有任何区别)。因为人类的预见需要根据自然法则的联系,但在有关未来的自由的行为方面人类却必须放弃这种引导或指示”[19]。简言之,如李明辉先生所概括的,“人类史中的预示不但不能根据自然法则,亦不能根据超自然的启示或感通。因为前者意谓对人类的自由的否定,后者意谓一种僭越,即以神明而居。这两种预示虽有不同的依据,最后必然流于决定论,乃至于命定论”[20]。依康德这样一种视角观之,黑格尔历史哲学毫无疑问从属于一种神意目的论或“历史神学”的范畴——它实际上构成了以超自然的启示为依据的“预言的人类史”。盖因如加达默尔所言,黑格尔对有限和无限的辩证调和实质上以一种神学的一致为基础,“绝对者的无限性”立场本质上是神学的世俗化变种。[21]而对于黑格尔的历史目的论,马克思毋庸置疑是反对的。他指出,在这样一种目的论中,“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但其实,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22]。恩格斯也同样指出,黑格尔“把历史看做观念的逐步实现”,实则是以“神秘的天意来代替现实的,尚未知道的联系”[23]。若然如此,一个颇为关键的问题便浮现出来:马克思反对黑格尔的目的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同样反对黑格尔目的论所依赖的辩证法根基呢?毕竟如前文所阐明,黑格尔历史哲学立足于绝对精神的自我活动即辩证法,以之为不可脱离的本质和核心。事实上,这便是长期困扰人们的有关马克思历史哲学与黑格尔历史哲学关系的疑难所在。剖析起来,其中的问题至少关涉三者:其一,如前所述,马克思明确反对黑格尔的神意目的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他同样反对黑格尔目的论所依赖的根基——绝对精神之自我活动即辩证法,进而将辩证法从其历史哲学中清除出去呢?其二,如果认为马克思历史哲学清除了辩证法,那么必然遗留的一个疑问是:马克思视域中的“历史目的”即共产主义,如何在马克思历史哲学中安顿自身?其在马克思历史哲学中处于怎样的理论位置?再次,如果认为马克思历史哲学保留了辩证法,那么如何防止其可能滑向黑格尔式的历史神学,将一种黑格尔式的神意目的论带入自身之中呢?上述问题,诚然不易回答。对此,我们有必要结合马克思哲学阐释史上的两种阐释路径来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