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下半年,亚洲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以泰国汇率改革为导火线的东南亚金融风暴逐渐波及到东亚地区,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台湾也未能幸免,金融市场出现了较大的动荡。此次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泡沫经济的破裂。台湾从1985年到1995年也经历过一个泡沫经济的产生、膨胀和衰退的过程。台湾泡沫经济的破裂虽然引发了岛内的金融风暴,但并没有波及其它国家和地区,也没有象日本一样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此后台湾当局对基层金融机构进行了整顿和调整,使得台湾金融机构在这次金融动荡中没有出现大的经营危机,从而减轻了此次金融危机对岛内经济的冲击。因此分析台湾泡沫经济的形成、发展和控制对我们抑制泡沫经济、防范金融危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泡沫经济是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背离基本条件,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地、迅猛地上涨,此后又伴随着价格的骤然下跌,向基本条件决定的基础价格回归的一种经济现象。它既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自身所固有的制度缺陷在经济运作中的外在表露。自80年代中期开始,台湾泡沫经济曾持续10年之久。 台湾经济的高速增长是泡沫产生的前提条件。1982年至1987年间,台湾GNP年平均增长率高达9%,1988年为7.84%,1989年仍为7.33%。人均GNP也迅速增加,到80年代后期人均GNP达到8000美元,此时台湾经济遭到了第一次泡沫的袭击。由于人们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投资渠道不畅,愈来愈多的人参与彩票、股票和期货等投机活动,金钱游戏愈演愈烈,把台湾岛搅得天昏地暗。 据统计,台湾股价指数自1986年起开始迅速上涨,尤其是在1987年的7、8、9三个月之内就上涨了3倍多,而同期国外股市只增长了0.3倍左右。岛内全民参与股市炒作,散户持股比例偏高,到1989年,岛内股票交易总额高达254080亿新台币(约合1000亿美元),是台湾股市开业以来26年累计成交金额的1.82倍。台湾股市交易额在国际股市中排名从1987年的第八位一跃而成为1989年的第三位,仅次于纽约和东京。台湾股市狂飙的出现,使台湾证券交易所从一个毫不起眼的小公司一举成为举世瞩目的证券交易所,并于1989年10月被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FIBV)接纳为第29个正式会员。 外汇储备的迅速增加、新台币的迅速升值及海外资金的大量流入又强有力地推动台湾泡沫经济的扩张。台湾经济自60年代起采取出口导向战略,刺激了出口的迅速增加,形成巨额贸易出超。台湾外贸出超于1985年突破100亿美元,1987年达186亿美元,1988年达109亿美元,1989年为144亿美元,形成巨额外汇储备,一度跃居世界第二位。贸易出超所赚取的超额流动性资金兑换成新台币后大量流入民间。居民持有的这些新台币并未用于投资,而将大量资金用于金融市场炒作。 同时,由于台湾巨额贸易顺差,美国对台施加压力,促成新台币持续升值,台币对美元汇率由1985年的40.47新台币兑换1美元升到1989年的25.55新台币兑换1美元,升幅达58%。台币升值造成台湾出口受挫,海外市场萎缩,岛内投资外销产业的欲望降低,狭小的岛内市场更没有为投资提供更多机会,大量游资投入到金融市场追逐极其有限的筹码,气泡吹得越来越大。在岛内资金泛滥成灾的情况下,海外大量热钱的涌入又加剧了岛内经济泡沫的扩张。海外投机商为赚取新台币升值价差的套利又向台湾输入了大量资金,仅1988年一年涌入岛内的游资就达150亿美元。(注:何杰:《海峡两岸金融与证券市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另据研究,台湾贸易出超所换回的资金及海外流入的游资除了部分流向地下投资公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黄金市场外,大约有60%的剩余资金流向股票市场。 台湾的金融体制及金融政策存在诸多弊病也助长了岛内过度投机行为。长期以来,台湾实行公营垄断与严格管制的金融体制。公营金融机构管理僵化,效率低下,促使无组织的民间融资活动盛行,这些活动没有纳入台湾当局金融法规管理范围。80年代中后期起,地下民间金融组织的疯狂炒作助长了股市狂飙,甚至常有黑社会势力的介入,当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在台湾参与疯狂炒作的地下金融组织主要有两个,即地下投资公司和股友社。地下投资公司是在当时岛内金融制度不健全、岛内资金投资无门的情况下形成的。这些公司以发行入股凭证等方式用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大量吸纳社会游资,然后将这些巨额资金投到股市、房地产及期货市场等,有目的的哄抬某些股票、房地产及期货价格,诱使股民蜂拥跟进,随后择机脱手以获暴利,引起金融市场剧烈波动。股友社是晚些时候出现的非法金融组织,开始是少数几人共同参与股票炒作,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形成了一定规模,而后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吸引股民加入,并常有一些不法券商与之勾结,从事轮流高炒股票,加剧了股市的动荡。 同时,台湾当局对股市的行政干预和涨跌停板制度也不利于股市的正常运作。1987年10月的华尔街股市风暴引发了台北股市的连锁反应,台湾官营银行和省属行库等金融机构按“财政部”指示,于11月中旬起相继进行干预,在股市“崩盘”之际承接“护盘”的特殊任务。这种由财金当局干预股市行情的做法在世界各国股市中并无先例。当时各国股市中除日本外皆无涨跌停板制度,且日本的涨跌幅度也是根据个别股票的价位及其它条件制定的不同幅度。台湾则统一规定涨跌幅度,措施过于僵硬。台湾原规定股市涨跌停板上下限为5%;1987年10月27日为遏制股市跌势,上下限幅度降为3%;以后不久又恢复为5%,1989年又放宽涨跌幅度,1991年底定为上下限各7%。股市涨跌幅度太小,导致投资人风险观念淡薄,追涨杀跌,形成股市投机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