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7月初,由泰国爆发的金融危机席卷了东南亚,并波及到亚洲的其他地区。几个月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货币贬值了20%至30%以上,股市跌到了多年来的最低点。经济实力较强的新加坡也受到了严重影响。香港股市下跌也较严重,被迫关闭四天,1997年10月26日股市重新开放,一天内又暴跌33%。受亚洲股市影响,美国股市也下跌较多,并导致全球股市的震荡。欧洲、澳大利亚、拉美各国的股市也出现罕见的下跌。危机导致有关国家外债上升,投资者损失惨重,企业破产,银行倒闭,失业人员增加,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东南亚金融危机余波未尽,韩国的金融业又陷入了困境,日本的金融市场也出现了动荡。危机会向何处蔓延尚难以预料。面对金融形势的急剧变化,人们对亚洲经济的发展前景担忧。 诚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家之间和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广泛,亚洲发生的金融危机对本地区经济必然产生严重的冲击。首先,东南亚是亚洲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这一地区经受危机后,近年经济增长速度必然会受到某种程度影响。经济复苏可能需要2—3年时间。东南亚经济增长减速会影响亚洲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其次,亚洲地区三分之一的出口在地区内部展开。危机发生后,东南亚各国为了减少经常项目赤字,正在大量压缩进口。其它亚洲国家为避免金融风险也在减少进口,防止发展过热。这必然影响亚洲出口增长。最后,亚洲发生金融危机削弱了投资者的信心。危机发生后投资者从东南亚股市转移的资金每月约达2.2亿美元。(注: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1997年12月15日。)不少投资者持观望态度。外国投资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亚洲经济的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1997年发生的股市风潮影响极大,但是当前各国经济形势与七、八十年代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全球经济总的趋势来看是稳定和健康的。虽然在短期内,亚洲经济由于受到冲击需要调整,增长速度必然放慢,但从稍长远观点看,亚洲经济增长必然要加快。这主要是由于这一地区总的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巨大,这次危机并没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而且这一地区储蓄率高,整体竞争力在增强。危机基本上没有破坏地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基础。通过这次股市风潮,各国可将市场内部进行一次大调整。但各国也面临着一个新的难题,即全球性资本市场的形成为各国吸引外资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巨额资本,其中有一部分是高度投机性的资本正使全球金融、货币、股票市场的风险大增。特别是新兴市场由于承受能力较强,监管也不够完善,常常首当其冲地受到损害。如何趋利避害是各国需要认真研究并通过国际合作来妥善解决的。值得注意的是,东南亚金融危机暴发后,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货币出现大幅贬值,而港元虽屡遭国际投机者的冲击,但依然稳定如固,成为亚洲资本开放经济体系中唯一汇率保持不变的货币。香港经济根基依然稳固,多数行业与部门的发展在1997年仍好于往年。整体经济在强劲的内部需求带动下,仍然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是哪些因素促成香港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仍保持基本稳定呢?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金融监管制度完善 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之一是,香港是世界上除伦敦、纽约以外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业的发展与成熟与其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分不开。多年来香港已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现代化的、严格规范、法制健全的金融管理体系,实施稳建的货币制度和行之有效的货币措施。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香港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是,通过金融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健康和稳定的发展。香港是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港府历来采取“积极不干预”的政策,对金融业实行必要的监管。在保护储户利益上与世界标准看齐,巩固最低限度的管制,巩固按国际标准来衡量的监管。 2.在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上形成三个层次管理,采取政府管理与民间自律相结合的方式。香港没有中央银行,其发行钞票职能授予汇丰、中银集团和标准渣打三银行,而其中央银行的职能由1993年成立金融管理局行使,这样监管的第一个层次为港督会同行政局——财政司——金融管理局进行监管。其职责包括办理发行银行新牌照;禁止银行从事违例商业活动;保障公众利益;不定期和突击抽查银行帐目;受理银行在当地或海外设立分行及办事处的申请,收阅并研究银行按年、月、周呈报资料;监管银行流动性资产情况等。第二个层次是香港银行业咨询委员会,由社会人士和官方人员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就银行立法和政策向当局提出意见,协助当局了解银行情况。第三个层次是银行业自律组织即香港银行公会,其常委在取得财政司同意后,有权制订有关银行业务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有:第一,存款利率协议。即给定存款利率上限。第二,普通收费协议。银行公会商定各种最低收费标准。第三,银行公会有权指令某一会员停止某一项服务,或停发某一种金融票据。公会通过对金融信息和会员意见进行征集和反馈,协助会员解决有关问题。 3.金融监管体制实行“三级制”。从1989年3月开始,香港实行这种银行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包括三级认可机构,即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对这三类认可机构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资产规模和注册地点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发牌条件及最低资本金规定。还明确划分了各自的经营标准和业务范围。香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规定主要是在存款业务方面。有限制持牌银行不许接受50万港元以下的存款;接受存款公司不能接受不足3个月的10万港元以下的存款。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小存款者的利益。由于有了上述规定,就使得持牌银行成为香港受监管最严、也最安全的金融机构。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则相对风险较大。由于小存款者一般难以判断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上述规定就使得10万港元以下的小存户只能在持牌银行开户存款。此外,法律还规定银行对其他公司持股或购进地产数量不能超过本机构实收资本和储备的25%。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业的过度竞争。因为过度竞争会导致银行进行高风险投资以追逐利润,从而破坏和危及银行的稳健和存户的安全。香港“三级制”监管优化了银行业规模结构,限制其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加强了持牌银行的地位和利率协议的约束力,优胜劣汰,从而保障了其金融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