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营经济有较长的历史,并且是台湾经济结构中的重要部分,它包括台湾的私人工商业资本,农村家庭农场和城市个体商贩等,也包括外资企业和以私人名义出现的官僚资本。 民营经济最初虽然主要从事“与民生有关”的生活消费品、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经营,较少涉足于重工业和能源、基础设施,但它对增加台湾的物质供应、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扩大出口及改善居民生活,都发挥了突出作用。60年代至70年代,台湾的民营经济更是活跃,带动了台湾经济的起飞。到今天,民营经济已成为台湾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发展动力。 台湾发展民营经济的策略 1.限制公营范围,放宽民营经济领域 为了发展经济,台湾当局提出,除全局性及独占性的“人民不易举办”的事业可归由公营外,其他“一切经济事业均可归之民营”,民营事业资金不足者,当局给于补助或合资经营。台湾当局为建立以民营为主的经济结构,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公营、民营经济的投资范围,限制公营经济的发展,认为除极少数工业外,所有工业都应尽可能归由民营。而公营经济投资范围限制在:①直接涉及防卫和军事秘密的军工企业;②有专卖或独占性,而民间又不易举办的事业,如交通,通讯设施等;③足以影响经济命脉和人民公共福利的事业,如银行、信托等;④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但因风险过大或投资过巨,民间一时不愿冒险举办或承担不起的事业等。 台湾当局除控制关系经济命脉的核心产业外,着重鼓励私人资本经营适合于民营的轻纺工业及商业、服务业等。例如纺织业,除复兴纺织公司外,绝大部分是民营。即使当局经营的少数几家纺织工厂,也一直维持原来设备不变。为了限制公营事业的发展,凡是适合民营的工业,如要创设新的工厂,一般都由民间投资办理,当局资金不予参与,对原已是公营的工业,则限制其扩充,尽量避免与民营工业竞争,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较有利的条件。 2.调整公营产业结构,把工商企业划归民营 台湾当局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和改变公营企业的投资重点和产业结构,把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和能源工业作为台湾公营经营的主要产业部门,而把工商企业划归民营企业去经营。据1976年底的调查统计,1008家公营企业的资产总值共422.5亿美元,其中工矿业占35.24%,而商业仅占1.3%。公营的银行系统对民营企事业的贷款,在50 年代仅占放款投资总额的37.4%,60年代初上升为60.7%,1996年达到73.5%,而到了70年代公营银行对民营企业放款占银行放款投资总额的77.2%,80年代达80%以上。80年代初,台湾能源工业的95%,金属工业的80%,石油化学工业的90%以上,由公营企业控制。电力工业等公用事业则由公营企业所垄断。铁路、公路、港口也多掌握在台湾当局手中。 3.把一些公营企业转为民营 为了扩大民营经济的力量,台湾当局在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一部分公营企业事业转为民营企事业。从1953年起,历时3年,台湾把具有资产近10亿元新台币的水泥,纸业,工矿和农林四大公营公司的股票出售给10多万户地主,变公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后来,台湾当局还陆续将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公营企业转售民营。从80年代起,出现全球性资本主义国际国营企业私营化的浪潮,台湾当局在这种浪潮冲击下,在财经方面采取从速“解禁”措施,推动和促进台湾公营企业的逐步私营化。例如解除外汇管制、贸易管制与金融管制;开放、成立民营银行;准许银行保险业民营;开放证券市场;准许民营生产烟酒等。 4.加强当局与民营企业家的对话,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发挥民营企业家在经济调整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的加强,台湾当局开始注意吸收一批民营企业家参与行政决策咨询机构,充当政府顾问,邀请一些经济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种级别的官方会议和委员会,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1985年3月初, 台湾“经济部”邀请各个产业的民营企业家,各级经济官员和部分经济学家组成“工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为台湾工业结构的升级和促进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寻找途径。1985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投资, 台湾当局又组织高层经济专家、民营企业家、学者和其他各界专家组成“经济恢复委员会”。讨论了改善投资环境,增加投资诱因,实施税制和金融改革的具体方案。当局为加强同民营企业的协商、沟通和对话,还就经济政策,重要经济法案和工业发展计划征询民营企业家的意见,从各种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5.对民营经济发展有针对性地采取财经扶助措施 在“进口替代”时期实行进口限制,保护了台湾工业特别是民营消费工业免遭外来商品的冲击。同时实行多元复式汇率制度和优惠资金融通办法,使民营企业的出口受到鼓励。在“出口扩张”时期,台湾当局鼓励民营企业大办出口加工业,采取奖励生产投资,大幅减免税收,出口退税,进口加工复出口的原料,放宽征税条件和简化手续等。为了帮助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台湾当局提供资金融通,市场调研和培训人才等。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台湾当局利用“美援”等外资大力推进交通通讯和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到70年代起陆续实施“十大”、“十二大”和“十四大”基本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