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的手法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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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叶钦华,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黄世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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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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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剑指财务舞弊识别,列举11大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收入舞弊位列其中。我们对2010-2019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104个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了深入剖析,结果发现收入舞弊已成为财务舞弊的“重灾区”,占比高达68.14%(黄世忠等,2020)。收入舞弊可分为会计操纵和交易造假两种类型。会计操纵型收入舞弊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会计政策、估计和判断,提前确认收入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虚构业务交易和虚增收入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最常见的做法是与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串通合谋虚构业务交易以及收入和成本。研究表明,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财务舞弊呈现手段隐秘化、动机多样化、链条系统化的新趋势,特别是收入舞弊手法从过往的会计操纵型转向了交易造假型(黄世忠等,2022),由此给舞弊识别带来巨大的挑战,与收入舞弊相关的审计失败时有发生。

       本文以2010-2022年度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55家涉及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的上市公司样本(以下简称“样本公司”)为基础,经对样本公司异常特征的聚类分析和专业判断,按照实施造假的交易主体性质、与虚构收入相关的资金流动特点、虚构收入所涉及的报表项目分布以及协助虚构购销业务的交易主体性质(是否为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是否为真实客户)等维度,将交易造假型舞弊进一步划分为4种类型,总结出9种舞弊手法(如表1所示),并分析每种收入舞弊类型的典型操纵手法、异常信号特征和识别应对举措,以期对注册会计师降低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审计风险有所助益。

      

       一、无资金流配合的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操纵手法及识别应对

       此类收入舞弊的显著特点是企业通过与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实施收入舞弊,但未虚构资金回流。以新中基等交易造假类舞弊案为例(叶凡等,2018),该公司在长达六年(2006-2011年)的时间里,利用隐性关联方天津晟中与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6.6亿元,但舞弊实施过程中既没有虚构物流(货物没有出仓),交易仅仅是仓单的转移,也没有虚构资金流,最终虚增收入对应的货物又由新中基子公司天津中辰“采购”(即“跨年度左右手对倒”),以实现前三年虚增收入与业绩、后三年核销资产端潜亏的“舞弊闭环”。

       此类收入舞弊的典型操纵手法包括:(1)虚构购销业务;(2)虚增收入确认;(3)虚增流动资产科目。此类收入舞弊通常会导致高资产、高负债的异常报表特征,事后隐匿舞弊痕迹的典型操纵手法包括:销售退回;对虚增的流动资产项目洗大澡;或者将虚增的流动资产项目转移至长期资产再逐步消化,或者转移至货币资金加以掩盖。根据协助虚构购销业务的交易主体性质,我们将此类收入舞弊的舞弊手法及其异常特征划分为两类,如表2所示。

       必须说明的是,舞弊手法往往存在迭代进阶的情况,并经历“舞弊实施-舞弊隐藏-舞弊转化”三个阶段,因此本文中不同舞弊手法的“异常特征”仅仅列示该手法的典型异常特征信号,实际案例中存在多个舞弊手法交织并存的可能,因此异常特征信号往往也更加多样。例如在抚顺特钢财务舞弊案例中,该公司通过“虚构存货”虚增利润,后续为了隐藏舞弊异常迹象,将“虚构存货”转移至难以核查的“在建工程”,而后再将“在建工程”进一步转为“固定资产”以继续弱化异常,从而使舞弊更为隐蔽。

       针对无资金流配合的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注册会计师除了实施舞弊动机分析等常规审计程序外,还应关注流动资产的质量及异常特征,并重点执行以下收入舞弊应对程序:(1)执行收入(或毛利率)与应收款项目的联动分析程序,检查是否存在相互背离或异常变动等情况;(2)执行收入(或毛利率)与存货项目联动异常分析程序,特别应关注毛利率和存货周转率的异常变动;(3)观察企业营运周期是否持续拉长,特别应关注是否存在“高资产、高负债”的异常特征;(4)结合工商、司法及公告信息,利用隐性关联关系排查智能工具(如“天健财判-财务智能预警系统”等)对重要交易对象(如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应收款项欠款前五名客户、预付款项大额交易对象等)执行隐性关联关系核查、异常特征核查等程序,识别未披露的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5)针对特定年度“洗大澡”所涉及的资产项目,倒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收入舞弊。

      

       二、体内资金体外回流的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操纵手法及识别应对

       此类收入舞弊的显著特点是企业实施收入舞弊的同时构造资金闭环。此类收入舞弊更具隐蔽性,更容易导致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充分关注。以东方金钰为例(黄世忠等,2022),该公司在2016-2018年报半年报中累计虚增收入5.5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58亿元,该舞弊案的主要手法包括:虚构复杂的“隐性”关联方关系以及体内资金体外化的“一条龙造假”链条,一方面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另一方面通过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控制的19个银行账户,将东方金钰体内资金体外化转移,并完成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资金流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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