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允许证券公司下属的期货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仓单服务业务,旨在鼓励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挥自身专业能力,有效利用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风险管理子公司按照《指引》规定开展仓单服务等风险管理试点业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转移风险、保供稳价、提高市场流动性。仓单服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商品现货仓单串换、仓单质押、约定购回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行为。其中,约定购回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由一方向另一方卖出标的,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前按约定价格购回标的的行为,盈利模式为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商品的采购、销售赚取两次交易的价差。上述仓单是指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标准仓单、仓储物流企业出具的普通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或货权凭证。 近年来,证券公司的仓单服务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扩大,但该业务收入规模大、盈利贡献小,部分证券公司对该类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证券公司财务报表业绩虚增,不利于投资者客观了解仓单服务的交易实质和经营业绩,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以某证券公司开展的两个案例说明仓单服务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业务实质、合同条款、责任承担等因素,准确区分客户在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列报。 一、案例背景 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9年4月经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成立,是某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风险管理子公司,也是某证券上市公司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孙公司。 截至2021年年末,A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拥有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四项业务资格。2021年A公司业务收入共计39.29亿元,占整个证券公司收入67.33亿元的58.35%。业务类型有基差贸易和仓单服务两种,本文对其中的仓单服务抽取了A公司对B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和C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两笔业务的交易,发现A公司在与上述两家公司的“仓单约定购回”业务中,在合同条款、交易模式、结算模式、风险承担方面,判断A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基本未承担任何风险,实际是以仓单为质押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赚取的是利息收入或做大经营规模,A公司对此在财务核算上按总额法全额确认,虚增了收入成本。 二、案例解析 (一)案例事实 1.A公司与B公司的贸易。2021年12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同时签订铅精矿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约定采购铅精矿合同总金额4738万元,销售铅精矿合同总金额4760万元(铅精矿数量、单价、品质相同,为同一批货物),约定回购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际提前到2022年2月24日,但合同金额未变)。 合同约定的采购交货方式是:卖方(B公司)在2021年12月17日前,通过第三方仓库以货权转让的方式交付,货物交付后卖方承担相关费用至货物出库,并承担买方无法及时提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承诺货物风险不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自卖方交付货物之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期间卖方对第三方仓库买方名下货物风险承担保证责任,如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变质等损失,视为卖方未完成交付义务,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约定的销售交货方式:买方(A公司)在2022年3月15日前,通过第三方仓库以货权转让方式交付,可分批交货。货物在2022年3月15日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 合同约定的采购结算方式:先货后款,买方收到并认可卖方出具的由仓库盖章确认的货权转移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付款。 合同约定的销售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买方应于2021年12月17日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保证金,最迟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足额货款并完成提货。保证金的追加条款:如现货市场报价相对于合同单价每下跌5%,买方应根据卖方通知要求及时向卖方追加保证金,计算方式为:未付款部分的现货数量×(合同单价-卖方发函时的现货市场报价),如买方未按照卖方的通知,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则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 2021年12月17日,A公司、B公司和第三方仓库三方签署《货权转移书》确认货权转移,A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经上海银行承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2月24日,A公司、B公司和第三方仓库三方签署《货权转移书》,确认货权由A公司转移回B公司,A公司2021年12月17日收到保证金714万元,于2022年2月24日收到货款4046万元,A公司开增值税专票给 B公司,交易完成。 2.A公司与C公司的贸易。2021年5月18日,A公司与C公司同时签订尿素的采购和销售合同(为同一批货物),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3510万元,销售总金额3582万元,回购交货日期为2021年8月18日(实际提前到6月18日,销售金额修改为35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