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会计研究:“事项”的定义、分类与记录(计量)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福源,博士,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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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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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会计学术界对财务会计目标的认识存在“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其中,“受托责任观”强调财务会计应反映经营者的履约责任,而“决策有用观”则强调财务会计应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现行会计信息系统构筑在以“受托责任”为目标的财务会计基础上,但是为适应信息需求的变化逐渐引入“决策有用观”目标的指导,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补充与重构。比如,“会计逐渐地修正或放弃历史成本,转而寻求采用能够反映企业当前的价值甚至是未来潜在价值的计量方式”;再比如,不断增加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事项和篇幅等。

       然而,在现有会计信息系统中同追求“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双重目标的实现并不理想。一方面,会计具有公共契约的性质,“最基本的职能是报告一个主体的经济运行与财富变化的基本信息,提供给与该主体相关的经济利益各方,以维系各利益主体之间彼此的信任”。这种职能与“受托责任观”天然契合,与“决策有用观”则不存在紧密联系,因为投资者多样化的决策、迥异的决策模型以及不同的决策偏好等决定了“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应是个性化的,而这与维系各利益主体间信任要求的会计信息的公共性很不一致。会计信息在维系利益各方之间相互信任的能力显然是不能丧失的,因为丧失了这种能力,也就丧失了会计的根本,这意味着现行会计信息系统以“受托责任观”为目标的财务会计基础是不可以放弃的,于是,基于“决策有用观”的指导对传统财务会计的修改、补充与重构不能以严重损害“受托责任观”目标为代价。

       另一方面,当前基于“决策有用观”目标对传统财务会计进行修改、补充与重构的现实做法,暂且假设没有严重损害“受托责任观”目标的实现,至少也是不能有效实现“决策有用观”目标的。主要体现在:其一,当前财务报告是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决策需求,“决策有用观”目标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结合的结果就是“……武断地将信息在不同的需求者之间统一化和平均化,无法满足信息需求者对财务信息的多层需要”。其二,为了增加决策有用性,满足多样化的决策需要,于是不断提高财务报告附注的地位,篇幅不断增加,最后导致一份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俨然厚可及书,然而,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基础在于“受托责任观”目标,但现在会计信息系统的目标已经转变为“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混合目标,由此导致财务报告中不同传递目的的信息相互混杂,而“信息混淆……实际上也就弱化了信息相关性”。其三,当前占统治地位的会计模式从根本上依然属于Sorter于1969年所说的“价值会计”范畴①,此模式假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已知的、具体的,会计人员按照一套规则(会计准则)收集和处理数据,能为各种各样的决策模型提供最优输入值。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会计人员不可能预见到这些数据将来的所有用途,况且信息的使用又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

       由此,从会计学科乃至会计职业的生存与发展路径来看,更可行的方式应是“受托责任观”会计与“决策有用观”会计一分为二,并行发展,一个先行示例就是我国政府会计核算亦进入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并存的“双核”模式。基于“受托责任观”目标的传统会计在既有轨道上继续发展,归属于“价值会计”范畴,发布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主要实现维系利益各方之间相互信任的职能;另外又在平行轨道上扩展出基于“决策有用观”目标的新的会计模式,这种新的会计模式将归属于Sorter提出的“事项会计”范畴,用户自行定义决策需求并自动生成报告,主要帮助信息需求者了解企业状况并进行决策。

       “受托责任观”会计与“决策有用观”会计两种会计模式将并行于一个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之中。就更高的层面而言,由于“维系各利益主体彼此的信任”亦可表述为帮助各利益主体彼此作出有关“信任”的决策,而“受托责任观”下的传统会计提供的信息对这种“信任决策”亦是“决策有用”的,易言之,“受托责任契约履行情况的评价以及受托责任契约是否延续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决策”。那么,传统会计就可以被看作是新的会计模式中的一个特例,对应的,“‘价值会计’可看成是‘事项会计’的一个信息子系统(子集)”,于是,这个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终归是一种基于事项理论的会计信息系统,事项法提供的信息可以(而且应当)是价值法的基础。

       之所以说基于“决策有用观”的新的会计模式将归属于Sorter提出的“事项会计”范畴,是因为“事项会计”正是基于“决策有用观”目标而提出的。具体来说,Sorter把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会计模式称为“价值”法,并提出所谓的“事项”法,认为价值法会计以对会计数据高度整合与估计的方式提供通用会计报告,忽视了使用者在会计信息需求中的广泛差异,通过采用事项法会计向使用者提供更多有关经济事项的信息,降低会计信息的整合程度,创造使用者自组会计数据的条件,以事项定向改革会计报告列报,提升会计信息面向不同使用者的有用性。

       事项会计虽未在过去成为主流理论,但其核心观点与当前技术条件、管理需求、竞争环境更为相符。而从现实世界发展来看,事项会计理论发展的两个主要动力源都已具备,资本市场不断地扩张与发展提供了第一个动力源,网络时代与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则提供了第二个动力源。由此,有必要继续深化事项会计理论研究,寻求突破性进展,进而为基于事项理论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际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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