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次创业的政策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卞苏徽 深圳行政学院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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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进行的深圳二次创业所处的条件不同于一次创业。一次创业时,中央对深圳实行优惠政策,政策优势,加上邻近香港的地理优势,创造了深圳发展的奇迹;但是二次创业时,政策优势已经减弱,许多特惠政策已变成了普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保持自己发展的领先地位?本文认为,深圳的二次创业能否成功,能否继续保持发展的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选择。但是政策选择有很多难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

      一、政策选择的难题

      1.政策超前与政策风险问题

      深圳以往的许多超前性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深圳的领导承担了比内地更多的风险,也正是这种敢闯、敢冒风险的精神带来了深圳的超前发展。经验证明,深圳在二次创业中要想继续实行超前的发展政策,就必须发扬敢闯、敢冒的精神。政策的超前性与政策的风险性是相伴而生的。在中国,改革从来就是有风险的。而要实施超前的改革政策,就更需要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当然,应当尽量减少风险,以保证改革的成功。

      政策超前之所以有风险,是因为,实施超前政策,会与旧的或传统的体制发生冲突,与原有的利益格局冲突。如,深圳超前实施土地的有偿使用政策,就与当时国家的法律相冲突。深圳超前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就与中国当时的计划为主的体制相矛盾。深圳今后的超前改革,同样会与内地的某些方面相冲突,也会与中央的某些规定不一致。如,最近深圳准备对政府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也是一项超前性的改革,内地的改革还没有深化到这一步。深圳进行这项改革是有风险的,因为许多审批是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深圳敢不敢突破这些文件的规定,大胆地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减少审批,增加核准与备案;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这些改革与一定的政府部门利益相冲突,也与国家的有些规定不一致,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即使这样,深圳还是准备改革审批制度,因为审批制度的滞后性已严重影响了深圳政府的办事效率,也阻碍了经济发展,所以尽管有风险,深圳还是应当发扬敢闯敢冒的精神,大胆和慎重实施这项改革。现在深圳继续实施超前改革政策的风险比以前更大了。因为深圳成就显赫,在中央和全国倍受关注,而且深圳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更艰难的阶段,因此其风险更大。在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如何发扬敢闯敢冒的精神,制定和实施超前政策,这是深圳市委和市政府面临的难题之一。

      2.经济改革政策与政治改革政策协调问题

      深圳经济的超前发展,得益于深圳实施超前的经济政策,于此相关的是,深圳的政治发展要不要超前,以与其经济超前发展相适应?问题的提出是由于,深圳的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表现为深圳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还满足不了经济的快速增长需要,有些方面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机构改革不到位;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行政法规建设不到位。离政府管理现代化的目标:管理的民主化、管理的法制化、管理的科学化、管理的专业化相去甚远。经济与政治发展的不协调,这不仅是深圳的问题,内地也存在,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实验场,它有条件,有责任,为政治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探索一条道路。

      现在的难题是,深圳敢不敢超前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有人认为,深圳只能在经济上超前发展,不能在政治上超前发展,因为深圳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这种观点,割裂了经济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其实,深圳经济的每一个成就,都与行政体制改革相关,而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一部分,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成功,就不会有深圳的经济奇迹。 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许多方面领先于内地, 如深圳早在1981年就进行机构改革,现在已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早就撤消了政府的专业管理局。深圳最先尝试政企分开,如,实行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最先实行企业的无行政主管制度。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这些行政体制方面的改革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所以,那种认为深圳的经济奇迹只是经济改革超前的结果,是不全面的。深圳的实践证明,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巨大价值的。这次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推进,这为深圳大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3.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协调问题

      虽然中央已制定了特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但经济特区作为地方事务,中央不可能对它作出详尽的政策规定。许多具体发展政策还得由深圳市委和政府制定。在执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深圳有制定和选择具体发展政策的权力。问题是或难题是,深圳的许多政策选择受到中央政策的限制。如,中央把上海浦东作为改革的龙头,深圳特区的地位已下降,再加上中央政策向中西部倾斜,深圳的政策优势已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好深圳与中央政策的关系有难度。因为,深圳还希望保持自己发展的领先地位,还希望继续选择超前的改革与发展政策。但这种选择已比过去难了。其难在于,现在深圳的许多重大选择要经过中央和省的两级审批。深圳虽然是计划单列市,享受副省级待遇,但由于中央对副省级建制,计划单列市,没有更多的、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因此深圳应有的权力和地位是不明确的。由于其权力和地位的模糊性,所以,深圳许多事情是中央管,省里也管。这样,深圳拟实行的一些超前改革政策,就要既与中央协调,还要和省里协调(如深港合作政策)。此外,深圳一些重大项目选择要经过中央和省的两级审批。

      上述政策选择难题,有些方面是深圳自身无法解决的,它有待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有些方面是深圳可以尝试和探索解决的。

      二、政策选择优化的构想

      1.遵循一定的理论原则选择政策

      理论、政策、实践三者的关系是,理论是制定政策的前提,只有理论正确,才可能制定正确的政策。政策是理论的应用,是操作层面的理论。同时,政策还是从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没有政策,理论就无法成为实践。正确的理论要经过好的政策这个环节,才能成为指导实践成功的武器。好的政策要有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才能产生。深圳怎样选择好的发展政策?我认为应该借鉴发展理论的原则,来制定选择深圳发展的政策。发展理论有这样几个观点应该遵循:第一,遵循全面发展观,选择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政策。第二,遵循可持续发展观,选择保护环境、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第三,遵循主体性发展观,选择尊重人、爱护人、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深圳已形成了人才优势,应当进一步通过人才政策,保持这一优势。现在地区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哪个地区吸引更多的人才,哪个地区发展的就快。第四,遵循全球发展观,选择深圳进一步开放、走向世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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