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特区如何保持“特”

作 者:

作者简介:
贺易田 福建社会科学院国民经济研究所 职称:研究员 地址:福州市柳河路18号 邮编:350001

原文出处:
特区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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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经济特区的特征

      我国经济特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特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努力下,经历了一个由开发创建到稳步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个经济特区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立法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广泛地开展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内经济联合,吸收利用了大量国内外资金;开办了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引进了大批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行了新的管理制度,高速发展了经济,创下了可与“亚洲四小龙”相媲美的经济奇迹;并在改革和开放两个方面创造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同时,也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方面,真正起到了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综合试验区的作用。创办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试验,基本上是成功的,为我国赢得了国际声誉。我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特区的经济特征

      第一,特区经济成份具有多层次性。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同时也充分重视利用内地资金和自筹资金。特区的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下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体,不人为地规定和限制各种经济成份在特区经济中的比例,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在市场面前平等竞争。而在所有制上,形成了三资企业,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结构。

      第二,特区经济发展目标的外向性。特区产品以外销为主,工业制成品出口达到60%,逐步把自身纳入国际市场体系,参与国际大循环。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以出口创汇为中心,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积极利用国外资源,资金和技术,大力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从而带动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特区经济调节手段的灵活性。所有制结构的多层次性和发展目标的外向性,要求特区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和经营,采取经济、法律、计划、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灵活的调节和管理。特区经济要求政府部门逐步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的职能,加强间接控制和综合协调服务的职能,当好经济参谋,引导经济发展。

      (二)特区的市场特征

      特区市场是一种特殊市场。

      第一,特区市场的经济运行以市场调节为主。我国经济特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同时面临着国际,国内和特区本身的三重复合市场的激烈竞争,这决定了我国经济特区必须实行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区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能违背国家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放任自流。

      第二,特区市场是一种相互联结的市场体系。它包括生活消费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和文化市场等。它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接触的焦点,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竞争最集中,反应最敏感,信息最灵通的地方。因而特区能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市场两种资源,最能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

      第三,特区市场处于国际、国内市场的夹缝中,市场调节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价格上,形成了以浮动价和自由价为主,指令计划价为辅的价格体系,但自由价只是相对国内而言的,尚未完全与国际市场挂钩,市场处于半开放向全开放的转轨过程。这就要求进一步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各方面为全面开放市场创造条件。

      (三)特区的建设发展特征

      经济特区的建设发展,体现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发展,它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经济合作的“桥梁”。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和过分追求剩余价值的结果,造成了相对的商品、资本、技术过剩,这正是发展中国家所缺乏的。发展中国家设置诸种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正符合发达国家的需要。于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战略交叉在经济特区上得到了实现,发达国家出资金、技术,发展中国家出劳力、资源,生产出质量高,价格低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双方各获其利。由于资金、技术、劳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最佳组合,因而也得到了充分利用。从这方面看,经济特区的生命力是旺盛的。

      二、我国经济特区如何保持“特”

      保持“特”是经济特区的生命和活力所在。如果经济特区不“特”了,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以,研究如何保持“特”,是经济特区建设的根本问题。当然,保持经济特区的“特”,不仅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人们对特区本质的认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认真解决好特区的基本立法、经济体制、发展模式、运行机制、职责权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现就特区如何保持“特”谈几点看法:

      (一)要明确特区的基本经济模式和运行机制

      经济特区要“特”,首先要明确经济特区的基本经济模式,否则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总不能说特区可以无所不“特”,越“特”越好。如果没有一个原则界限,那是根本不行的。中央明确规定:“中国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它是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特区内必须全面行使中国的国家主权,在政治思想和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上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这些都是不能“特”的。如果“特”了,那就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区变成一个独立小国。这是同我国办特区的出发点相悖的,是根本不容许的。经济特区的根本点是:划出一个地区让外资在那里活动,发展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由此产生一系列特殊体制和具体政策,以及灵活的办事方式。它的基本特征是“四个为主”、“两个按照”。即经济特区建设资金来源,以引进为主;特区工业企业,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为主;特区生产的产品,以外销为主;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特区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按照价值规律,按照国际法规、国际惯例办事。所以它的基本模式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控制下的国际市场型的商品经济。为什么实行这一模式?实行这一模式,是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也符合特区功能的要求的。首先,它是由特区外向型经济所决定的。作为高级阶段的外向型经济必然是充分开放的国际型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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