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发展的经验:循序策略与整合做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森中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董事长

原文出处:
中国农业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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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作者在“21世纪两岸农业发展方向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稿。本文在编辑过程中做了必要的技术处理。(编者注)

      一、台湾经济发展的经验

      过去四十年(1950—1990)间,台湾经济的快速成长,归功于技术进步、资本累积、生产力提高、物价稳定、善用劳力、市场扩展以及改进所得的分配。经济结构与生产形态已由农业转为工业导向。简而言之,台湾经济成就的简要指标可分述如后:

      (1)农业生产力提高,粮食自足,此外,还有大量农产品出口, 赚取外汇。这足以证明灌溉、施肥、品种改良、土地改革、民众教育与农民组织等方面在农业上的运用颇为成功。

      (2)经济成长快速,所得分配平均。在过去四十年间, 经济成长率平均为9%。在所得分配方面,占全体家庭总户数20 %的最高所得户与占全体家庭总户数20%的最低所得户比较,所得收入的差距已由15∶1缩减为近年来的5∶1。土地改革也已将土地所有权平均分配, 不再有大地主,自耕农约占90%。

      (3)低失业率。过去四十年间, 由于经济持续快速成长和民众教育及技工训练的普及,失业率已由1952~1953年的2.9%~2.7 %减为1983~1984年的1.6%~1.4%。

      (4)低通货膨胀率。经济成长,物价平稳, 通货膨胀率近年来经常在1.5%至2.5%左右。

      (5)高储蓄率。近年来,台湾储蓄率经常维持在30%以上, 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地区之一。四十年中,储蓄率由早期的7%~8%,提高为中期的15%~20%,近期则已超越30%。

      (6)外债负担比率低。目前外债在30亿美元以下, 外债偿还率在3%以下,是世界上最低的地区之一。

      (7)出口贸易扩张,累积大量顺差。根据统计,台湾于1950 年国际贸易总量为3亿美元,其中,出口1亿美元,进口2亿美元。至1986 年递增至640亿美元,其中,出口约为398亿美元,进口约为242亿美元, 出超在156亿美元左右。到1996年,出口为1159亿美元,进口为1023 亿美元,出超为136亿美元。“中央银行”累积外汇准备目前已高达900亿美元以上。

      (8)在1980年以前,财政预算连续十多年均有岁计剩余, 之后其预算略有赤字。

      (9)九年义务教育,提升教育水准。由于教育机会公平均等, 人力素质普遍提高,有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统计,1952~1953年小学学童(6~11岁)入学人数比率占84%,1984~1985年提高为99.8 %。初中升高中、高职的升学率在上述年度内分别为63%与71%;高中、高职升大专的升学率为46%与82%。最近十五到二十年内,台湾注重发展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许多工技专校及职业学校因而设立,以适应就业的需要,并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也许有人会问:在过去四十多年里,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有秘诀?答案是肯定的。兹以台湾的土地改革计划为例,加以说明。

      土地改革的结局是一种农业革命,必须有好的计划和慎重的实施方案。台湾的土地改革被公认为是促使台湾农业高度发展及生产力快速提高的一项杰出实例。许多国家的领袖、学术界人士暨实务专家,均曾先后来台实地考察土地改革作业方案,但是许多经济分析专家在研究台湾土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时都忽视了这项改革计划的许多秘诀和独特的一面。

      台湾土地改革的成功,关键在于注重本地区环境的特性和时间因素的特性,以及遵循一般农业发展过程及特定土地改革的正确的循序安排。所谓环境的特性是指台湾当时的许多先决条件及初期情况。当时,台湾的农民已具有农场经营的知识、技术及能力,也能做作物制度选择和肥料、水利等应用的决策。这些都有利于1949年土地改革的规则及执行。所谓时间因素的特性和正确的循序安排,系指土地改革是继各项必要的基本设施、灌溉水利系统、农业技术条件、化学肥料供应以及农会组织等于1920~1940年间奠定的基础之后,于1949年推行土地改革。另一原因,在于土地所有权、立法权和政治权力在当时并未集中于同群的社会领袖中,而是分散的。但是,在许多开发中国家里,上述三种权力常常集中于同一社会领袖群中,由于既得利益团体的把持,因而不易规划及执行有效的土地改革方案。

      土地改革前,台湾耕地出租与佃农耕作的租赁条件,对佃农极为不利。租佃额至少占收获量的50%;佃农须自备肥料、农具和农舍;租入土地时,必须缴纳租押金,如须保持租赁权,佃农得年年换订租约。上述这些条件加上耕地面积狭小,使佃农生活极为艰苦,因之,台湾农村社会极不安定。为改革上述农业结构之缺点,台湾自1949年开始实施一连串的土地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的范围如下:①私有农地所流行的租赁制度的缺点一律予以消除。②以建立自耕农场制度的方法,逐渐消除前项农地租佃制度。③组织农民以民主方式执行土地改革方案。④鼓励农民改善生产;协助地主将资金转投资于工业。

      台湾土地改革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私有出租耕地地租额的减低(三七五减租);公有耕地的出售(公有耕地放领);超额私有耕地的重分配(耕者有其田)。在每一阶段计划实施的同时又为次一计划实施铺路。各阶段计划均以和平方法、民主程序、合理条件执行。第一阶段的减租计划,除了减低租率,改善租赁条件外,并将出租耕地的市价压低,以便使第三个阶段计划实施时,当局收购超额的私有出租耕地更为容易。当局出售耕地,除了帮助公地佃农成为自耕农外,并试验出售土地的各项办法的可行性。这些办法后来就用以指导第三阶段重要的土地分配计划的实施。由于这三个阶段计划的相互配合,使整个土地改革计划实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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