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穗港两地经过近二十年的广泛联系与交往,经济技术合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金融业的合作也已初具规模。随着香港顺利回归祖国,人们对穗港两地的经济合作寄予更大的希望。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两地合作尤其是金融合作向更深和更高层次迈进,便成为香港回归后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以金融机构合作作为穗港金融合作的突破口 近二十年来穗港金融合作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广州作为中国大陆的一个行政区域,与香港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因而在金融合作与发展上受到一些制约。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内地与香港是同一主权国家下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香港的金融关系是:“一国两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管理当局”。也就是说,目前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仍要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限制。 从管理体制上看,香港金融是与其高度自由化的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没有设置中央银行,金融业务活动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和健全完善的法规进行监管,资金可以自由进出,没有外汇管制。而我国大陆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广州的银行业主体部分既受中央和当地人民银行业务指导,又受当地政府的领导。随着改革的深入,对金融业务活动的行政干预虽然在弱化,但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监管方法仍在沿用。因而广州与香港的金融业从管理体制上说,其发展不在同一个层次上。 从运行机制上看,香港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上由商业性金融机构组成,经营活动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而且香港的金融机构中,外资金融机构占很大比重。因此,其运行机制又是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准则相一致的。广州金融运行机制正在按市场取向进行改造,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整体进程不快,使金融经营活动暂时还难以完全真正按市场化原则运作。 穗港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是两地开展金融合作的最大障碍。认识到这一点的意义在于:为了把穗港金融合作推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在现阶段加强穗港金融合作,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亦即要有一个突破口。经过分析、研究,笔者以为应将金融机构合作作为穗港金融合作的突破口。作这种选择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这么多年来,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具有广泛的基础。二是一切金融合作和金融业务的展开,都要以相应的机构为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合作就缺少了起码的支撑。三是未来穗港金融合作的主要领域不外有四个: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金融运行机制、金融监管。在这四个领域的合作与衔接中,金融市场受两地不同金融发展水平和信用基础等方面的限制,运行机制受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金融监管受两地金融管理体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同的限制。这些限制使双方金融交往与合作的范围显得相对狭小, 而金融组织体系合作 (即金融机构合作)则不同,它对金融发展水平、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不高,合作的空间大,具体操作起来也较其它方面容易,可以暂时避开因两地诸多差异所产生的矛盾,使穗港金融合作得以向纵深方向发展。所以把金融机构合作作为穗港金融合作的突破口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二、穗港金融机构合作的历程、基本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穗港两地在金融机构方面的合作已有长足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双方的金融机构合作采取了一种传统的金融合作方式,以为穗港两地的商品贸易活动提供有限的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例如国际结算业务、贸易咨询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等。 第二阶段为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合作以外贸金融机构的进入为主要特征,以南洋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香港商业银行开始在广州发展,主要经营进口押汇、打包贷款、信息咨询等业务。 第三阶段为90年代初至今。这一时期的合作发展为双方互设金融机构。在现有的48家外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穗设立的分行或办事处中,相当部分是港资银行或有港资背景的银行,也包括不少扎根于香港的英资银行,如东亚银行及汇丰、渣打等银行;1995年7月, 香港恒生银行在没有先设立代表办事处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在广州设立分行,成为该银行在内地的首间分行;汇丰银行从香港迁来广州的清算中心也于1996 年9月落成;在1996年初颁布的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中,允许上海、广州等四个城市中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分行设立支行,外资独资和合资银行设立分行,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刺激香港金融机构在广州发展。此外,广州的金融机构也开始向外拓展,主要在香港地区合资或独资设立了一些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代表处,联合进行银团贷款,或通过注资参股而进入香港金融市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引进金融机构形式多样化——从代表处到分行、总行,从独资到合资,从银行金融机构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引进的外资银行质量较高——目前在广州设立办事处或分行的香港南洋、东亚和恒生银行都是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大银行,而且它们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三是外资银行效益显著——按国际银行发展的惯例,开展海外业务是一年亏,二年平,三年开始赢利,但由于广州具有经济较发达、辐射面广、“三资”企业众多等优越条件,使在广州设立分行的外资银行普遍都是第一年收支平衡,第二年就开始赢利。这也是香港及许多其他外资银行看好广州的一个主要原因。四是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这主要体现在对加强穗港金融合作管理法规文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上。 尽管穗港金融机构合作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但到目前为止,这种合作仍是浅表的,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在港拓展,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有重大而显著的效果。其主要业务只停留在收集资料、沟通联络以及组织引进外资等。未来广州银行去香港发展,还将面临着各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开拓发展仍会有困难。二是香港金融机构在广州运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如金融管理制度不适应,业务范围仍受一定限制,只准经营各类外汇金融业务,不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等;此外西方各大金融机构日益看好中国,纷纷抢占中国各大城市的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其网点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这使得在规模与实力上稍逊的香港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和压力日益加大。三是近来广州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势头大为减缓,使穗港金融机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受阻。据广东金融部门的有关资料,1996年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我国开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在广州的数目是零,而引进外资银行比广州起步迟的大连、天津两市, 当年则各增加了1家外资银行,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四是广州的具体监管部门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如有的外资银行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并提交各种资料后,许久不见回复;有的外资银行在广州设立分行办手续时,被各部门推来推去,且乱收费用;办事人员素质不高,不懂国际上银行的运作惯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