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划安置走向市场配置

——苏州新区解决征地劳动力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华国 林海燕 中共苏州市委研究室

原文出处:
江南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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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研究 本栏目与江苏无锡新区党委宣传部联办)

      在过去的几年里,苏州新区解决征地劳动力问题,主要是按照“谁征地谁吸劳”等传统政策进行的,其作用不可否定。然而,随着新旧体制转换步伐的加快,这一以计划安置为主的传统体制越来越显得与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其突出矛盾,一是征地劳动力日渐增多与传统用人渠道功能不断减弱的反差明显,导致计划安置征地劳动力越来越困难;二是征地劳动力在文化技能和年龄上的相对弱势,不能适应新情况下用人单位的需要,形成较大落差;三是征地劳动力的就业思想行为也适应不了新的就业要求等。对此,前年7 月苏州新区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苏州新区征地剩余农业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和《苏州新区征地剩余农业劳动力保险试行办法》,在解决征地劳动力问题方面,作出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

      ——从注重于解决一次性就业向提供综合性社会保障转变。在传统体制下,解决劳动力出路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就业最大化。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运行方式的改变,这种“毕其功于一役”式的“全部就业”。将会带来牺牲开发效率和效益等不良后果。因此,在一定范围内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现实而科学的选择是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充分就业”。苏州新区明确地作出了这一重大选择,积极适时地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延伸到征地农业劳动力。一是实行征地养老保险。对征地后45周岁以上的男劳力,35周岁以上的女劳力,以及16周岁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6 级致残标准的人员,统一实行征地养老保险,分别给予每月130元和150元的养老金。二是实行征地待业保险。对16至44周岁的男劳力和16至34周岁的女劳力。办理待业手续,发放3年或5年待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不再统一安置工作。同时,采取配套措施促使征地劳动力充分就业,待业期满仍未就业者则转为社会救济等渠道解决。这一方面基本上解决了征地劳动力在待业期间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又为征地劳动力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了合理的过渡时期。

      ——从注重于计划型的行政性安置向市场型的合理化配置转变。传统体制下的计划安置办法,不利于征地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工作技能,掌握就业信息,不利于他们在更广的领域和空间选择就业岗位。实行待业保险,促使征地劳动力有序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则是劳动力实行自主择业、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有效途径。苏州新区采用多种服务手段,为征地劳动力充分就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一是提供就业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征地劳动力手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组织专业培训。苏州新区先后培训征地劳动力500多人。到1995年底,已有420多名征地劳动力找到了较为满意的工作,占新办法实施以来待业人数的75%。三是积极推荐就业。把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征地劳动力推荐给各用人单位,实行供求主体的双向选择。四是鼓励自谋职业。对要求从事个体经营或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征地劳动力,提供政策优惠。方法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公证,按年龄段分别给予6000元、55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偿。

      ——从注重于单一性的事务型管理向规范化的科学管理转变。计划安置的单一性往往使安置部门陷于事务性的“漩涡”。实施新办法以来,苏州新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征地劳动力的良好氛围,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一是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机制。由新区工委副书记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区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全区征地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险局负责调查研究、编制规划、起草细则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政策,收缴、支付、管理保险金,并负责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负责登记、投保、培训和推荐就业;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项政策的出台运行及保险基金的运用实行监督。二是分级管理协调机制。新区在枫桥镇和狮山街道建立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所,各村成立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站,三级合力,形成网络,为征地劳动力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三是激励机制。新政策规定,征地劳动力留村就业的不得少于15%;村、镇、街道办企业每批新增用工,征地劳动力不少于60%;区内企业招工,征地劳动力不少于10%。对超过录用比例或适当放宽招工年龄的,实行奖励。

      苏州新区的实践,为各级各类开发区解决征地劳动力问题提供了可贵的经验。然而,苏州新区也清醒地认识到,征地劳动力的就业管理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必须在成功起步的基础上,形成更加完善的运行体系。

      一、加大思想观念的转变力度。对待征地劳动力问题,应继续在以下方面形成共识:征地劳动力的就业与管理是稳定社会和民心的基础工程。各方面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搞好征地劳动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支持新区把征地劳动力工作做好,尽最大的可能解决好征地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征地劳动力的就业与管理是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工程。各级组织应彻底消除“包袱”思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开发、利用好这一资源,使其真正成为一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必须在继续保护征地劳动力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引导他们确立起依靠市场而不依赖政府的意识,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

      二、增强社会保障的支撑能力。今后应着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二是不断拓展社会保险险种。新区将加快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重点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求突破。三是尽可能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将那些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征地劳动力,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四是适时调整征地劳动力保险办法。对那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低、就业困难的,在适当时候,采用延长保险年限等办法,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五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目前,分散在各口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基金,应统一由非盈利性的社会保险机构扎口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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