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湖南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走过了将近十个年头,这期间成就与问题并存,然而成就是主要的,经济开发区在扩大开放,促进改革,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等诸多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已为人们所共识。但无须讳言,全省开发区的发展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和强大合力。这与缺乏一套统一、精干、权威的开发区省级宏观调控体系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努力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健全这一宏观调控体系。 笔者认为,这样的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统一、精干、有力的全省开发区领导机构;统一、有序、权威的全省开发区宏观调控管理体制;灵活、有效、多样化的全省开发区宏观调控手段。 从第一个内容来看,目前湖南已经建立了统一领导全省经济开发区的最高机构——全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各地、市也相应建立了类似机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是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比较频繁,变动之后没有及时调整充实;由于领导小组成员都是主要领导干部,身兼许多不同职务,工作任务繁重,往往难以投入较多精力及时研究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的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而又严谨细致的程序、制度,运行不规范。因此,要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制定一套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权力、目标、工作程度和基本制度;其次,要建立一套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补充机制,提前规定好人员变动后如何调整的程序和途径,形成“条件反射”式的自动调整机制。 从第二个内容来看,目前湖南经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体制框架主要是由开发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和省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构成的,从实际运作看,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两者的职权范围含混不清,缺乏明确合理的分工和制度化的规范,因而互相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对开发区工作的管理。此外,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上述两大机构与招商局、外资办、外事办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也有许多值得研究之处。笔者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提升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地位,不能将它作为省计委的一般处室对待,而应作为省政府统一领导开发区的权威机构,将具体管理全省开发区事务的权责主要交给它,使之名正言顺地担当起统一管理全省开发区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监督协调规范以及必要的审批权限等。此事必须在有关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决定。二是明确省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的职责。省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在开发区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是:本省境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国家科委领导下负责对本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范围、面积进行初审,报省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和国家科委;受省政府委托,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报告(包括发展规划、可行性论证、区域范围、面积等)进行初步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受省政府、省人大委托,研究、提出有关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意见和方案,交省政府、省人大讨论批准;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火炬计划的实施等。 从第三个内容来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向发展。开发区作为率先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试验田和示范区,在这方面应该走在全省前面。过去近十年来湖南经济开发区的宏观调控比较薄弱,在调控手段上主要依靠行政和政策手段,其它手段尤其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运用很少,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为此,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第一,大力加强开发区市场体系建设,尤其是要素市场建设,为经济手段的运用提供客观经济条件。第二,加快全省开发区统一的法律体系建设,重点是从立法上构筑一个比较完整的开发区经济法规体系,使各项活动都有法可依。同时完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开发区企业运行提供一个规范、公平、安全的环境。第三,以全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开放带动战略以及全省开发区整体发展战略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全省开发区整体计划和规划,并通过分阶段计划、规划的实施促使其实现。计划、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发挥市场作用为基础,坚持统一性、宏观性、长远性、指导性特征,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体系,并使之纳入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之内。第四,适当保留必要的行政手段,作为其它手段的补充。不能完全废除行政手段。因为行政手段具有强制力大、见效快、直接了当等优点,是其它手段不能完全代替的。以上各种手段各有长短,要注意配合使用,扬长抑短,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