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多制”: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实现形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明达 深圳市社科中心研究员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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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改革的试验场,深圳的公有制经济率先接受了市场的选择,其中最成熟的一条经验,就是以“一企多制”为载体,嫁接其它经济成份的优点,适应市场运作的需要,扩大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

      一

      所谓“一企多制”,就是由多种经济成份交叉,组合成市场竞争中的独立主体。其中包括:全民与集体的联合,内资与外资的联合,全民集体与民营企业以及股民的联合等。我国目前尚无“一企多制”的统计项目,这类企业被包涵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等几个项目中。这就造成了统计口径上的错位,联营经济中有一部分是与内地的“国国联营”,不属于“一企多制”范畴。股份制经济中有一部分是由几个国有企业发起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虽有多个投资主体,但未实现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因此,有关“一企多制”的数据要在推算中间接获得。

      从现有的统计资料看,1995年,深圳市镇及镇以上工业企业中联营、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的数量为1471个,占工业企业总数2593个的57%(其中联营、股份制企业总共123个,占5%)。上述四类工业企业的职工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45%(其中联营、股份制企业职工人数仅占全部工业企业的3%)。四种工业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百分比为68.6%,在工业增长值中占81%(其中联营和股份制相加后都占这两个数据的3%)。

      可见,即使在剔除联营、股份制中的“单制企业”后,“多制企业”在深圳经济中的比重早已是“半壁江山”。

      从发展趋势来看,深圳今后“一企多制”的比重会越来越大。首先,深圳“三资”企业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1985年至199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32.5倍,年均增长41.8%,而“三资”企业增长94倍,年均增长58%。“三资”企业的大头是合资、合作企业,其中合资、合作企业占“三资”企业总数的81.2%。这一趋势必然导致“多制企业”的扩大。其次,深圳市的私营企业在经过80年代的资本积累后,已从“小打小闹”进入规模生产阶段。1996年平均每家企业的注册资金是1991年的9.3倍。在生产型私营企业中,拥有千万元资产的企业已屡见不鲜。同年,被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有377家,其中有9家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30.9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9%。这意味着可供公有制作为联手的私营企业越来越多,而私营企业为了尽快达到规模也需要从公有经济中得到支撑。预计在世纪之交双方的联合将出现一个高潮,并进而出现公有、私营、外资三者的联合。再次,深圳目前在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中试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这种“准持股”制度具有过渡的性质,其中一部分可能会在改革的深入中“转制”,成为“一企多制”的企业。

      毫无疑问,深圳在一些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中,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中,仍将保持相当规模的纯粹国有企业。例如能源总公司、城建集团、免税商品供应公司、燃气集团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等都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些举足轻重的大型集团公司也都是由国有资产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的存在,对保证和发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会影响“一企多制”的发展。相反,这些企业的实力越是强大,越是有能力向其它经济成份渗透,它们将成为培育“一企多制”子公司的孵化器。

      二

      深圳“一企多制”的出现和发展,是多种原因和多种条件耦合的结果:

      第一,它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必然结果。所谓“并存”,并非指各种经济成份互相封闭,各自独立运作,更不是指各种经济成份在有限的市场容量中互相倾挤。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互相割绝。只要双方存在着经营上、技术上、设备上互补因素,各种所有制就可能结合起来,以求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增强搏击商海的能力。深圳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就是一个例子。这家公司由两家国有单位与一家民营企业三方投资组建。由于优势互补,运作四年,年利润以100%的速度递增,年纳税80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增长百余倍,像这样的企业,不怕多,只怕少。

      第二,它是对外开放的必然现象。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外开放政策,首先是吸引外资的政策,而外资的运作总是期望得到当地的依托和助动,因此,深圳合资、合作企业的比重远大于独资企业的比重。

      深圳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产值均高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这曾经引起疑虑。其实,深圳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实际作用是不能仅仅从纯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比重去衡量的。1995年末,中方资本金占“三资”工业企业金的40.6%,其中绝大部分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投入。我们不能把这部分公有资产看作是“给她人作嫁衣裳”。1995 年“三资”企业实现利税58.13亿元,占全部工业的70.74%,上交税金11.2亿元,占全部工业的54.5%,职工年人均工资10513元,比内资企业高3254元。这说明公有制经济正在“一企多制”的载体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迅速扩张,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第三,它是深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合理选择。土地,作为单一的生产要素,只能成为农业的劳动对象。为了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深圳各镇、村利用毗临香港的地理优势,以土地资源作为投入的主要构成,与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承接来料加工、来样生产、零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为内容的“一企多制”。这一选择使资源性资产快速转化成经营性资产,缩短了经济起飞前的资金积累过程,成为深圳农村发展工业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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