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兴起与变革,中国数字经济呈现了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以及“加强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的变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赋予持续动力。同时,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调创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布局中的核心地位”。因此,积极将数字经济融入到科技创新中,构建“数字化+创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既提供了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切入点,也是实现经济动能转化与塑造经济新的增长空间的关键所在。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和落脚点(戚聿东和肖旭,2020),已有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在提高创新绩效中具有积极作用(王金杰等,2018;蔡跃洲和马文君,2021;李雪松等,2022),为数字化赋能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而相较于创新生产链终端的产出,研发投入作为创新生产活动中的基本范畴,也是决定企业创新绩效的关键因素,特别地,已有研究论证了企业创新投入的提高不一定会带来创新绩效的增加(程玲等,2019;杨国超和张李娜,2021),而企业在创新生产链前端的投入策略性操纵行为可能是产生该现象的重要原因。 研发操纵行为是企业应对产业政策下的策略性选择。政府为保证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和外部环境,往往会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加以扶持。特别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可以依据企业研发投入比例,有指向性地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然而,企业却可能通过操纵自身研发投入以达到认定标准,不仅制约了产业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杨国超等,2017),还可能妨碍创新成果的转化(许玲玲,2017;程玲等,2019;杨国超和张李娜,2021),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升(王昱等,2022)。换言之,企业的研发投入操纵行为不仅可能造成创新效率低下,还可能是导致经济“创新投入较高,而 TFP水平较低”现象的重要原因。其中,图1展示了不同销售收入区间下,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的分布情况。可见,无论是销售收入处于5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企业,或者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指引》所规定门槛值的左右邻域内,研发投入比例均呈现出明显地跳跃,初步揭示了研发操纵行为的存在性。同时,图2中所呈现的销售收入分布的连续性也佐证了企业在研发投入决策中存在策略性选择,即企业在决策研发投入时存在人为操纵现象。特别地,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还在逐步加剧。图3显示2008年仅有2.12%的样本存在研发操纵,截止到2020年,该比例已提升至7.66%。因此,构建数字化转型与创新的关联,既要强调数字化对创新绩效的赋能作用,还需要考察数字化对创新投入,尤其是投入过程中的策略性行为的影响,不仅为进一步打开企业创新生产过程的“黑箱”提供了思路和经验证据,同时为规范企业策略性的政策迎合行为以及推动企业绩效,实现由创新数量向创新质量的跳跃赋予了持续动能。
图1 研发投入比例的分布图
图2 营业收入的分布图
图3 发生研发操纵的样本比例情况 事实上,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既可以依托“智能化、数字化”的技术理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完善内部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可以通过构建外部互联互通网络,拓展供应链合作网络,提高供应链合作的开放程度,强化企业之间的监督力度,从而规范企业研发策略性投机行为;同时,数字化还有助于突破空间距离障碍,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从企业内部自发性地降低由于创新投资资金压力而产生的策略投机行为。据此,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与研发操纵行为之间的关联机制,借助数字化转型的积极影响,有效遏制企业的策略性研发行为,不仅有助于促进产业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同时,有效的产业政策可以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便宜的环境,进一步促进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革,构成两者正向反馈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企业效率提升,并为构建“数字化+创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提供了微观视角与路径。 与之较为相近的既有文献主要分为两支:一是探讨数字化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二是探讨企业策略化行为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就前者而言,一方面,分别基于宏微观的视角,探讨数字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既强调了宏观数字经济对企业或区域创新乃至于宏观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韩先锋等,2019;蔡跃洲和马文君,2021;唐要家等,2022;魏丽莉和侯宇琦,2022),其中,董香书等(2022)还进一步发现了上述在不同的行业地区存在不均衡特征,与张杰等(2023)发现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中国区域发展格局不均衡相类似;又强调了微观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具体地,分别基于供应链上下游(杨金玉等,2022)与合作创新网络(王金杰等,2018;李雪松等,2022)等外部视角以及提高企业治理能力(何枫和刘贯春,2022)等内部视角挖掘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创新的积极作用,为后续构建数字化与研发操纵之间的作用机制提供了指引。另一方面,基于企业数字化细分类型,分别探讨了知识管理(Manesh等,2021)、互联网(Parida和
,2015;韩先锋等,2019)、大数据(Tan等,2015;Ghasemaghaei和 Calic,2020)、人工智能(董直庆等,2023)、区块链(龚强等,2021)、ICT(Parida和
,2015;左晖和艾丹祥,2021)、数字化媒体(何枫和刘贯春,2022)与数字化政务(曲永义和王可,2022)等不同数字化形式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为后续分别基于技术领域与实用领域探讨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研发操纵行为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