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偏好的影响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艳,临沂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临沂 276000);于立宏(通讯作者),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上海 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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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环境规制效果受到规制工具种类选择和企业成本结构的影响。面对不同的环境规制工具,考虑成本最小化,企业存在是否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及开展何种绿色技术创新的权衡。本文首先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价格型规制与数量型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路径与机制,进而采用嵌套Logit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工具对绿色技术创新选择的影响作用。结果发现:①价格型规制工具更多地作用于污染末端治理,而数量型规制工具则倾向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同时,环境规制工具的减排作用受到绿色技术进步程度的影响。②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工具对绿色技术创新的选择具有异质性效应。价格型规制工具往往通过治污技术引进降低污染排放,而数量型规制与命令型规制则更有利于通过绿色生产技术创新减少污染排放。③价格型环境规制的区域差异最为明显,命令型规制工具仅存在影响程度上的区域异质性,并没有影响偏向的异质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区域异质性与规制工具异质性,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在污染治理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权衡。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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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环境污染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从十八大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十九大报告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及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正式写人国家根本法,政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与力度可见一斑。2015年底,中国开始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这是中国环境执法的重要制度创新[1]。政府通过推动环境政策落实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环境保护成效,但也大幅提高了企业环境成本。根据公开数据计算可以发现,2018年前11个月,全国各地环境行政处罚总金额达到135.97亿元。进一步,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环境税的征收意味着环境规制向市场化手段转变。环境税通过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影响不同企业之间的单位成本差距[2],可能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资,以实现污染减排的目标。因此,不论是环境行政处罚,还是环境税收,污染型企业的环境合规成本大幅度增加。

       绿色技术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依靠环境规制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多年来,中国政府采用了各种环境规制工具,环境规制如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的关键则在于规制工具的选择[3]。然而,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污染治理行为以及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较大异质性。根据以往研究,环境规制工具可以分为市场型、命令控制型和其他类型[4,5],一般而言,市场型环境规制更强调规制过程中的灵活性,比如排污税、排污治理补贴与可交易排污权等,这类规制工具更注重环境目标的最终实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则通过政府直接干预,迫使企业提高技术标准,增加污染防治设备引进和末端治理费用等以达到污染防治目标,比如,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环保罚款等。

       对于企业而言,污染治理成本与污染治理产出是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环境规制将企业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为企业成本,改变了企业成本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选择[6,7]。环境规制激励(或倒逼)企业推进生产技术创新和治污技术研发,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企业成本最小化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一般而言,缓解环境污染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即在污染物最终排放之前,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目的,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或总量;另一种是源头控制,即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能源使用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污染物的产生率。通常而言,污染治理与减排在短期内很难直接产生经济收益,长期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污染治理能够带来收益,企业仍然要考虑污染治理投入和污染治理收益,追求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高的污染治理产出水平[8]。因此,在政府环境规制下,只有当企业污染治理产生的收益大于企业不治理污染而产生的排污成本时,企业才会选择开展污染治理[9]。一旦政府规制对企业成本的增加超出了企业能够承受的水平,企业则不会采取污染治理措施,甚至直接停产,以降低损失。

       由此可见,不同的环境规制工具因其自身特性会对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并进而作用于企业对绿色技术创新种类的选择,企业会更加偏好于成本更低的绿色技术创新类型。在此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选择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作用。现有研究大多聚焦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以及环境规制与污染减排绩效和经济绩效的关系,较少研究聚焦于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种类的影响作用,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利于厘清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污染减排作用的差异性,以及对绿色技术创新投资的作用机制,具有提高政府环境规制工具可操作性、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促进绿色技术进步的现实意义。

       本文接下来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并提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和贡献;第三部分,基于市场型环境规制的价格型工具与数量型工具的差异,构建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选择影响的理论模型;第四部分,构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种类选择的嵌套Logit模型;第五部分,采用微观数据开展实证分析;第六部分,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开展稳健性检验,并分析区域异质性影响;最后,给出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针对环境规制的作用问题,国内外研究主要涉及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和环境规制对企业污染减排绩效的影响研究、不同环境规制工具以及环境规制强度对各个污染治理环节的作用强度与影响因素等方面。

       关于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很多,以往研究形成了不同的结论。一种观点认为,在环境规制影响下,企业增加污染治理投入,挤占了企业生产资源与创新资源投入,不利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10],甚至对于那些研发能力较弱的企业,环境规制对创新的抑制作用较大[11]。另一种观点主要是针对波特假说开展的深入研究与讨论,认为环境规制具有倒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12],特别是从长期来看,环境规制会引致企业倾向于以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转变生产方式,以弥补环境规制带来的负面影响[13]。但也有研究认为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环境规制强度、规制工具种类以及企业与行业特征等方面的异质性[4,14-16]。比如,张国兴等[4]通过划分环境规制类型发现,不同种类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具有异质性,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具有即期效应,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具有长期性,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则只有短期效应。于鹏等[16]从区域层面上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呈现“倒U型”趋势。上述研究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但是大部分研究对环境规制种类的划分过于笼统,并且环境规制指标多为强度指标,忽视了环境规制工具本身的内在差异,也鲜有研究明确探讨环境规制工具种类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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