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①核心技术创新对于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笔者曾将国有企业在现代创新型经济中两种使命导向型的新职能概括为“核心技术创新先锋与国家创新政策的工具”:“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创新先锋的作用,而且,还可以作为国家创新意志的政策工具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对我国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要勇挑重担、敢打头阵,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现代产业链的‘链长’。”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在此,首先扼要评论国有企业创新问题研究的进展并提出本文研究的新视角,然后对论文的结构做出说明。 (一)国有企业创新研究兴起的背景 201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出:“国有企业可以作为发展政策的工具,促进经济增长。”④这种对国有企业作用的新认识预示着有关国有企业治理和改革的理论有可能会在未来发生重大转变与突破。⑤伴随着这种观念的转变,在过去十年中,投入到对国有企业研究的学者明显增多了。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有关国有企业的文章很少,但到了21世纪10年代,这一趋势出现了逆转,数百篇文章发表。⑥对国际学术界关于国有企业的研究日益增多的原因,国外学者们主要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解释:一是在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数十年之后,政府最近重新发现了它们作为政策工具的用途,(私有化的)全球趋势已经逆转。如今,政府兴办的新国有企业可能比私有化的还要多⑦,而且与公众的看法相反,世界各国政府收购的公司资产比出售的多⑧;二是国有企业在西方经济体中具有顽强的生存力,在这些经济体中,具有高技术能力的能源、国防、运输和电信部门的关键公司一直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⑨;三是国有企业在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中的惊人崛起。2018年,在世界2000家大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资产占总资产的20%,基本上是由中国企业驱动的⑩,尤其是在中国,国有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11)。 然而,正如兰多尼指出的,在全球范围内,虽然许多国有企业表现良好,但直到最近,学者们才开始讨论它们对创新的作用和贡献。(12)托纽里斯特和卡罗指出,国有企业可以被视为创新政策的工具和更广泛的创新体系中变革的推动者,能够应对创新政策及其实施中的许多常规性挑战,例如,协调和实施创新政策、改进创新网络并为创新融资。(13)受到托纽里斯特、卡罗及马祖卡托等人的影响,从“企业家型国家”的视角探讨国有企业的创新问题日益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这种研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研究的新前沿,因为“在过去,人们希望国有企业执行经济和产业政策。但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政策已经取代了国家对经济的传统干预”(14)。 (二)中国国有企业创新的经验研究及其理论准备的不足 在我国,由于国有企业在载人航天、特高压输电、深海石油探测、港口设备、移动通信、北斗导航、核电发电乃至高速铁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创新达到了国际前沿水平,国有企业的创新问题在近年来得到了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高旭东以我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实践为基础,探讨大型国有企业不可替代的创新优势问题(15),分析我国大型国有企业进入技术创新前沿的三种模式或战略(16)。路风长期从事国有企业自主创新问题的研究,在其专著中,除了中国激光视盘播放机工业案例外,其他案例研究都与国有企业有关。(17)陈劲和李政等人从理论上探讨了国有企业的创新问题。(18)我国学者作为一个群体对我国高速铁路自主创新的研究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9) 但是,上述研究主要集中于经验性的案例研究,未能对国有企业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的功能定位及其原因、国有企业作为核心技术创新先锋的制度和组织优势、作为公共组织执行国家战略和作为创新政策工具的历史使命等问题,从历史、理论和比较方面进行系统的探讨,因而不能在理论上对长期流行的“国企低效论”及其隐含的“国企创新低效论”给予有力的反驳。对于我们试图从我国国有企业创新的丰富实践经验中提炼中国理论来说,缺乏这种系统探讨就可能使之因为在理论准备工作上的不足而无法深入。因此,虽然本文问题的提出是来自对中国经验的观察,但本文的主要目的并非“基于中国经验提炼中国理论”,而是在大量阅读我国国有企业创新具体案例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试图从国有企业既作为公共部门又作为企业“一身二任”的组织本质入手,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有企业“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的重要论断进行阐释,为我国国有企业担当核心技术创新先锋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理论根据。(20) (三)本文研究的视角和目的 本文理论框架的形成来自笔者在过去十多年阅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下文简称“战后”)美国颠覆式创新研究文献时产生的好奇:这些文献的作者们指出,美国政府、国家实验室和公立大学作为公共部门在核心技术的创新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国有企业也属于公共部门,“公共部门是由国家控制的经济部门,它包括所有提供公共项目、商品或服务的由公共资助和控制的政府机构、企业和组织”(21),那么,这些学者们为什么没有讨论国有企业的创新潜力?它是否也可以像其他公共部门一样在核心技术创新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如果能够,它与其他公共部门又有何不同?它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机制及其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是什么?在我国新型举国体制的构建中,如何发挥国有企业核心技术创新先锋并担当国家战略使命的作用?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新的理论解释,以便我们能够更充分认识并发挥国有企业在新型举国体制构建中的巨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