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下的创新联盟协同行为演化博弈分析

作者简介:
王腾,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190),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研管理与科技评价(北京 100049);关忠诚,硕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190),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优选与管理科学、科技评价(北京 100049);郑海军,博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评价(北京 100190)。

原文出处:
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创新联盟是整合互补性资源,开展协同攻关的重要平台。政府为促进联盟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把握好各项激励举措对联盟成员协同行为的潜在影响。鉴于此,本文基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分类建设与管理实践,构建起了三个包含学研方、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考虑了政府事前补助、事后成本补贴与事后奖励等潜在干预措施对产业性、专业性与区域性联盟内部协同生态的异质性影响,并对政府干预的激励效果进行仿真模拟。结果表明:中央政府采取额外的经费支持举措是必要的。其中,面向所有积极协同方的事后成本补贴是促进各联盟成员积极协同的关键举措;专业性联盟对此需求尤甚,产业性联盟次之,区域性联盟的需求最弱。此外,针对主导方较高强度的事前补助同样可激励产业性联盟各成员采取积极协同的行为策略。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引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科技竞争空前激烈,外部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为破解“卡脖子”难题并实现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往往需要凝聚各方优势力量以协同攻关等方式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创新联盟作为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是整合企业与学研方等创新主体间关键互补性资源,以实现互惠共赢的合作组织(Han et al.,2012),涉及产学研创新联盟(张明根和张曼宁,2020),企业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邸晓燕和张赤东,2011)等形式。

       作为政府主导、产学研跨组织合作的典范,2014年农业农村部主导建立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是促进农业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别于其他创新联盟囊括细分领域内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链整合的面面俱到式建设目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理念上强调根据联盟的差异化定位进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包括关注奶牛、牦牛等细分领域的产业链衔接,侧重于打通科研、生产、加工、推广等全产业链的产业性联盟;重视畜牧、基因组等宽领域内育种、养殖等底层共性技术难题的协同解决,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专业性联盟;及聚焦于特定区域内特色化的专业技术需求与产业发展难题,协同解决区域重大关键问题的区域性联盟。至此,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为深度推进农业领域产学研一体化搭建了较为合理的发展框架。但是在实践中,通过第三方评估发现,大多数缺乏协同基础的、新组建的联盟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发展目标凝练不足,协作机制不明确等“假联盟”现象。结合不少联盟普遍反映的缺乏稳定经费支持等共性问题,可见中央政府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等事前、事后财政科技投入方面(苏妮娜等,2020;李柏洲等,2021;杨乃定等,2022;周晓阳等,2022),对各联盟内部协同行为的引导激励还有待加强。然而,多措并举式的政府财政干预可能并不适用于当下经费体量有限的现实困境与提升效率的客观需求,差异化的经费支持与政策引导势在必行。因此,如何利用好有限的经费资源,针对三类创新联盟加强差异化的支持与引导?这是目前亟待研究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针对创新联盟相关问题的研究涵盖了成员互动模式、联盟建设机制与创新影响等多个方面。究其本源,可归为对联盟长久健康发展的讨论,对联盟稳定性的影响因素探究。其中,不少学者基于博弈模型与访谈问卷等定量与定性分析方法,从联盟成员特性,内部运行机制、外部政府干预等研究视角展开影响因素的分析。具体来看,首先,作为联盟存在的基础,联盟成员的互补性被认为是维持联盟稳定的重要前提(Ahlstrom et al.,2014)。适度的伙伴多样性与地理邻近性在增加成员异质性与互补程度的同时,可有效避免知识趋同(赵炎等,2020;马丽和刘进,2021)。与其息息相关的物质等优势资源的高度协同互补也有助于联盟的稳定发展(段云龙等,2019)。可见,优选联盟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是提升创新联盟整体活力与竞争力的关键(吴言波等,2019;宋泽源等,2020;张新启等,2022)。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类联盟特征,注意成员构成的适度规模(Kumar,2014;Akhavan et al.,2015)。此外,成员间良好的信任关系,不仅影响知识转移与资源共享(段云龙等,2019;Ko,2020),还会影响战略目标一致性与认知邻近性,进而影响联盟成员的合作意愿(毛崇峰,2016;段云龙等,2019)。

       其次,联盟内部成员间由于有效沟通不足与权责不明晰而引发的矛盾是造成联盟不稳定的重要原因(Ghosh et al.,2016),科学的联盟运行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需要奖惩激励、分歧化解等方面完善的规章制度,服务于联盟成员整体利益(解学梅和孙科杰,2018),包括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曾德明等,2015;李军等,2016;张新启等,2022);另一方面,又需要运用合适的治理理念,除了关注有力的契约约束治理模式对联盟稳定的积极影响(He et al.,2020),还要考虑不同场景下的最优治理机制,例如在机会主义风险较小的纵向竞合关系中,关系治理的潜在效果更好(彭珍珍等,2020;张华和顾新,2022)。

       最后,联盟的健康有序发展往往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治实现,政府的介入,特别是结合联盟特征的分类支持会提高联盟的治理效果(邸晓燕和张赤东,2011)。为缓解联盟成员对技术过度溢出与“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顾虑,政府采取的税收优惠、专项财政支持等外部干预手段,是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提高成员协同积极性的重要外部调节(曾德明等,2015;解学梅和王宏伟,2020)。曹霞和于娟(2017)、陈恒等(2021)、杨乃定等(2022)、周晓阳等(2022)大量学者从单一类型联盟视角出发,还专门探讨了政府激励手段对联盟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通过文献梳理,既往研究在核心成员选择、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机制及政府分类管理等方面,对于本文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与思路借鉴。但围绕联盟分类与政府针对性支持的相关研究仍然较为缺乏,特别是基于成员间不同交互方式的联盟分类视角,考虑政府干预措施的差异化作用效果的系统性研究更是鲜有人关注,这也正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拟就此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

       创新联盟内部成员众多,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型,彼此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其本质特征是在联盟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两类治理机制下,各参与主体为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竞合博弈关系。因此,从博弈视角分析联盟内部的互动过程有其合理性。此外,现实情境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与主观情绪干扰等主客观原因,行为主体并不总能第一时间做出最优决策,往往需要不断学习调整自己的策略选择,最终演化至稳定策略状态,这是一个“复制动态”过程。演化博弈模型正是基于这一思想,克服了传统博弈模型完全理性假设的局限性。因此,进一步从动态博弈视角分析各联盟成员策略选择的演化过程有其必要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