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中央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支配和消耗着属于全社会的资源,是绿色治理的关键行动者,它们的环保投入与表现至关重要。这也意味着中央政府的行动纲领能否有效转化为企业的具体实践,决定了环境污染问题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有效解决。然而,公司进行绿色创新往往面临高昂的研发成本,可能无法实现环境治理与经济收益之间的双赢,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环境管控(Cantner等,2016)[1]。现有文献将激励公司进行绿色创新的主流政策划分为命令型政策和市场型政策两种类型。前者是指政府采用行政权直接对公司进行管控,突显政府在监管上的强制性和刚性,如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徐佳和崔静波,2020)[2]。后者则是政府采用经济手段、引入市场机制对公司因势利导,如排污费征收以及排污权交易试点(王班班和齐绍洲,2016[3];齐绍洲等,2018[4])。与命令型政策不同的是,市场型政策摒弃了以惩处、强迫等手段进行强制监管的老路,借助经济手段引导公司进行绿色创新,克服了刚性政策的单一性、僵化性和机械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自然环境的日益关注,政府采购日渐成为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即所谓的市场型政策工具。在国际上,许多国家为了保障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实施,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政府绿色采购法案或者发展战略,鼓励乃至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相应地,政府绿色采购(green public procurement,GPP)、可持续的政府采购(sustainable public procurement,SPP)、具有社会责任的政府采购(socially responsible public procurement,SRPP)等概念也应运而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起步较晚,但进展十分迅速。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从2004-2018年先后公布了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初步建成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框架,并取得显著成效①。具体来说,政府机构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的进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以及市场成熟度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中按类别,分公司确定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决定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总体而言,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的风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与此相契合,政府绿色采购也逐渐被学界所重视。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探讨,得到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发现。然而,通过梳理这些文献,本文发现目前为止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程序、法律规范以及评估标准等方面(姜爱华,2007[5];Igarashi等,2015[6]),或讨论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的具体影响:如政府对绿色电子产品的采购会促进市场对环保型计算机产品的需求(Li和Geiser,2005)[7];政府对绿色建筑的采购会推动供应商增加对绿色建筑专业知识的投资(Simcoe和Toffel,2014)[8];北京市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会促进福田新能源汽车技术自主创新水平提升,并且最终加快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徐进亮等,2014)[9]等。相比而言,在政府绿色采购是否以及如何推动绿色创新方面,相关讨论仍然较为缺乏,这将是本文着重探讨的关键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补充已有文献的不足,而且对于检视市场型政策工具有效性,乃至引导公司进行绿色生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本文认为政府绿色采购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激励公司绿色创新:首先,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意味着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得到官方认可并获得政府背书,公司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由于政府的产品需求稳定、需求规模较大、违约风险较低(Cohen和 Li,2020)[10],这使得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公司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较低,有助于公司获取市场信任,缓解创新资金不足,从而提高绿色创新水平。其次,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公司出于政治成本的考量,会积极迎合政府环境保护的需求,主动承担政府赋予的经济目标与社会责任,以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丰厚的利润。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企业而言,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该清单基本每年都会替换、更新,清单上的公司为了避免自身被淘汰,以及获得政府的继续支持,有动力提升公司的绿色竞争力,包括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主动实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开展与环保相关的创新活动等。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2004-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政府绿色采购与公司绿色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细致的考察。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本文研究结论丰富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相关文献。已有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程序、法律规范以及评估标准等方面,或讨论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的具体影响。在效率和创新方面,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的讨论与其他环境政策工具相比仍然较为滞后(Cheng等,2018)[11],仅有少数文献探讨政府绿色采购的经济效应。例如,Zhang和Jiang(2022)[12]以我国2006年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准自然实验,发现政府绿色采购显著提高了进入清单企业的能源效率。而本文则从公司绿色创新的视角来检验上市公司对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反应,将政府宏观政策与微观企业决策联系起来,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相关研究以及市场型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探讨提供新的视角与关键证据。其次,本文拓展了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性提供了直接证据。已有文献大多探究环境保护税、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规制政策对公司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齐绍洲等,2018[4];王旭和王非,2019[3];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14];邓玉萍等,2021[15];田玲和刘春林,2021[16];宋德勇等,2021[17];刘金科和肖翊阳,2022[18];王馨和王营,2021[19];王分棉等,2021[20];李依等,2021[21];陶锋等,2021[22])。本文则从政府绿色采购这一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的角度探讨了促进公司绿色创新的有效途径,不仅验证了政府绿色采购会促使进入绿色采购清单的公司开展绿色创新,而且发现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也具有溢出效应,为我国进一步制定实施绿色发展的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