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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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王建新,王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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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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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财政部在2017年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部分企业开始实施,截至2022年1月1日,所有企业均已采用新的准则。由于新准则背后制定的逻辑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导致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形成的收款权(曾经被确认为“应收账款”)如何进行报表科目的确认和报表项目的列报产生了疑惑,本文旨在抽丝剥茧将该问题理清楚,在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该收款权应该如何确认和列报,“应收账款”还能被列报为应收账款吗?

       二、新收入准则下的概念辨析

       在新收入准则下,为了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更好的区分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取得收入之后的不同情况,出现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两个会计科目,其中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作为两组概念被运用到会计实务工作当中。本文重点讨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这组概念。

       (一)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均是企业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但是对于应收账款,该权利不受其他任何情况影响,仅仅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回。而合同资产的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取决于随时间流逝以外的因素。即确认为应收账款的项目,其收回是一定的,而确认为合同资产的项目,其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当企业要收的合同的对价还需要履行其他义务时,该收款权为合同资产,而非应收账款。

       (二)案例分析

       202×年1月1日,A企业向B企业销售甲、乙两种商品。其中甲商品单独售价60000元,乙商品单独售价40000元,合同总价款为90000元。同时合同中约定,甲商品合同签订时交付,乙商品两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乙商品也交付时,A企业才能收到合同总价款9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在本例中,交付甲商品和交付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假定交付时控制权即发生转移可以确认收入,应该将销售价款总额在每一单项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基础为商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其中分摊至甲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4000元,分摊至乙商品的合同价款为36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年1月1日交付甲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4000

       2.202×年3月1日交付乙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90000

       贷:合同资产

       54000

       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3.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应收账款

       90000

       上述账务处理中,202×年1月1日交付甲商品时,甲商品已经完成交付,控制权发生转移,应该确认收入。但是商品款并未收到,甲商品款是否能收到取决于2个月后乙商品是否按时交付,除了时间流逝还有其他因素,所以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应该确认合同资产。202×年3月1日交付乙商品时,此时合同总价款90000元是否能收到完全取决于时间的因素,应该确认为应收账款。

       因此,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形成的收款权,在新收入准则下,有一部分被分流为合同资产,即“应收账款”可能被确认为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那么被确认为应收账款的部分应该怎样列报呢?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需要遵循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概念辨析

       (一)金融资产与应收账款

       金融资产来自金融工具即金融合同,该合同可以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合同有双方,一方是合同权利,一方是合同义务,本文的研究站在合同权利方,即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1)企业持有的现金;(2)企业持有的其他方权益工具,其中达到重大影响的,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而不适用金融工具准则;(3)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例如应收账款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持有的看涨期权或者看跌期权;(5)非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将来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且收到的权益工具数量是可变的,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2021年2月1日签订合同,于2021年5月1日回购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并向其支付100万元,至2021年5月1日甲公司能够收到的股票数量取决于当日的股票价格,所以是可变的;(6)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将来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从上述定义及分类中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既然属于金融资产,就应该遵循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确认计量分类和列报的要求。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应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分别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我国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修订基于一个基础,即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范围,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像是一个“其他项”或者“垃圾筐”,当无法明确确认为其他类别时即会被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当期损益,这种分类方式是模糊的,并且带来了很大的人为操作可能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更关注的是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当企业拥有一项金融资产时,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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