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凯(1989- ),男,山东聊城人,管理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研究员、企业组织与企业家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公司金融(北京 100070);王辰烨(1998- ),女,山西长治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公司金融(北京 100070)。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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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概念。随后,试点工作逐步推进。作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手段,此类公司的组建会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呢?本文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策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1-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双重差分模型(PSM-DID)实证检验此类公司组建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显著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且该结论具有稳健性。具体来看,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方面能够降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使企业将用于承担政策负担的资源转向投入创新项目,保障了创新所需的资源;另一方面能够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管理者形成有效激励,提升他们的创新意愿。进一步研究表明,与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该类公司相比,央企控股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同时,此类公司的组建通过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了企业长期价值。本文的研究结论既可以丰富国企治理与国企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也对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完善资本监管工作及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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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一段“摸着石头过河”的艰难历程,在此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转型与国有企业改革始终相伴而行,不断适应着国企改革在各阶段的不同需求,并在实践中探索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正是随着国企改革发展应运而生的[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了“管资本”视角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随后,中发[2015]22号文件和国发[2015]63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分别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属性、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不是简单地将现有国企翻牌为资本监管企业,而是试点企业内部战略部署、治理模式的颠覆性变革。面对国企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纵深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强调“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此,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聚焦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相关任务。上述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客观要求,而政府职能转变是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经之路[2]。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还应在其改革的过程中坚持推进自主创新,成为更具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3]。回顾已有文献,产权性质是学者研究国企改革与创新关系的一个普遍视角。非国有资本的引入被认为能够减缓国有独资企业代理问题的弊端[4],合理利用其风险承担能力[5],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力度[6],提高企业创新水平[7]。本质上,产权性质多样化变革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政企分离”和“两权分离”以解决国企责权利不分明、领导层过度行政化、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阻碍国有经济发展和国企自主创新的难题[8]。

       那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呢?一方面,鉴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加入将原先“国资委—国有企业”两级架构变成了“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级架构[9],其打造的金字塔结构能够很好地实现“政企分离”,既不失去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权[10],又避免了政府干预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干扰[11],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创新。另一方面,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产权是一系列可分割的权利束的集合[12-14],而其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割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率。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之前相比,组建之后所形成的多层级金字塔结构能够使所有权在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释放部分经营权[15],而且给管理者一种放权的可置信承诺[10],可以看作是对传统“两权分离”的进一步推进。两权分离的进一步推进能够激励经营者更加关心企业长期价值增长,重视创新资本投资[16]。

       无论是从“政企分离”的授权角度还是从“两权分离”的激励角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都亟待进一步挖掘,然而目前鲜有文献讨论两者的联系。尽管有学者研究表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能够提升企业价值[17-18],但这些研究并未深挖此类公司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据统计,自2014年正式开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共有21家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成了试点组建工作,另有省级层面的150多家企业也实现了改建[19]。在该类公司的推动下,各地方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以基础建设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带动全区产业链发展,便于在更大范围内调整布局结构[20]。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组建的深入及其宽泛的产业设定为检验国企“管资本”改革的效果提供了绝佳的研究机会。

       基于对相关文献的逻辑推演,本文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组建政策的出台为外生冲击,利用2011-2019年中国A股国有上市公司数据,考察在该资本监管导向政策的影响下试点国企创新能力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机制。相比于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直接检验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政企分离”的授权视角和“两权分离”的激励视角为切入点,将“管资本”导向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企业创新行为联系起来,不仅弥补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研究止步于探索企业价值的不足[17-18],也从国有资本管理的层面为国企创新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新的解释。第二,挖掘了国有资本管理对企业创新性价值创造的机制。本文利用宏观政策的准自然实验,发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组建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外部市场化程度较高及内部代理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作用更明显,间接体现了资本监管导向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资源与创新意愿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对国企“管资本”改革相关研究的有益补充。第三,为国有企业“管资本”导向改革提供政策启示。本文进一步从企业内部产权属性出发,探明了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对企业创新的异质性影响,也验证了对企业长期价值的深远影响。这从更现实的层面回答了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及作用效果的问题,丰富了国企改革绩效的研究成果,也能够为进一步优化国企改革方向、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第四,抛砖引玉,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未来的相关实证研究提供思路。本文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初步改善了国企管资本政策绩效缺乏大样本实证研究的现状,能够引导更多学者关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实证数据,以此促进该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健全,并在此基础上谋求实证方法的优化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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