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何以牵动企业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薇,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叶初升(通讯作者),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yechsh@whu.edu.cn。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不仅需要来自供给侧的推力,也需要来自需求侧的拉力。为准确识别、评估并进一步增进中国政府创新采购政策的激励效应,本文基于64余万条政府采购合同数据,使用文本分析方法识别政府创新采购,进而利用2015-2020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数据开展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通过提升预期市场回报、降低研发不确定性和缓解融资约束,政府创新采购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其中,本地创新采购、中央创新采购以及大学和研究机构创新采购对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更显著;政府创新采购对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更强。进一步分析发现,总体上需求侧的创新采购和供给侧的创新补贴对企业创新具有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政策的协同性因企业创新水平和政策实施顺序而存在显著差异:从企业创新水平看,“双侧”政策结合对创新领先型企业的激励是互补的,对创新后进型企业的激励却是互斥的;从政策实施顺序看,“先供给侧补贴、后需求侧采购”策略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比“先需求侧采购、后供给侧补贴”以及“供给侧补贴与需求侧采购同时实施”策略更大。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需求侧创新支持政策的认识,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创新激励政策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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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通过战略规划、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激励企业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在政府创新政策的引领下,中国已成为创新大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000年的0.89%跃升至2020年的2.40%,高于欧盟平均水平;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专利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然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中国的创新指数排名第14位,创新质量指标排名第16位,与研发经费投入和专利申请量排名形成鲜明对比。那么,中国能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新支持政策体系,从而由创新大国迈向创新强国呢?

       大体而言,政府创新支持政策可分为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类:在供给侧,政府以创新补贴、研发税收减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在需求侧,政府主要通过创新采购和贸易管制等方式支持企业创新。事实上,以创新补贴为核心的供给侧政策是中国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数据显示,2015-2020年,中国上市企业年均获政府创新补贴374亿元,接近需求侧政府创新采购(193亿元)的2倍①。问题是,在政府创新支持多集中于供给侧的前提下,政策支持力度非常大但激励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一事实意味着,需求侧的创新支持政策是否也应该受到关注,并且需求侧政策与供给侧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值得研究。

       从根本上说,技术创新总是为了一定的实践目标,因而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非常重要。困扰企业技术创新的难题不仅仅出现在创新投入与创新过程之中,市场不确定性等需求侧问题同样也会约束企业创新。因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不仅需要供给侧的推力,也需要需求侧的拉力。在发达国家,政策制定者越来越重视以创新采购为核心的需求侧创新支持政策(Dai et al.,2021)。Aschhoff and Sofka(2009)、 Guerzoni and Raiteri(2015)发现,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政府创新采购是比创新补贴更有效的政策工具。有研究认为,美国政府的国防军事采购在其全球科技领先地位的形成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半导体、计算机、互联网等重大技术突破都得益于国防采购的支持(Levin,1982; Katz and Phillips,1982; Ruttan,2006; Draca,2013)。在中国,随着2006年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政府采购正式成为创新政策工具。2020年,OECD国家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4.30%,而中国该指标仅为3.60%,说明中国政府采购还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

       自2015年开始,中国政府采购网开始披露详细的政府采购合同数据,为本文的研究创造了条件。本文通过Python爬虫技术获取2015-2020年64余万条政府采购合同数据,采用文本分析方法识别出政府创新采购,进而利用政府创新采购合同与中国A股上市企业匹配数据,实证检验政府创新采购的创新效应及其影响机制,并对需求侧的政府创新支持“拉力”和供给侧的政府创新支持“推力”进行异质性分析,进一步探讨了两侧创新支持政策实施中的协同性问题,从而为政府精准施策提供学术依据。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①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数据,使用文本分析方法,从总体的政府采购中识别出政府创新采购,为准确评估政府采购政策的创新效应创造了前提条件;②在一个理论框架内阐明了政府创新采购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并进行了相应的实证检验,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丰富了需求侧创新政策激励效应的研究;③从政策组合的整体视角考察了两侧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性问题,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提升中国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二、制度背景与文献综述

       1.制度背景②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这一需求侧工具在激励创新中的积极作用。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要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包括对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首购、通过政府采购形成技术标准等。2007年,财政部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采购的创新激励效应提供了指导性框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2011年财政部发布公告暂停执行上述文件。进入新发展阶段,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重新“启航”。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支持创新列为政府采购政策的目标。2021年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着力破除创新产品采购中的不合理限制,强调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2022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功能,在政府创新采购的制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的政府创新采购政策包括三种重要工具:①常规化的认证目录,如创新产品目录,该工具旨在对创新解决方案进行认证,进而在后续采购中给予优惠待遇;②设备和其他战略技术的信号目录,如《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是一份包含所需技术的清单,一旦这些技术得到成功开发,就可以得到政府优先采购;③针对关键领域和战略新兴领域的支持项目,如为LED照明、新能源汽车等建立领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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