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2-11-10 DOI:10.11821/dlxb202212004 1 引言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会,中国流动人口规模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简称“六普”)的2.21亿陡增至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简称“七普”)的3.76亿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这一结果与2015-2019年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所呈现的流动人口规模逐年下降的趋势不符,从而推翻了近年来业已形成的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①变化趋势的认识。它普遍被视为代表了中国迁移流动人口的规模,其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则被认为是代表了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强度,因而被普遍解读为中国步入人口流动高度频繁的“迁徙中国”时代[1]的重要标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数据结果显示“七普”中国城—城流动人口的规模较之“六普”有大幅度增长,但是城—城流动人口占总流动人口的比例为21.81%,与10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发生变化[2-3]。这不仅与已有研究认为的步入城镇化中后期后城—城流动人口的地位将上升的理论预期[4]不符,而且与在实际生活中所观察到的来自乡村的流动人口进入城镇后在城镇间进行的后续迁移流动渐趋活跃的事实[5-7]也不相一致。这一事实引发的一个重要思考是:长期以来所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以及基于这一概念调查得到的流动人口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地反映了作为一种空间变动事件的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规模和强度。如下文所述,本文的分析表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这一概念、以及基于这一概念得出的流动人口数据已越来越脱离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实际,因此在惊叹于“七普”流动人口数据所呈现的中国人口迁移流动急剧增长趋势之时,还需要对这些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做一番深入的检视,由此才能通过这些数据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趋势获得准确的认识,并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相关概念、测量和数据收集方式作出改进,这也正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2 人口迁移流动的定义和测量:国内外背景下的相关概念和实践 2.1 人口迁移流动的定义、测量和数据收集的国际惯例 尽管“流动人口”和“人口流动”这两个概念在中国耳熟能详并在中文论著和政府文件中广为使用,但在国际人口迁移流动研究中它们却不是通用的概念。“流动人口”的英译“the floating population”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英文文献中很少见到,其较为频繁的出现还是近20~30年的事[8-10],而且主要是被用于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在对中国以外国家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中至今仍十分少见。在笔者最近主持翻译、已多次再版的由加拿大人口地理学家布鲁斯·纽博尔德(K.Bruce Newbold)撰写的教材《人口地理学:工具和问题(Population Geography:Tools and Issues)》一书中,完全找不到“流动人口”这一术语[11];在美国布朗大学著名人口学家迈克尔·怀特(Michael J.White)主编、2016年斯普林格出版公司出版的《国际人口迁移和分布手册(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Migration and Population Distribution)》中,“流动人口”这一概念也仅用于与中国相关的章节和其他章节中与中国有关的论述,并在其使用时强调了其与中国户籍制度的密切关系[12]。 事实上,在人口迁移流动研究的国际(主要是英文)文献中,可与“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最为常用的概念分别是“migration”(迁移),以及“migrant”(迁移者)②;前者指常住地发生了跨越一定行政边界的空间移动事件,后者指发生这一空间移动事件的行为主体[11,13-15]。基于这一定义,迁移事件发生或成为迁移者需要满足时空两方面的条件:①空间上需要有跨越一定行政区域边界的行为;②时间上这种行为需要满足足够的时长,以使这一行为主体的常住地发生变化[16]。当然,并非所有的人口空间移动行为都能满足上述给定的时空标准,因此国际文献中还有“mobility”(人口移动)和“mover”(移动者)的概念,以涵盖所有的人口空间移动行为及其行为主体[14,17-18],其中“mobility”(人口移动)还常与其他限定词一起被用于指未满足迁移时空标准的人口移动,如“residential mobility”(居住迁移)[11,14]。从这些概念及其判定和测量的标准可看出,国际上对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所聚焦的是人口在空间上的移动,对迁移和迁移者的判定与测量通常是以迁移事件发生前后人口常住地的变化为依据。即使是针对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许多中国以外学者使用的也大都是“永久迁移”(permanent migration)/“暂时迁移”(temporary migration)[19]、“户籍迁移”(hukou migration)/“非户籍迁移(non-hukou migration)”[20]、“正规迁移”(formal migration)/“非正规迁移”(informal migration)[10]等概念,以既体现中国人口迁移流动的特色,又保持与国际文献在相关术语使用上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图1 国际上测量人口迁移的两种数据类型 Fig.1 Two types of data for measuring migration in the world 基于上述概念,国际上测量人口迁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实际上对应着两种人口迁移研究中使用的数据类型(图1)。第一种是基于迁移事件的人口迁移数据(event data),即直接使用涉及迁移事件的人口登记和行政管理数据来对其进行认定和统计而获取的迁移数据。世界上有50个国家具有和使用这类数据,其中主要是一些有着良好的民事登记传统的欧洲和东亚国家,尤其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在一些欧洲国家,由于包括迁移项目在内的人口登记数据非常完善,以至于在2010年这一轮人口普查中,已有8个国家用人口登记数据取代了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11,21]。第二种是基于居住地变动的人口迁移数据(transition data),这种数据通过对比人口现居住地与若干年前的居住地而对迁移事件进行间接测量,从而获得人口迁移的信息。这是在各国人口普查中最常用的测量人口迁移的方法,依其所对比的前居住地类型又可分为出生地、固定时期(通常为5年和1年)前居住地和最近一次前居住地3种类型。在2000年前后世界各国的人口普查中,有122个国家通过询问出生地获取迁移信息,113个国家通过对比固定时期前后的居住地获取迁移信息,55个国家通过询问最近一次前居住地和在目前居住地的居住时长获取迁移信息[21]。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文献中以5年为固定期限对比前后居住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测量人口迁移的一种标准方式[11]。在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资助的IMAGE项目中,Bell等基于2000年前后人口普查数据提供的当前和5年前居住地信息进行了61个国家国内人口迁移强度的对比,在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人口迁移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4,22]。无论是通过对迁移事件的直接测量,还是通过基于居住地变动的间接方式,在国际主流迁移流动文献中,对迁移概念的界定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均未偏离反映人口空间移动这一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