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辖境苏浙农村社会经济秩序探析

作 者:
刘晨 

作者简介:
刘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1860年到1861年春夏间,在严峻斗争局势下,为建立稳固的后方基地,太平天国在实践上背离《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主张,在苏浙农村推行清朝赋税制度,以地主收租完粮为主要征赋途径,依靠乡绅、胥吏、地保等封建势力重建地方秩序。这种方略违背了农民阶级的根本利益,但“着佃交粮”和限租政策又触及地主阶级利益,加之太平天国领导阶层腐败日益严重,最终失败。把农村地区改造成革命根据地,是赢得近代中国革命胜利的关键问题。太平天国构建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失败教训深刻揭示,在缺乏先进阶级领导和先进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农民阶级是无法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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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运动是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揭开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关于太平天国运动失败的原因,学界大致从四个方面作出反思。一是与敌人实力悬殊,军事失败。①二是内部权力斗争引起严重分裂与内耗。三是战略和政策缺陷,包括《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等重要文献的空想性,以及城市政策、文化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失误。四是宗教思想的弊端。②除以上具体研究之外,范文澜、胡绳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指出,太平天国没有先进阶级的领导和先进理论的指导,而农民小私有者的阶级局限使之在主观上无法避免宗派思想、保守思想和安乐思想三种错误;它被中外反动势力联合剿杀,根本上是因为旧式农民起义的局限使它不可能从容应对近代新的政治环境。③沿着这一思路,学界多从政权建设、思想意识等领域对太平天国的阶级局限性展开论述,但太平天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农村的经济秩序建立与运转则亟待深入研究。④本文拟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未刊、稀见史料,以太平天国在苏浙农村的钱粮征收为线索,考释其统治后期的农村社会经济秩序与军民、官民关系,系统研究太平天国在社会经济方面“破旧”而无法“立新”的历史教训,以期进一步深化对太平天国阶级局限性以及败亡原因的认识。

       一、苏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秩序

       太平军在向南京进军途中,以收缴、纳贡等方式获取大量物资,是为贡献政策。定都天京不久,太平天国相继发布体现社会经济构想的《百姓条例》和《天朝田亩制度》,宣传“不要钱漕”、“田产均耕”、“剩余归公”。《天朝田亩制度》反映了农民的美好愿望,农民的拥护也是太平天国前期发展迅猛的重要原因。但任何美好的理想,如果不具备实施条件,只能变为空想。为保障天京和广大太平军的粮食供应,稳定社会秩序,1854年夏初,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联衔奏请确定“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即利用清朝现成的征收钱漕制度。至1855年,“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已在太平军主要活动的湖北、安徽、江西三个省份的部分地区有所落实。但受战争环境制约,太平军对乡村控制相对薄弱,在与清军进行拉锯战的过程中,始终难以打破缺粮乏饷困境,遂惯于采取强制征收的极端手段——“打贡”(“打先锋”、“勒贡献”、“写大捐”),来获取经济资源。

       太平天国前期,湖北、江西基地旋占旋失,安徽基地战事频仍,统治区域极不稳定。1860年后,太平军东征,开辟了苏福省和浙江天省两片比较稳定的基地,遍立乡官、设乡官局,加强对乡村地区统治。清江苏布政使司辖下苏常松太四属和浙江布政使司辖下杭嘉湖三属,即狭义的江南地区,成为太平天国主要控制区。太平天国有了新的财赋之地,也有了重新振作的气象。作为太平天国后期最重要的军事统帅之一,忠王李秀成为稳固统治,决计“依古制而惠四方”,⑤承袭清朝赋税旧制。按清制,田赋主要是地丁银和漕粮。地丁银一年两次征收,分上忙、下忙,上忙自农历二月至四月,下忙自农历八月至十一月,农历五月至七月为停忙。漕粮征收自农历十月开始,十一月兑完,通常在次年初依次起运。⑥太平天国仿行清制,田赋征收分上忙、下忙或春纳、秋纳(1860年前多有此称),粮赋启征一般也在农历十月,次年初将征收到的钱粮启运天京或地方政治中心。如1861年1月,句容太平军“筑坚大石垒于宝堰,运苏州之粮屯储垒中以济上江”;⑦1863年2月,“听王运粮至南京,船百余号”。⑧虽然漕运因战乱废止,但田赋征收模式续存。以征收钱漕为媒介,太平军在旧有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社会秩序,即佃户交租,地主交粮,粮由租出。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若干新特质,由佃户代替地主交粮的“着佃交粮”政策便是其一。但清朝税政本已积弊甚深,⑨太平天国“照旧”采纳清制,就不得不面临农村地区既有的恶劣社会生态。能否应对社会危机,缓和社会矛盾,成为考量新政权统治水平的准绳。现以征收钱粮为线索分别对苏福省辖境4郡26县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一考析。

       (一)苏州地区的租赋政策和实践

       1861年,长洲县开始招徕流亡地主回乡收租,“令各乡官设局照料,毋使归来业户,徒指望梅”。⑩是年夏,太平军当局要求地主收租交粮。但因当地土豪徐佩瑗垄断,改由乡官局或另立收租局代替地主收租,“徐设局五,逼业主将租簿送到局中,局反造田单,仍着原催发出二成租米,徐与业两分之”。(11)收租局具有半官方性质,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李鸿章奏报:“凡长、元各乡已经克复者,秋禾可望丰收。因苏城沦陷后,各佃租籽或由土豪代收,或由伪职征取。”(12)长洲确为土豪代收,吴县、元和则归乡官征取。

       因地主逃亡、佃农抗租,赋无所出。1861年初,常熟、昭文太平军当局决定“着佃启征田赋”,改地主交粮为佃户交粮。(13)佃农在交粮之后,仍有交租义务。不久,乡绅钱华卿、曹和卿等创议设收租局代业收租,令地主到局自取佃租,(14)得到当地守将钱桂仁认可。因此太平军当局在1860年秋冬颁布的几份“业户不得收租”布告,乃是针对地主私设收租局收租或自行收租的行为。过去常将太平天国明令“业户不得收租”的初衷,误解为支持农民占有土地。后来,太平军当局颁布田凭(土地证)政策,实际也是针对地主不经报官备案私自收租,但地主对领凭收租反应不甚积极,招业收租成效不佳。(15)1861年春夏间,常熟、昭文基本以“着佃交粮”、代业收租和招业收租并举的方式确立了基层经济秩序。

       昆山、新阳地处苏、松、沪战略要地中间地带,清军和太平军拉锯频繁。《让斋诗稿》记1860年12月太平军“打先锋”情形:“长毛数千自昆山而下,焚掠各大户及典当大户,烧毁二三家,小户开门者不打,闭户者立即打破。”(16)1861年夏,青浦守将郅天福张某到昆山跨界征粮,竟未征得昆山太平军当局同意,引发张德勤、徐秀玉领导的抗粮事件,(17)可见社会秩序尚未稳定。至晚到1862年秋,昆山、新阳已有“准业主收租”之例。(18)

       吴江、震泽活跃着多股政治势力,该地区钱粮征收夹杂各派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黎里是“着佃交粮”后设租局代业收租。(19)盛泽被嘉兴太平军汪心耕和盛泽土豪王氏共同掌控。盛泽土豪多兼乡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直执行代业收租,“每亩每月收钱一百十文,闻收十个月,除完粮、局费外,给还业主”。(20)周庄为枪船首领费玉成、费金绶父子势力范围,亦设局代业收租。(21)1861年初,同里镇欲设局收租,吴江监军钟志成出面阻挠,其事遂不行。于是凡向政府报明田数、领取田凭的地主,仍可取得收租权利。据现存《潘叙奎荡凭》,潘叙奎在北原圩有湖荡14亩,吴江当局发其荡凭,“仰该业户永远收执,取租办赋”。《潘叙奎荡凭》的编号是第375号,其上印有“所有各邑田亩,业经我忠王操劳瑞心,颁发田凭”之语,这是普遍颁发的明证。(22)太平军在吴江、震泽推行清朝赋税政策的矛盾焦点,在于由地主收租还是设收租局代收,反映了太平天国政治势力与地方社会势力之间的斗争,但总体上看,双方冲突尚不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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