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K25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23)01-0184-10 1913年3月,中華民國國會擬開會前夕,宋教仁慘遭暗殺,革命黨人遂高舉旗幟興師討袁,史稱“二次革命”。7月12日,李烈鈞在江西湖口誓師起兵,宣告贛省獨立,其討袁檄告中有言:“民國肇造以來,凡吾國民莫不欲達真正共和目的。袁世凱乘時竊柄,帝制自為,滅絕人道,而暗殺元勛;弁髦約法,而擅借鉅款。……實屬有負國民之委託,我國民宜亟起自衛,與天下共擊之。”①檄文立足辛亥所造“國民”、“共和”等現代政治概念,批袁世凱為“帝制自為”。出師有名,古來有之,凡興兵動武,皆必以大義為名。革命黨興兵討袁亦需尋求合法性來源,此即“捍衛民主共和”與“捍衛革命勝果”。故“二次革命”常被視為革命黨人高舉民主共和旗幟、捍衛辛亥革命成果、反對袁世凱專制獨裁的行動。深究“捍衛共和”出師之名,革命黨實為利用辛亥革命成果“共和”政治文化。然實際開展過程中,革命黨對“共和”表述之運用卻頗陷困境。就古今中外而言,運用歷史記憶服務現實社會實屬普遍現象,舉不勝舉。但若“‘二次革命’既是辛亥革命的繼續,也是辛亥革命的終結”等說法,②言外之意從“二次革命”回望辛亥具有某種特殊性。據揚·阿斯曼關於“交往記憶”與“文化記憶”區別的認識,③辛亥“共和”於“二次革命”前後的革命黨而言,尚屬“交往記憶”而非“文化記憶”,獻力於合法性建構的同時,又體現出複雜性和局限。本文即分析“二次革命”前後革命黨人如何利用“共和”表述討袁,以及該表述在革命合法性建構上面臨的挑戰和困境,觀察“共和”表述的特徵與“二次革命”前後複雜政局的關係。 一、“共和”表述與革命理由 “二次革命”中革命黨內部情況異常繁複,大致可據對袁世凱態度差異而派分,這些亦體現於“共和”理解與表述。革命黨內主張討袁者將辛亥革命後流行開來的“共和”、“國民”、“民權”等話語作為輿論武器猛烈抨擊袁世凱種種罪行,形塑發動“二次革命”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宋教仁被刺,革命黨人極為震驚,當時即有憤慨驚訝之言。國民黨江西支部將宋教仁視為“吾黨最能運用溫和手腕之鉅子”,其遭遇暗殺表明“文明”方式在當時已喪失其市場,國民黨內“熱烈之士”只得“出其最後之手腕,以貫徹其最初之目的”,強調“苟中央官僚依據優勢,竊弄威權,違反民意,則吾黨健兒為驅除共和魔慝,保障民國前途,計當發揮吾黨固有之俠烈精神,出最後之手腕,鞭巨石以入海,遏長江使斷流”。④宋教仁案引起革命黨內不少人士的憤慨,開始考慮以武力為最後手段保護辛亥革命成果,而重要理由即為:袁世凱“違反民意”,革命黨人有責任奮起維護共和保障民國。時人多憤慨宋教仁死於“大局底定”後而非戰亂,所以將宋被刺身亡視作為民國“建設”而死。⑤如此預設前提,似乎民國已然建成,震怒於尚有刺殺案發生。實際而言,諸多人士滿懷期望的民國,僅得軀殼而未有其實。時人難以恰當把握,只因“身在此山中”,有當局者迷之謂。當時有革命黨人針對宋教仁被刺身亡,發出“宋先生不可負,共和之局不可變更,中華民國尤不可坐視其喪亡。凡我中華民國愛戴共和之國民,無論為吾黨的異黨的,其速起,速起”的呼籲。⑥如此言論均緣於辛亥革命所造就的中華民國及共和國民遭遇危機。 隨着宋案細節越發清晰,革命黨人在進行“共和”表述時更為直接,劍指袁政府,部分革命黨人力主武力解決的態度逐漸明朗。有人在宋教仁追悼大會上直截了當痛斥袁政府“為專制政府,為假共和”,並伸言此等政府之行為乃是強盜政府,此等政府之機關乃是殺人機關。“吾人須預備對付之方法,對付不了,則推倒之。不勝,則繼之以血戰。”⑦“二次革命”呼之欲出,如此才能讓國民獲得真正共和,此亦視“二次革命”為辛亥革命之延續的重要表徵。徐謙針對“政府謀殺宋教仁”事發表《佈告國民》文,堪稱申明“共和”的檄文,痛陳“吾全國國民以赤血改革之新世界,以生命構成之新國家,當此共和初步,風雨飄搖,險阻艱難,痛深創巨。政府為國民之公僕,不思付託之重,力盡厥職,乃復狼子野心,盜憎主人,以傾覆新造之民國”。且“政府謀殺宋教仁,謀殺國民也;謀殺國民,謀叛民國也。宋教仁者,主張保障民權者也,主張鞏固共和者也,主張實行議院政治者也。宋教仁之主張共和,國民之主張也,吾全國國民之主張也。謀殺宋教仁,是反對議院政治也,是傾覆共和也,是蹂躪民權也”。民國根基“共和”被袁政府“破壞以盡”。⑧如此,袁世凱政府破壞共和擾亂民國,其罪不勝誅。 不惟如此,袁世凱在國會反對下依舊行大借款事,激起諸多革命黨人的不滿。有人稱袁政府專橫,蹂躪國會,導致國會名存實亡,“何言共和”,強調對大借款“惟有抵死力爭,誓不承認”。⑨政府行為實禍國殃民,孫中山對此頗感慨,他在抗議袁世凱政府與五國銀行團締結大借款時表示,若五國銀行團“以鉅款借給北京政府”,使其“充與人民宣戰之軍費”,則勢必重燃戰火,“貽國人以莫大之害”,而國人“既以極大代價換得共和,則今此必當誓死擁護此共和”。⑩“大借款事”遭諸多反對,湘贛皖粵四省都督即聯名抗議,認為“借債關係全國人民負擔,無論君主共和,民主共和,凡屬立憲國均須議院正式通過,方能議借。不意以號稱民國,期限既終之政府,乃有悍然不經院議私借鉅款之事”。(11)當時不少人將借款簽約視作破壞共和違法專權行為,對之極憤慨與不滿。 南方多省針對袁世凱專制行徑起兵討袁,其中諸多討袁通電均將維護“共和”視為討袁的合理性來源。江西討袁軍發佈“公啟”闡述討袁理由,直指袁世凱“帝制自為”、“破壞共和”:“袁氏帝制自為,務期破壞共和,與全國為公敵,橫恣無道,倒行逆施,國民之被其虐者,至慘至酷。烈鈞等目擊顛危,誠不忍諸先烈鐵血所創之共和民國,斷送於獨夫民賊之手。”故“贛省之戰,為鞏固共和戰,為表示國民反對專制戰,是非贛省一部分之責任,全國國民共同之責任也”。(12)革命黨將“共和”用於口號宣傳,但並未進行深刻的學理闡釋,僅與“帝制”相對。江西討袁軍在對外通電中也聲明:“茲者袁世凱帝制自為,意圖破壞共和,為全國之公敵。本軍因國民公意,不得已興師討賊,以靖亂源。”(13)因袁世凱“帝制自為”、“破壞共和”,討袁軍本“國民公意”而將自身起兵置於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