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22]11-0106-10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一个坚持抽象的、自在的质料原则,一个坚持抽象的自为形式的原则,各执一端、相互对立。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中,抽象的、自在的质料没有内部的自我否定性,质料通过外在的机械运动、通过在虚空中的碰撞而结合为特殊事物,这样生成的特殊事物不具有自为的形式,只是原子的外在组合;因缺乏自为形式的原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解释不了现象世界各类特殊事物的自为性和独立性,解释不了现象世界的发展。伊壁鸠鲁的缺点则相反。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学说确立起了原子运动中的自为形式原则,但是,这种自为形式不是从质料中辩证地发展出来的,它是一种抽象的自为形式,这种形式害怕质料,无力扬弃质料,回避矛盾,排斥必然性,成为外在于事物的偶然形式;从这种抽象的自为形式出发,伊壁鸠鲁为保持心灵的宁静而对自然界做各种抽象可能性的解释,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之中。在自身的深刻矛盾面前,伊壁鸠鲁哲学还留下了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论断,这些论断为哲学史家所误解,以致通常认为:伊壁鸠鲁原子论正确的地方只在于他延续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而他提出的一些更深刻的论断则只是一些武断的臆想。但是,马克思独具慧眼,在其《博士论文》中通过引入辩证逻辑,创造性地解释了伊壁鸠鲁哲学所遗留下来的诸多矛盾命题。通过辩证逻辑与原子论的结合,马克思不但克服了唯物主义的机械性,还消除了辩证逻辑在黑格尔哲学中对神学本体论的依赖,创立了以质料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为核心原则的唯物主义辩证逻辑,在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马克思后来才有可能把自由哲学从机械唯物主义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知性独断论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创立真正的、具体的、现实的自由哲学即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哲学。 一、德谟克利特原子论中抽象的质料原则 亚里士多德曾对古希腊的各派哲学进行概括,认为这些哲学派别对事物原因的探索可以概括为四类:质料因、致动因、目的因、形式因。这四因又经常被合并为二因,即质料因与形式因。如果按照四因说的划分,那么,可以说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只有自在的质料原则而没有自为的形式原则,只有机械的致动因而没有能动的目的因。 第一,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原子的起始规定是无形式的质料。在现实世界中质料和形式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找不到无形式的质料,也找不到无质料的形式。但是,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唯物主义哲学以及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哲学却通过片面的知性思维,通过不断地抽象,即通过不断地抽象掉“形式”而把世界的本原追溯到某种无形式的质料上。泰利士以水、阿那克西曼德以无定形的混沌、阿那克西美尼以气作为世界的本原。“本质是无形式的。这是关于泰利士的原则的要点”;阿那克西美尼选择“气”作为世界的本原,因为气“更加不具形式;它比水更加不具形体”;恩培多克勒、留基波和德谟克利特也是如此,他们“走向单纯的、物质的、静止的原则,……走向过程的基质”。①马克思指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是“无定形的基质”②,也就是无形式的基质、无形式的质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作为单纯的质料,被设定为在空间中做直线运动,而如马克思所言,直线运动正只是表现出了原子的纯粹物质性、纯粹的质料性。 第二,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作为质料的原子没有能动的、内在的自我否定性,而只有抽象的自我同一性。按本性,原子在自身之内具有否定性。但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作为质料,没有内在的否定性。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中所设定的否定,只是抽象的“虚空”。德谟克利特断言只有原子和虚空才是真实的。虚空是一个纯粹否定的规定,它被设定为原子得以运动的原因。在原子论那里,“关联和分离、主动和被动的关系只有‘虚空’……这虚空也是运动的原则,因为原子在虚空中运动;而这虚空对于原子同样是一种引诱,引诱它们来充实这虚空,否定这虚空。”③这样,虚空就成为说明原子运动的原因了,而原子运动的原因也就被设定在原子外部,而不是在原子内部。其实,虚空只是原子运动的条件,而并非原因。虚空作为原子的否定,只是外在的、抽象的、与原子自身不相干的否定,并不是原子自身的、内在的、积极的自我否定。作为自在的质料,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不包含内在的自我否定,不是否定性的自身统一,而是抽象的、僵死的、没有内在规定的、纯粹的、绝对的自身统一。这种原子没有发生,没有变易,没有终止,也就没有时间性。马克思指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因为没有任何变易性,所以“时间必须从原子的概念中,从本质的世界中排除掉”,时间对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必要性,他“把发生和消灭,亦即一切时间性的东西,从原子中排除掉”④。 第三,在德谟克利特哲学中,以作为质料的原子的机械运动解释特殊事物的生成,解释特殊事物的具体形式的来源。德谟克利特以原子作为质料的机械运动来解释作为质料的原子在特殊事物中获得具体形式的过程。一切特殊事物的特殊形式,都被归结为原子外在的、机械的联合。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哲学时指出,“因为作为基础的物体按质料来说是同样的,但是物体或者因外形不同而有形状的差别,或者因转向不同而有位置的差别,或者因相互接触不同而有次序的差别”⑤。特殊事物之间的形式差别,是由原子在数量上、排列方式上、空间关系上的差别造成的,“这就是说,A在形状上与N有差别,AN在次序上与NA有差别,Z在位置上与N有差别”⑥。黑格尔也曾指出,在原子论中,“一切具体的东西只是外在的凑合,没有内在的性质,进一步到非机械规定的过渡也是没有的”⑦。吸引与排斥、合与分、凝聚与稀薄,是原子论用来解释特殊事物生成和消失的基本原则。但是,合与分、吸引与排斥、凝聚与稀薄都只是一些机械的力学原则。“独立的东西与独立的东西相结合,彼此仍然是独立的;所以这只是一种机械的联合。……只要人们把原子、分子、细小部分等等认作是独立自存的东西,则它们的联合就只是机械的;被联合者总是彼此外在,它们的结合只是外在的,——一种凑合。”⑧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那分裂了的、彼此在虚空中分散开的物质微粒必定具有特殊的形式,而这些特殊的形式是根据对空间的考察完全外在地得到的”⑨。原子作为质料的运动和撞击就是德谟克利特描述自然过程的基本逻辑。从质料来说明形式,从生成论的逻辑来说明形式的来源,这是原子论的优点,是应该肯定的;原子论的主要缺点是把这种过程作为机械性的过程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