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犹太人”意识到“犹太人问题”意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添翼(1986- ),男,黑龙江佳木斯人,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政治哲学研究。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学术交流

内容提要:

赫斯作为德国共产主义运动先行者,为马克思提供了哲学共产主义的理论参照。马克思与赫斯的思想关联,是早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重要节点。马克思与赫斯都关注过犹太人问题,试图通过扬弃私有财产权、重树人的类主体性价值,化解信仰生活与世俗生活之间的悖论,进而实现犹太人的政治解放。赫斯因为其明确的民族身份认同,最终转向了犹太复国主义,而马克思则超越了犹太人问题的观念论窠臼,坚持无产阶级的人类解放使命,将之升华为一种兼具科学性与革命性的实践力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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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22)11-0039-12

      黑格尔去世后,德国思想界出现了一个激进的理论同盟——青年黑格尔派。该流派主要成员布鲁诺·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的批判视野各有侧重,他们热衷于彼此攻讦,歧见远多于共识。马克思正是在他们的哲学观批判、宗教批判、政治批判形成的多元视角中,构筑起科学世界观的理论平地。相较之下,青年黑格尔派成员中,莫泽斯·赫斯是与马克思保持长期思想共识的同伴,这种共识是如何生成的?本文试图从犹太人问题入手,梳理马克思与赫斯的思想关联,探讨唯物史观原理的生成路径。

      一、在世俗性与神圣性之间的犹太人问题

      诗人海涅说,“犹太教不是一种宗教,而是一种不幸”。马克思对自己的民族身份终生保持缄默,却未能避开蒲鲁东、巴枯宁等论敌的反犹主义嘲讽,对他而言,民族出身是一个敏感且痛苦的话题。很多犹太裔思想家共享着马克思的痛苦,包括德国第一位共产主义者,也是犹太复国主义创始人莫泽斯·赫斯。“对一个犹太人来说,尤其是公共生活中,想要忽略他是一名犹太人这个事实是不可能的。”[1]在失去耶路撒冷故国、辗转欧洲千余年间,犹太精神深深涉入了西方文明的进程之中,犹太教缔造了神圣性的宗教世界观,犹太社团为早期市民社会输入了世俗性的伦理。近代以来,犹太人问题不仅关乎个人的身份认同,更是神学政治问题的集中体现。

      “民族”(na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出身”(natio),意为保持不同规模的、具有内部关联的共同体。在现代民族主义尚未兴起时,犹太人就自诩为上帝的选民,从中世纪到近现代,从教权统摄到天赋人权,他们见证了自己被隔离、被弃绝,乃至被屠杀的命运,“这就是选民的意义,犹太人被选取证明不存在救赎这回事”[2]。犹太人长期被隔绝的社会生活影响了他们的精神方式,利奥·施特劳斯认为,犹太属性本质上是一种“英雄般的幻象”(heroic delusion):现实的政治解放与人类救赎的愿望,始终存在一种悖论般的结合——声称超越世俗性的民族,却只能在世俗性中获得拯救。作为基督教世界中的少数民族,犹太人必须要化解民族传统与西方基督教主流文明之间的矛盾。

      宗教改革之后,无论是根植于语言形而上学的哲学,还是逾越自然人性的基督教道德,都陷入了某种困境。“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源于上帝的责任,这样我们才能拯救世界。”[3]尼采认为,上帝概念本身就是对人类主体性的最大抗议,基督教对于道德虚无主义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重新评估一切价值规范,回归前基督教的思维方式,才能构筑欧洲民众的精神家园。然而在现代世界,宗教狂热对世俗政治的侵袭并未真正消弭,近年来更是衍变为资本现代性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对抗,持续改变着地缘政治的格局和走向,尼采笔下“偶像的黄昏”显然被无限期推迟了。

      斯宾诺莎认为,相比于对世俗政权权威的威胁,神权对世人的精神奴役才更为根本,世人只有脱离了迷信偏见的桎梏,才能由精神的自我解放(autoemancipation)通达政治解放。随着理性取代信仰、自由取代神启,政治事务与宗教信仰开始各行其是。在大革命精神的感召下,在法国政府于1791年宣布赋予犹太人公民权后,欧洲犹太社团借此开始了一场自我启蒙的改革运动。德国犹太人绝大多服膺于同化主义,在精神生活中坚持“托拉”倡导的特选性,在世俗生活中对所在国家保持基本忠诚。

      在1848年革命后的维也纳体系中,德国犹太社团的生存境遇日益逼仄,一部分人选择皈依基督教,在教会只能够寻求庇护,一部分人期望能对犹太教传统进行改革,以适应西方社会的主流价值规范,尽管寻求同化的过程坎坷重重,大多数德国犹太人并未放弃这一政治愿景。对他们而言,犹太人并不需要一个民族主义国家,积极寻求同化能够确保既不违背犹太教普世主义的神圣性,也能在现实层面顾念其他德意志同胞的民族感情。然而,随着国家版图的统一、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德国人开始将自身的文明优越感建立在生物学和社会学的比较幻象之上。1935年德国政府颁布了纽伦堡法案,为了维护所谓德意志的血统和荣誉,“犹太人和德国人”的表述被置换为“犹太人或德国人”,犹太人的公民权被彻底褫夺。德国公民通过合法民主手段,吊诡地选择了种族主义者的政治决断,而非人道主义的普遍共识。

      在近代犹太人问题出现的原点,即19世纪上半叶的德国社会,人们发现“想要使正在形成的政治辩论从宗教-哲学辩论中分离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4]152。神学政治问题的解决取决于理性启蒙能否成功,理性能否取代宗教成为政治理念的基础,是政教分离方案能否取得成功的前提。汉娜·阿伦特曾作过一个精准的比喻:在德意志第三帝国,某犹太人和某日耳曼人以“我们都是人类”为名结下了友谊,他们并不是在反抗暴政,只不过是在试图逃避身处的现实。犹太属性中的神圣性与世俗性构成了对立统一体:如果摈弃了神圣性,民族传统文化将注定消亡,而如果没有了世俗性,民族共同体本身也将无法延续。在近代历史的沿革中,若强行破坏神圣性与世俗性的张力,要么会摧毁犹太民族的存在(如纳粹大屠杀),要么就会被犹太民族摧毁(如慕尼黑惨案、阿以战争)。在反犹主义视域内,基督徒的原罪尚有救赎之可能,犹太人的“原罪”却造成了他们除了被消灭、被驱逐的境遇。这种罪恶感源于特有的犹太属性,犹太属性(Yahadut)专指不容分割的、包罗万象的文化形态,生而为犹太人的事实,便意味着很难将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彻底剥离,遑论个体承认与否,究竟是做神的选民还是世俗政权的公民?现代犹太人必须作出自己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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