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进入”到“限制—融合”:20世纪50-70年代英国移民政策的变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顺康,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20世纪50—70年代,英国对英联邦内亚非裔移民的政策经历了自由进入到限制融合的变化。二战后劳动力的短缺使英国政府一度对这个移民群体持欢迎态度:只要是英联邦的公民,都有资格进入英国。大量移民的涌入影响当地居民的工作机会并引发了生活方式的冲突。1948年移民法案重申了英联邦与殖民地人民自动获得英国公民身份的权利。1962年法案规定只有在英国出生或持有官方签发的护照,方可移居英国,从而根据护照类别把移民限制在技术或紧缺人才范围内。1971年的移民法案进一步规定只有父辈或祖父辈具有英国国籍的人,才有移民英国的资格。这一措施几乎是完全阻止了来自英联邦的、以定居为目的的移民的进入。在对英联邦亚非裔移民进行限制的同时,英国政府对欧洲移民逐渐持开放态度。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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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成为近几十年来多学科研究的焦点。移民或人的流动,是世界历史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世界范围内的物品的流动、技术的流动、观念的流动,乃至物种的流动中,居于支撑性地位的都是人的流动。当代全球史研究把现代世界的起源追溯至15世纪末的“哥伦布大交换”(人口、物种、疾病、观念、制度),而哥伦布大交换的最根本载体,正是人口在世界范围的流动。这种全球史的观念是很容易扩展到哥伦布大交换之前的。在人口史家看来,世界历史不过就是人口的流动或迁徙史而已。世界历史最重大的现象,无论是文明的变迁、技术的发明(如炼铁术、马鞍的出现),还是制度的变革,乃至艺术风格的变化,都与人口的流动有密切关系。这一点只要考虑到蛮族的入侵、蒙古的兴起、15世纪以后欧洲人对全世界的殖民就足够了。从这种广义的人口流动史或移民史角度看,英国就像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一样,也是“移民国家”。当然,这样一种对“移民国家”的宽泛理解,有可能使作为分析概念的“移民”变得没有任何解释力。

       移民不仅是世界史的现象,也是现代世界的问题。这也可能是移民问题成为学术焦点的原因之一。移民、气候变化、文化冲突,甚至恐怖主义,是当代少数几个全球治理的议题。与气候变化需要国家间的合作而成为各国政府关心的事务相比,移民所带来的、与亚文化相关的生活方式冲突,更是普通人日常体验到的事实。在18世纪之前,移民更多是边疆问题,即在各个主权单元的边境处形成的民族杂居状态成为社会问题。在20世纪,移民与亚文化的形成却往往处于一个主权单元的核心部位或大都市,因为这些地区充满着生活机会。移民所带来的工作机会竞争、生活成本上升,乃至生活习惯的差异,都会形成普通人的“移民关切”。这种关切,会直接影响一个时期内政府的政策。与19世纪政治参与、社会福利成为普通民众的诉求相比,在20世纪,特别是21世纪,移民问题和文化冲突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讨论的是20世纪中期英国的移民政策。一般所谓的移民政策,是一个国家对待域外移民的政策。然而这个问题在英法等国,却是非常复杂的。对于20世纪40年代的英国人而言,印度、牙买加、肯尼亚等地的人民,都是英王的臣民,都是大英帝国的公民,在某种程度上,都拥有在帝国内移居的自由。这些地方只有相对于不列颠,才是“域外”。形成英国社会问题和公众关切的,正是这些来自原来的“域内”即英帝国(后变成英联邦)的大规模移民。实际上不是别的,正是英国或不如说是不列颠的移民政策,才最终使英国确立欧洲认同,而告别英联邦认同,并使英国人的“内外”感出现变化。因为与其他亚非人民执行同样的移民政策,这些英联邦国家的人民才与其他亚非国家的人没有区别,都是“外人”。因此,本文讨论的是英国政府对待英联邦内部国家,特别是对待来自亚非国家的移民政策,分析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英国对这个群体的移民政策是如何从“自由进入”转变为“限制—融合”的。

       “自由进入”:1948年《英国国籍法》

       20世纪下半叶英国移民政策的开端,是二战以后英国劳动人口的短缺。在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案》颁布之前,英国一直对来自英联邦的移民实行有限开放的政策。英联邦国家前往英国的第一个移民群体是亚非裔海员。自19世纪前半期起,英国的港口城市便聚集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肤色的海员。在英国定居的大部分亚洲和非洲人口都与海洋有着职业上的关联。①1823年颁布的《商船法》强制要求船主向海关当局提供亚洲海员的名单,如果这些海员滞留在港口,船主将会被罚款;相反,东印度公司如果将他们遣返,便可以向航运公司索要相关费用。该法案要求雇主将海员送回最初的登船口。英国政府还要求从1858年起,印度商船每年向为亚洲和非洲海员提供廉价住所的慈善机构交纳200英镑费用,作为维持这些海员找到返回船只之前的生活费用。这个政策执行到一战前。来自亚洲(主要是印度)的海员一直受到有效的管控,防止他们进入英国。但是战时和战后出现的大量就业机会,使得这些海员在默西塞德郡和克莱德赛德郡的岸上找到了工作。②

       根据1920年通过的《外来者法令》,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外国人的监管,限制无法提供自立证明的外国移民的永久定居权。③例如,在1925年,有近7500名“有色人种”海员被强制登记为外国人,其中许多海员都是大英帝国的臣民。他们几乎都被迫被登记为外国人,需要定期向警方报告。④内政部(Home Office)一些官员认为这些“有色人种”在英国社会会制造麻烦,是不受欢迎的。除了少数获得永久定居的人,警方急于清理所有人。⑤自1935年起,较低阶层的人若要移民英国必须在英国有一位担保人,且担保人需要承诺资助担保对象找到工作并能够自立。1935年通过的《英国航运援助法》规定,只有雇佣大量英国船员的公司才能申请补贴。当时的“有色人种”船员大多被登记为“外国人”,无法证明自己的英国国籍,许多船东为了享受补贴而拒绝录用他们。在1936年6月的失业名单中,87%是“有色人种”。⑥到1939年,英国对海员的需求开始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情形,英国政府需要“有色人种”在战时为帝国提供服务。战争时期的动荡与不确定性使得许多船工和海员滞留在英国的港口城市,战时增加的就业机会又让他们在码头找到了工作。工作机会逐渐扩大到岸上的煤炭、军火和化工工厂。有些士兵在复员之后也留在了港口城市。这些滞留的“有色人种”还会与当地女性组建家庭,形成有色人种的聚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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