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的收入确认与计量

作者简介:
赵懿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李帆,乔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北京 100070。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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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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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随着通信网络技术的发展,短视频这种新媒体信息传播媒介迅速融入居民的生产、生活当中。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长度迎合了人们碎片化浏览的需求,这无疑进一步助推了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截至2021年6月,我国短视频平台用户数量较2020年12月上涨了1440万,达到了8.8亿,短视频平台的使用率占全部网络用户的87.8%。但短视频行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用户高速增长后,人口红利见顶,企业之间的竞争从用户竞争转向市场竞争,企业开始专注于商业变现,并探索多样化的价值获取模式。

       在短视频行业商业模式日趋丰富的今天,交易的特殊性和盈利模式的新颖性决定了其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然而,当前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收入确认与计量进行明细规定,导致短视频平台的各项业务都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从业经验做出主观判断,这无疑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挑战。基于此,本文根据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选取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手科技”)进行案例研究,对短视频平台的收入确认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虚拟货币沉淀、广告刷单虚增收入、电商收入确认时点难以定夺等问题,并基于此提出改进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与短视频行业相关的研究

       王晓红等认为,短视频平台的内容创作门槛低、展示平台包容度大,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成为新的内容表达形态;与此同时,短视频企业也在内容生产、传播渠道和运营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但其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尚未建立成熟的监管体系、各大平台定位不明确以及盈利模式不稳定等。短视频企业目前有PUGC、UGC和PGC三种内容生产模式,分别指专业用户生产内容、用户原创内容和专业生产内容。

       此外,有相当一部分研究聚焦于短视频企业的商业模式。王军等关注短视频平台的特征和发展困境并从价值主张、用户行为、市场策略、管理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短视频平台作为新媒体的一种,其商业模式主要集中在娱乐化、电子商务、广告以及内容创作四大领域。王小芬选取快手科技的商业模式为研究对象,认为短视频行业需要更多的外部监管,同时也需要在自身的变现模式上进行深耕。王玖河等选取“抖音”平台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短视频产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目前已形成“价值主张创新—价值共同创造—价值共同传递—价值共同获得”的商业模式闭环。

       (二)互联网行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相关研究

       20世纪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专家针对网络平台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他们指出互联网公司虽然与传统企业的交易环境不同,但可以参照线下企业的收入核算流程,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收入确认与计量。Coulter同样认为,互联网行业虽然是一种新兴的经济业态,但对其收入的核算可以按照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规定,类比传统企业销售物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核算流程进行处理。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其业务的独特性导致其收入核算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肖继辉、孟婷选取线上业务中的电商服务、广告展示服务、网游服务、会员增值服务等业务,揭示了虚拟交易对收入准则的影响以及对现有收入流程的挑战。Prakash和Sinha认为合理地对收入与费用进行配比的难度在逐渐加大,较小的递延收入差异就会对企业的盈余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只有合理地对收入进行确认与计量,才能使得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准确地对企业未来经营业绩进行预测。杨志强等选取电商行业进行研究,认为全新的商业模式改变了原有的会计核算流程,给收入确认与计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Sana'a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电商企业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互联网环境下衍生的盈利模式对会计计量的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互联网存在大量的无实物交易的凭证,这对相关会计人员对于会计计量的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有的交易都需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电子交易订单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究其原因,互联网行业本身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造成了收入确认存在问题,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则加大了收入核算的难度。

       面对互联网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部分学者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陈朝琳等选取网络游戏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网络游戏中兑换虚拟货币与购买虚拟道具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货币沉淀”的概念来解释消费者账户中未被使用的虚拟货币;同时,该研究认为,应该对长期未被使用的虚拟货币进行收入确认,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宋玉、荀晶通过对各大互联网平台的收入核算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如下观点:对于直播打赏,只有在平台主播完成合同规定的直播时长后,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对于按点击量计价的广告收入,可以根据平台的广告链接被点击的次数与协议中规定的总次数的相对比例,按照完成的百分比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电子商务公司,平台佣金收入的确认时点应在产品的“七天无理由退换”之后。娄会娟对互联网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研究,认为合同中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认定是互联网企业进行收入确认的关键问题,电商平台的质量保证条款与退货权是附赠给消费者的两项权利,各大平台为吸引消费者推出的各类促销优惠活动对交易价格造成了影响,很多提供线上服务的公司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来对消费者兑换的虚拟货币进行核算。

       总结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与收入确认和计量有关的理论研究很早就已经开始,目前已处于比较完善的状态;目前针对短视频行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有关定义、发展现状与商业模式上;关于互联网行业的研究近年来逐渐增多,大多数学者聚焦于其与传统行业之间进行收入核算的区别、收入核算过程中存在挑战的原因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但是,针对互联网行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主要为网络直播平台、互联网广告企业、网络游戏平台等,针对短视频行业的深入研究寥寥无几。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个分支,短视频行业在业务流程与交易模式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收入确认和计量模式。本研究选取快手科技作为案例,对短视频行业的业务链与盈利模式、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收入准则,对收入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存在类似问题的同行业其他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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