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世界一流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合规精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庆龙,教授/首席专家,广东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320/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42;张延彪,天津财经大学,天津 300222。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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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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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核算本意:以核算承载管理诉求

       在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2))第四部分的强化五项职能中,第一项职能便提出了“强化核算报告,实现合规精准”的要求。然而《指导意见》(2022)并没有对合规精准进行释义,因此需要对何谓“合规精准”进行讨论。

       追溯最早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发现会计萌芽于结绳计数。无论是狩猎还是采摘,为了能够在收成好的时候剩下部分实物来以丰补歉,人们会在绳子上结个疙瘩,表示具体发生了某件事。在还没有文字出现时,人们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记录收成、储存和分配(严行方,2017)。可见,在最原始的会计活动中,会计与业务是紧密结合的,发生了某项业务,就产生相应的会计记录。虽然业务简单、主要侧重于“记录”而非“核算”,但会计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对业务活动进行总结和分析,判断是否需要抓紧狩猎、采摘,或是仍有余粮。可以说,最早进行会计核算的目的就是辅助经济活动的决策,以核算承载管理需求。

       随着会计行为的法律化、规范化,以及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下监督受托责任和对外报告需求的产生,会计行为需要满足“合规”要求,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真实的核算结果是会计为业务管理服务的前提,会计核算首先要满足合规的要求,反映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如何服务业务,而非仅仅监督业务,“精准”则是满足业务管理的需求。

       (一)合规:反映真实信息

       本文认为,“合规”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对外部监管而言,合规是指会计行为要符合会计法规,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工作条例、会计制度等;二是对内部监督而言,合规意味着会计行为需要满足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要求。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满足外部监管,符合会计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会计行业中,会计法规就是“规矩”,是监督会计工作成效、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依据。葛家澍等(1999)认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反映经济真实,对会计行为(主要指会计核算和报表的编报、披露)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对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基本秩序、监督资本市场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包含会计准则、会计工作条例、会计制度多个层次在内的严密的法规体系,从而确保企事业单位会计行为的规范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课题组(2006)认为,会计的生命体现在其真实性,而合规性就是对会计生命的保障。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满足会计法规的合规要求,确保证、账、簿、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世界一流企业多属跨国公司,因此还需要从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角度思考世界一流企业在会计合规上面临的要求。跨国公司的特征导致其会计行为和面临的外部会计法规要求较为复杂:一是业务规模很大,覆盖全球多个甚至上百个国家或地区,需要考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法规;二是业务类型复杂多样,可能涵盖了会计准则上所有的业务类型;三是由于经营范围广,业务也开展得很灵活,如果流程制度建设不完善,会使得大量不规范的业务活动和灵活的商业条款增加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四是我国公司在走向跨国经营的过程中面临很多法律、政治、文化、金融等方面的冲突或限制,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在上述多重特征下,世界一流企业会计核算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法规监管要求。

       一方面,各国的会计实务受其法律体系影响,具有不同的特征。通常而言,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会计实务受政府管制较为严格,国家通常会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会计实务工作所应遵循的原则,例如颁布会计法、税法、商法、公司法等;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一般由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相关会计规范,并受到广泛执行,而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对会计实务的影响相对间接。面对不同法律体系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实行国际化经营的跨国公司需要根据经营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会计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我国、国际和子公司本地三类会计准则监管要求,并进行审计鉴证。在国际会计组织和各国会计监管机构的不断努力下,跨境市场会计监管涉及的会计准则在趋同与等效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发布的组织章程中明确了自身作为全球性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定位,而且倡导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即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需要向全球统一的一套会计准则靠拢。“趋同”的理念在经济全球化尤其是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当下已经得到了多数国家的认同。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已经开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实现实质性趋同(乔炜,2012)。

       总之,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符合会计法规的监管要求,国际化经营的跨国公司还需要考虑全球经营范围内的会计法规,满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要求。

       2.实现内部监督,提供真实数据。从有关会计职能的理论探讨来看,无论是两职能观还是多职能观,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王文彬等(1986)认为,会计的监督职能客观存在,这是由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所决定的。在企业管理中,会计监督是对各种涉及货币资金以及财产物资的活动实行监督。一切经济活动必定要伴之以财务收支活动,而财务收支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因此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本就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会计核算本身具有监督的功能。现代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实现会计核算与报告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内部可比性,例如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科目、核算口径、报告体例等;另一方面,在核算的基础上,会计可以通过优化企业的会计组织、人员委派、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会计检查等会计管理制度与流程,对形成核算结果及其形成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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