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早期马克思哲学的价值关怀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春明,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早期文本,存在着明确的指向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价值关怀。其中前者力求通过观念批判去揭露宗教和法哲学得以产生的世俗基础本身,由此通过“人的高度的革命”引出人自身的幸福和现实性得以实现的“人的解放”的重大议题;后者在观念与现实的交错批判中,指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实体论思维及作为人之异化生存之理论辩护者(国民经济学)的矛盾前提对人的“非现实化”生存;其次在确证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积极的自我意识的前提下,给出克服“非对象性”生存状态进而现实的占有对象的人之自由和解放的共产主义方案。早期的价值关怀只有深入“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现实的历史逻辑之中,以自由和解放的客观条件为支撑,才能达到超越市民社会现实的解放的现实,人的自由及其解放这一价值之维才能真正实现自身。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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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唯物主义彰显着人通过自己的历史性活动所创造的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客观条件,因而其逻辑的重心在于深入人的生产生活的历史之中以“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这一历史逻辑为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价值关怀创造了感性实践的现实条件与客观基础。而以此视角透视与这一科学的历史逻辑不同的另一个事实是,马克思哲学一直存在着指向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价值关怀,这是其从一而终的价值维度。但就早期马克思哲学而言,其价值维度,却具有明显的立足于“人的本质”的以政治实践或人本—异化逻辑为逻辑起点的人本学倾向。我们将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等文本为依据,展现早期马克思哲学的这一价值诉求及其限度。

      “人的高度的革命”:宗教批判与法哲学批判的落脚点

      马克思早在博士论文中就提出了通过批判神而指向人的“现实自由”思想。在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宁可被缚在崖石上也要为人的幸福、利益而与神相抗争的普罗米修斯,是哲学历书上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以人的利益“痛恨所有的神”,构成在绝对自由的心脏里跳动着的哲学的自白和格言,它以此“反对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是最高神性的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①因而,作为“偏斜”运动轨迹的伊壁鸠鲁原子论虽然在哲学史上因破坏了必然性而备受诟病,但它却被马克思赋予了个人抗争如命运般的外部强制性(“直线下落”运动轨迹)以达到“自我规定”之自由意识的象征意义。然而当马克思将偏斜运动称为“抽象的自由”时,其冲破纯理论以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自身的现实性倾向,已经内在地要求着超越包括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立场在内的全部旧哲学之抽象自由,以实现人的现实自由的最初动因。

      在随后的《导言》中,马克思力求通过观念批判去揭露宗教和法哲学得以产生的世俗基础本身,由此引出实现人自身的幸福和现实性的“人的解放”的重大议题。宗教批判不仅如青年黑格尔派一样指出人创造了宗教和神,而且进一步沿着现实化路径追问人为什么要在尘世之上创造神。显然,追求彼岸世界(天国)的现实性,是因为此岸世界没有真正的现实性;构造彼岸世界的幸福,是因为此岸世界是苦难和不幸的。因而作为“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无情世界的情感”和“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宗教是人们对现实苦难与不幸的抗议,而施特劳斯与鲍威尔之间关于意识与自我意识“到底谁是世界历史的真实创造力量”的争论还仅仅是尚未开启“现实批判”的神学范围内的事件。因而“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②

      观念批判继续指向黑格尔思辨的法哲学以透视其现实基础。宗教批判之所以没有直接引出现实批判而是导向哲学批判,是因为德国现状尚未达到同时代英法等国家的政治解放水平。近代欧洲在某种程度上是从“人的发现”的文艺复兴运动持续到个人权利最终在包括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及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等资产阶级经济政治革命中得到确证的“启蒙的时代”,前启蒙社会是机械团结的社会,它并没有释放出私人空间及个人权利,“并没有给个人的人格留下任何余地,当然也谈不上人为地限制和压制它们,原因很简单,那时候根本不存在这些人格”。③而在德国,个人张扬自身理性精神和自由精神的启蒙运动的精髓,早在康德思想中就已经被把捉到了,“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④因而对于观念与现实相倒错的德国而言,“即使我否定了1843年的德国制度,但是按照法国的纪年,我也不会处在1789年,更不会是处在当代的焦点”,所以“当我们不去批判我们现实历史的未完成的著作,而来批判我们观念历史的遗著——哲学的时候,我们的批判恰恰接触到了当代所谓的问题之所在的那些问题的中心”。⑤进言之,以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为代表的德国哲学则构成“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对这种哲学的批判既是对现代国家以及同它相联系的现实所作的批判性分析,又是对迄今为止的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的整个形式的坚决否定,而这种意识的最主要、最普遍、上升为科学的表现正是思辨的法哲学本身”。⑥

      然而,黑格尔思辨的法哲学所提供的法和国家的观念终究“是彼岸世界的抽象而不切实际的思维”,因而其对现实层面国家与法的抗议,不过是一种存在于思想世界中的虚假反抗,说到底,法哲学的现实基础在于,“德国人那种置现实的人于不顾的关于现代国家的思想形象之所以可能产生,也只是因为现代国家本身置现实的人于不顾,或者只凭虚构的方式满足整个的人”。⑦

      对宗教与法哲学的批判最终要指向“人的解放”这一根本议题,它“不会专注于自身,而会专注于课题,这种课题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实践”。⑧实践批判的要点在于通过一个“有原则高度的实践”,不是实现作为“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的“政治革命”以达到“政治解放”,而是提高到超越这一“水准”的“人的高度的革命”,以实现“人的解放”。以此观之,作为一种价值诉求,基于实践课题开启现实批判以实现人的解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马克思哲学矢志不渝的“绝对命令”,它要求我们“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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