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丹,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孔祥润,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天津 300384)。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追问最终落脚到社会关系上。社会关系是如何生成的?唯物史观从物质生产出发,客观揭示了人的社会性,并呈现出从个人主体到国家主体、从直接生活到全部生活、从意识外的存在到意识界的存在的三重延伸。以生产关系深化对社会关系的理解,“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的本质。基于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等一系列概念,唯物史观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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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种彻底的理论或者哲学在阐释人和世界的关系时,都要面对一个基础性、前提性的问题:什么是“人”、什么是“世界”?“人”总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对“人”的追问势必以个体为出发点而超越之,以便抓住个体中的普遍,即“人的本质”。唯物史观认为,“世界”是人参与其中的世界,是“属人”的世界。它既是人们创造的前提,又是人们创造的结果;它表现为在错综复杂的、持续存在的、变化发展的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以及人与物之间的现实联系。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自然地转变为“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费尔巴哈看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妄图从单个人身上抽象出人的本质。如果把“人”等同于“单个人”,就切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切断了个人的社会关系,由此得出的所谓“人的本质”必然是片面的、抽象的。个人和社会是密切联系的,务必要在个人和社会的互动中把握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的丰富内涵。如果脱离了人的本质而单纯地研究社会关系,那么社会关系固然可以被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例如“马克思哲学是社会关系本体论……一切人和物都是在社会关系的以太中显示出自己的独特的存在方式的”②。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遮蔽了个体的现实性(其生存状态、人生目的、生活意义等),弱化了现实的个人对既定社会关系的反思和重塑。因此,我们需要从整体上重新认识“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的完整图景,特别是在唯物史观视域中重新理解“社会关系”的生成机制,进而科学认识社会形态的演变机制。

      一、基于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首次对唯物史观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③

      这一论述勾勒出唯物史观的概念框架:物质生产、生产方式、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历史的基础、国家的活动、意识产生的过程、完整地描述事物(即认识事物)。从建构社会关系的角度看,这些概念呈现出一条显性逻辑关系:以满足单个人的直接生活需要所进行的物质生产,作为原初的起点和驱动力,逐步建构起与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市民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④;就此而言,社会关系的建构有一定的自发性;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这是历史的基础;同时从“国家”的视角描述市民社会,描述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形式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它既强调个人的直接生活、把个人主体当作社会关系建构的逻辑起点,又强调物质生产的基础性作用、物质生产必然产生一定的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它既有意识地把市民社会当作“国家的活动”,又以此为基础阐发意识的各种理论产物和形式。由此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是:有直接生活需要的具体的个人,在直接的物质生产中建构起现实的生产过程。正所谓“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⑤。这种直接的生产方式构成了人与人之间最具主宰性的交往形式,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由直接的物质生产到市民社会的产生是自然的过程和自发的活动,但从国家的视角描述市民社会、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各种产物,则是自觉的活动。

      除了这条显性逻辑关系,唯物史观的概念框架同时也蕴含着下列隐性逻辑:它关注的侧重点实现了从个人主体到国家主体、从直接生活到全部生活、从意识外的存在到意识界的存在的转变。这反映了社会关系建构过程中,人的本质不断实现。

      第一,从个人主体(即作为主体的个人)到国家主体(即作为主体的国家)的延伸。唯物史观对社会关系的建构,以个人主体作为逻辑起点,以国家主体作为逻辑终点。虽然未提“主体”这个词,但“物质生产—生产方式—交往形式—市民社会—历史的基础—国家的活动—意识产生的过程—描述事物”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主体。如果说“直接生活—物质生产—生产过程—生产方式—交往形式”这个链条确立起来的是个人主体(或作为主体的个人),那么“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确立起来的就是国家主体(或作为主体的国家)。个人是“生活”“生产”和“交往”的主体;“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则以拟人的方式揭示“国家”也承担着主体的角色,它要对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的内容和形式作出阐释。个人主体和国家主体都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之内,个人的存在样态及其限度、国家的存在样态及其限度,以及个人和国家的关系等,都是唯物史观所要阐释的内容,都是社会关系建构的应有之意。从个人主体到国家主体的延伸,凸显了国家对个人主体的限制和约束;个人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展开物质生产,“社会关系在现实生活世界中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优先地位”⑥,而国家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合体,它就是一种现实的、多维度的社会关系。

      第二,从直接生活到全部生活的延伸。这扩大了生活的外延,丰富了生活的内涵。“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⑦个人作为建构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他们进行的首先是“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但是很显然,人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不会局限于“直接生活”。如果说“直接生活”关涉个人的生存(生命存在),它建构起人的本质中自然性的一面,凸显的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那么,“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关涉个人的生命意义(意义存在),它建构起人的本质中社会性、政治性和精神性的一面,凸显的是作为人类社会成员的、与他人处于密切联系中的个人。直接生活为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创造条件;以直接生活为基础、个人的生命得以维持,才能进一步建构和发展个人的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性、政治性和精神性的关系。直接生活和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一起,构成了人的多维度立体式的存在方式,利用人的本质中生命性、社会性、政治性和精神性等各种要素,既能把人比其他动物的高明复杂之处揭示出来,又能把生命追求、社会习性、政治取向和精神境界不尽相同的人群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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