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22)05-0005-10 关于“生产关系”与唯物史观的关系问题,学界多年来已有广泛、深入的讨论。然而,作为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生产关系在唯物史观形成、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仍需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深入阐释,以客观、真实地再现生产关系的原貌。从史实来看,“生产关系”对于唯物史观创立的意义确实决非一般,而是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没有“生产关系”概念的确立和科学制定,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生产关系”与唯物史观的关系问题作出一定的再思考,以促进唯物史观的深化研究。 一、“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与唯物史观的创立 同任何科学理论一样,唯物史观也是由一系列范畴并按照一定的逻辑构成的。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每一个范畴都是历史认识的一个“阶梯”,承担着各自特有的功能,但各种范畴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就其实际情况来看,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有的范畴是历史认识过程中长期延续下来的,有的范畴是马克思在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等研究中吸收改造过来的,还有的范畴则是马克思在研究中所特有的。像“生产关系”就是如此,它是马克思在社会历史研究中形成的一个特有的概念,是由马克思首次制定并予以科学表述的。“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它对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要理解和把握唯物史观,必须透彻地理解“生产关系”。这不是简单的主观认定和评价,而是由事实来说明和验证的。要了解生产关系与唯物史观的关系,还是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唯物史观的形成过程。 由其研究的理论主题所决定,马克思自始至终对社会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研究的重点也是社会历史。在其最初的探索中,马克思信仰的是黑格尔哲学,因而更多强调的是从理性出发来看待社会问题,把国家看作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和普遍利益的代表,理性和国家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了决定性的地位。《莱茵报》时期的社会实践,使马克思的原有信仰发生动摇,因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明确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更根本。这里讲的市民社会,按照马克思后来的解释,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经济学的研究和异化劳动的分析,深化了原有的认识,从市民社会中又划分出生产来,并将其作为社会生活更深刻的基础。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不仅把物质生产看作“历史的发源地”,而且通过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实物关系”的分析,触及“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按照列宁的观点,这一分析极富有代表性,“表明马克思如何接近自己的整个‘体系’(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基本思想——即如何接近生产的社会关系这个思想”①。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认识上的实质性进展,就在于从现实生产出发,通过交往和交往形式的分析,正式形成了生产关系的概念和思想。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概念和思想。正是借助于生产关系的研究,马克思清楚地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可以看出,从理性→国家→市民社会→生产→接近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思想发展过程,也就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或者说,生产关系概念形成的过程,也就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两种过程是完全一致的。 “生产关系”何以成为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并对唯物史观的创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因为,只有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才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本质关系。在马克思之前,对于社会生活的本质就有过长时间的探讨和说明。各个时代的不少思想家们都曾经依据当时的材料和自己的理解,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现象作出了各种解释,并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历史观。有的是用自然崇拜的观念解释历史,把社会历史看作与自然一样神奇,用想象来解释社会历史及其发展;有的是用超自然的作用,即用神的意志来说明历史,认为人间的生活和秩序都是由“神”安排的,都取决于“天意”;有的是用某种超乎社会之外神秘的绝对精神来说明历史,所谓历史不过就是这种神秘精神的展现;还有的是把人们的思想动机、主观意志看作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认为社会历史就是按照某些英雄人物的意志和观念构造的。这些观点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用虚幻的、精神性的联系来代替社会历史真实的联系。生产关系的发现及其历史作用的阐明,则彻底改变了这种混乱状况,其显著特点,就在于透过社会各种现象间的关系,抓住了社会生活的本质联系。即在社会生活中,尽管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都存在,都在发挥作用,但社会生活最为本质的关系还是生产关系,其他现象和关系都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不了解生产关系这种深刻的根源,就很难透彻地理解各种社会现象,尤其是政治现象和精神现象。用意志力量、超经济超自然力量来解释历史,终归停留于历史的表层,无法真实地穿透历史。而生产关系的发现,则从历史的表层走向历史的深层,从社会现象抓住了社会本质。这是历史观上的一场深刻变革。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生产关系不仅抓住了社会历史的一般本质,而且抓住了各个不同时代的特殊本质,因为真正能够使各个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加以区分的,正是生产关系。只有通过生产关系,才能确定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 强调“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强调这一概念在唯物史观中的决定性意义,这和马克思的实践观又是何种关系呢?毋庸置疑,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正是科学实践观的确立,才使马克思的新哲学区别于以往的一切旧哲学,才实现了哲学上一场革命。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容,唯物史观的创立无疑是和实践观紧密连在一起的。如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讲,“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②。离开了实践,离开了人的活动,就很难谈论历史、谈论历史发展规律。然而,要真正理解、把握实践,又必须借助于生产关系。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其一,实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任何实践总是一定生产关系中的实践。人们要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必然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随着实践的发展,不仅是物质产品的再生产,而且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社会关系一旦作为生产活动的结果生产出来,便又反过来成为人们新的实践的现实前提与条件。实践就是在这样的关系中不断发展的。其二,只有揭示实践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才能深刻理解、把握实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通过经济学研究,看到劳动实践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明确提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③;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又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哲学时,明确强调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只有在现实的物质生产中才能认识历史。但在这些文本中,马克思对实践的论述还是原则上的肯定、基本观点的说明,旨在强调实践对于社会历史的基础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而对实践的内在机制与动力还未作出深入的说明。只有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才借助交往关系、交往形式的分析,揭示了实践的内在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运动,对实践的构成和发展作出了深入的理解和说明。因此,此时实践的概念和观点也比以前达到了更为成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