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公司之间并购及联营现象增多。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间的竞争模式逐渐从单打独斗向生态圈、供应链竞争转变,推动了关联方交易的蓬勃发展。关联方交易是企业间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高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扩大经营规模等价值。但是,如果控股股东在关联方交易中滥用控制权,利用关联方交易的隐蔽性及难以查证的特点进行不恰当的交易谋取私利,造成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会损害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为此,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管层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和市场公平的核查重心。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审计范围不断外延,审计数据呈指数级暴增,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取证困难,关联方交易舞弊越发隐蔽,已成为审计工作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点。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综合运用企业内外部审计资源,不断创新关联方关系识别方法,提升关联方交易审计能力,以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 一、相关研究 近年来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关联方交易频发,已成为审计中最重要的风险点之一。刘云霞依托实际案例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隧道挖掘”行为的实施动因、手段及经济后果进行了分析,并从上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叶邦银等以最近几年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切入点,对审计对象常用的关联方交易舞弊类型进行了归纳,分析了舞弊背后具体的行为路径,针对关联方交易风险成因,提出了完善审计程序等建议。 大数据审计已成为当前审计领域的研究热点。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国际审计界也高度关注大数据审计,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于2016年底成立。201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了《理解与审计大数据》指南。Gepp等对大数据审计的概念范畴、审计效能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大数据审计的发展趋势与机会。张悦等从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变化、数据风险及人才培养三个角度分析了大数据审计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 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是实现科技强审、实施审计全覆盖战略的重要手段。社会网络分析技术的审计效能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和重视。魏丛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构造审计关系网络,用于直观展示网络中各节点间的社会关系,发现关键节点和社团。赵琛通过两个案例介绍了审计对象社会关系的形式化表示,探讨了如何在网络模型中识别特殊节点与社团。吕天阳等分析了审计对象社会网络相较于一般社会网络在分析对象范围、分析目标定位、对象行为特性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出基于社会网络审计实践的六步骤路径。 综上,目前对于关联方交易舞弊的研究多集中于成因和实施路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管建议或公司治理建议,而对于关联方交易审计过程的研究相对较少,针对性、技术性方法研究则更为鲜见。研究者普遍认同大数据审计有助于扩大审计广度和深度的观点,在大数据审计理念、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审计思路方面做了一定研究,但大数据审计实践方面的探索较少。社会网络分析技术将审计对象置于复杂社会关系中,可借助定量分析手段高效发现关键节点或社团。目前尚未发现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专门应用于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研究。本文旨在将社会网络分析技术引入关联方交易审计,探索利用大数据构建审计对象网络模型的策略与方法,提升潜在关联方关系的辨识与发现能力。 二、关联方交易舞弊分析 分析近年来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发现多数涉及关联方交易舞弊。归纳相关公司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可将关联方交易舞弊划分为四种类型:隐瞒关联方及交易、非经营性资产占用、虚增收入及违规担保。其中,隐瞒关联方及交易和虚增收入是最常见的两种舞弊类型。 1.违规担保。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往往存在借贷担保行为,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担保行为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但部分上市公司为营造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的假象,或隐瞒相关信息,或延迟披露担保信息,部分内控失效的企业甚至未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2.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为谋取私利,借助无商业实质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将上市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在期末通过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或直接不进行账面确认的方式,掩盖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这一事实。 3.虚增收入。借关联方虚增收入是最常见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形式,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与关联方虚构交易、提前计入合同收入、虚构海外项目或虚构银行存款等手段增加销售收入、调节利润。 4.隐瞒关联方及交易。以上三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均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有强烈的目的性。公司业务一旦与关联方相关,必然会引起监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重点关注。因此,隐瞒关联方关系就成了上市公司舞弊的重要途径。不同于前面三种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隐瞒关联方及交易是上市公司隐瞒舞弊的手段而不是目的。鉴于关联方关系的敏感性与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IAS 36)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关联方及交易可分为两种类型: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企业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被要求严格披露,而不管其间是否存在交易。企业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则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披露,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性。企业与非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为关联方交易舞弊留下了空间。证监会公布的违规案例显示,上市公司隐瞒关联方关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隐瞒关联方,不对其进行披露或不承认关联方关系;二是通过延长关联方关系链条,干扰审计分析,增加关联方关系的辨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