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秋莲,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马玲,山东省科学院菏泽分院。

原文出处:
新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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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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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分“行政”与“事业”。对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进行了统一,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财政拨款收入”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事业收入”均统一纳入《政府会计制度》,并明确规定其核算内容。收入类科目也相应分为财务会计类和预算会计类。财务会计收入类科目与预算会计收入类科目相对应,财务会计中的收入分别对应预算会计的预算收入,同时为满足核算的需求,增加债务预算收入,每一收入项目与对应纳入本年度本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收入核算范围是一致。非同级财政拨款的核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政府会计制度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列为一级科目,而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其核算内容与核算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应该按照准则制度的规定来确认,不同的账务处理对决算报表编制、结转结余情况均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但是根据调研发现,对于非同级财政拨款的会计核算业务,由于收入的时点不同、拨款不同、职业判断不同,无形中增加了账务处理的难度,在实务中仍存在着分歧或疑惑。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案例对非同级财政拨款核算业务作分析,并对不同的账务处理对决算报表及期末结转产生的影响作探讨,以期对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提供参考。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界定

      (一)非财政收入政策规定

      财政部财会[2017]2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内容,分为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二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①。财会[2018]34号文②对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如A单位隶属于X省,为省属事业单位,位于省会城市Y市,A单位收到的除财政厅之外的其他部门如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转拨的财政款,为非同级财政拨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即非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如上述A单位收到的Y市财政局拨付的财政款,为从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项,则应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核算的范畴。

      为了更好地对“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范畴进行界定,将其该科目与“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内容进行区分,尤其是“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

      (二)非财政收入的主要特征

      一是区别于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同级政府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如B单位为X市属单位,收到X市财政局拨付的各类财政款则列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到省财政厅、X市下属各县区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款项则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核算范畴,应列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二是区别于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财政部财会[2017]25号文件特别指出了“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的核算范畴,即资金来源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其目的为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如某省级科研院所取得所在市拨付的某平台建设经费500万元,财务会计应该借记:银行存款500万元,贷记事业收入——科研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500万元,预算会计应该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500万元,贷记事业收入——科研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00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的内容为各类财政拨款扣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后的财政拨款。

      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账务处理

      (一)收到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转拨财政款

      2020年疫情期间,A单位为X省卫健委部门,收到X省财政厅拨付的援鄂人员临时补助资金100万元,然后将此资金转拨给B医疗机构。

      A单位的账务处理:A单位为B单位的主管部门,X省财政厅将此款项拨付给A单位,再由A单位转拨给B单位,增强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职能。A单位收到拨款时,一般有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是若该款项纳入了A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符合“财政拨款收入的”核算范围,则应列为“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其账务处理如下(分录中单位为万元,下同),见表1。

      按照这种核算方式,A单位收到省财政拨款的款项,纳入A单位的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均在A单位列支,符合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增强了A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是若该款项没有纳入A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则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到财政款时,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金额100万元;预算会计则不作处理;拨付财政款时,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00万元,预算会计则不做处理。

      按照这种处理方式,省财政拨付的100万元资金,对于A单位没有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只是作为往来资金核算,故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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