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经济学中的“市场” 市场经济对于降生于其中的个体来讲似乎是从来就在那里的,但如果放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其实也就只有短短的二三百年。相比之前的经济形态(如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抽象性,这就为理解它带来概念上的困难。 目前主流经济学(指以萨缪尔森、阿罗等建立起来的、以最大化理性人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关于市场如何运作的理论,虽然在数学的形式化方面看起来比亚当·斯密时代进步了不少,但正如Clower、Coase等经济学家所坦言,它带给我们的关于“市场如何运作”的知识未必比斯密时代有真正的进步。① 具体地讲,在亚当·斯密时代,经济学本来就是道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市场理论与伦理学并不是隔绝的、冲突的;到了边际革命(1870年代)之后,经济学才逐渐走上了一条以最大化理性人为基本假定的形式化的道路,并逐渐与它所诞生的母体——道德哲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例如社会学)隔绝起来②。而这也就“成就”了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今天高度专业化、同时高度狭隘化的公众形象。经济学从古典时代向现代的这种转变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市场的运作被视为由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决策者所驱动的(或者说可以还原为这样的个体),个体的市场实践是与个体作为人际间的存在(内在地具有社会性的、道德性的)无关的。 怎么看待主流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实际上,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经济中个体的市场实践还原为非社会、非道德③的决策理性④的做法,很多人(他们可能是哲学家、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都提出过质疑,因为这个做法直接与“人是社会性的”“市场是社会性的领域”这样普遍被接受的命题相冲突。问题在于,除非我们能够切实地将“人是社会性的”“市场是社会性的领域”这样的命题注入实质性的内容,从而使人们看清楚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市场实践的刻画根本就是错误的,否则,不管是这些普遍被接受的命题还是种种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理论的质疑,都不足以动摇主流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架构——个体最大化理性,以及基于个体最大化理性的市场运作理论(一般均衡理论是其最集中的体现)。 所以,目前问题的症结其实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架构(个体最大化)的正确性(注意,不是针对其他的方向,如个体是否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而是针对它的非社会、非道德的)的问题。只要主流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架构不被动摇,那么,不管作为其自然派生的结论——市场/市场实践是非社会的、非道德的——多么反常识、多么与其他正确性不容置疑的命题相冲突,我们也只能无奈地接受。反之,如果我们拒绝承认市场/市场实践的非社会性、非道德性,我们就必须追根溯源,直面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关于“市场是由非社会的、非道德的个体决策者组成的”这个命题的正确性。 两种非人格化:主流经济学中的“市场”为什么不是真正的市场 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严肃的学术讨论中,人们都常常用“非人格化”这个词形容“市场”。市场运作/市场实践的非人格化特征虽然是普遍被承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严肃的理论表达上,它是容易的、直截了当的。 理论上,有两种完全不同意义上的非人格化:一种根本不涉及真正意义上的人际间,例如,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问题的求解,或者个体和自然界(或者与类似于自然界的作为给定的特定个体)打交道;⑤另一种则是匿名主体的人际间基于大家都遵循的规则(如竞价排序的规则)来打交道。显然,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与伦理道德问题无关(最优计算问题、工程性质的问题典型的都是这种性质的),后者则因为涉及人际间的规范,属于社会领域发生的事情,是具有内在的道德性的(或者说是与道德相关的)。 毋庸多言,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化理性人概念很自然地把人们导向了第一种意义上的非人格化(严格地说是非人化,也就是说与人际间无关)。⑥但市场的非人格化真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具体来讲,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和传统社会有一个巨大的概念断裂,那就是前者建立在匿名主体通过竞争而相互关联的经济基础之上。直白地讲,现代人日常的实践从来都是“市场导向”(market-oriented)的:在市场上购买自己需求的物品,同时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物品、资产或劳动。不管是买还是卖,交易的发生都是在匿名主体之间,都是基于普遍适用的竞争规则,如价高者得。⑦ 市场的“非人格化”显然不应该是指别的,而应该是指“规则中介的(rule-mediated)”或“基于规则的(人际间)协调”;更具体地讲是指“基于竞争排序规则的人际间的协调”。也就是说,在匿名主体相互作用的市场语境中,个体不是与特定的个体,而是与满足竞争筛选条件的不特定的个体达成交易。换句话说,到底在市场中哪些买者/卖者最后满足竞争筛选的条件、成为实际的买者/卖者,这纯粹是由竞争排序的规则所决定的——这一点在性质上和其他的领域基于规则的筛选(如大学招生根据学生高考分数的排序来进行)没有区别。 “规则中介”和“交易发生在不特定的匿名主体”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一方面,但凡涉及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目标追求的匿名个体,基于规则的协调就是最为自然的、也是唯一符合逻辑的方式;另一方面,但凡基于规则的协调,最终显现出来的人际协调的结果自然就不是特定主体决策或者特定主体之间的商讨或博弈的事情,而是具有非人格化的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