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 蒙文通先生有所谓“儒史相资”之说,认为“儒学的产生有资于先代治世的经验,是从具体历史经验中抽象出的思想与价值;而成为义理系统的儒学,又反过来参与塑造了其所处当下的历史,并成为以后历史走向的价值指导”(见皮迷迷,第56页),这“实际上便是把儒学思想自身的发展放置于历史状况的变动之中……在理论学说与现实历史之间、义理理想与制度创新之间便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撑的辨证发展模式”(张志强,2009年,第102页)。蒙先生的观点,揭示了儒学义理与历史发展的张力,此种态度与抽离历史看待中华文明原理的模式有着深刻差别。 中华文明“通过历史过程的绵延获得经验,进而开启整合往古来今的历史大视野”,中国古典思想“是从‘质料’出发,在具体的‘行事’中展开历史的思考,理解历史的基本范畴乃是通过对行事的系统化而获得”(陈赟,第16页)。中国古代哲人并非抽离历史、空谈义理,相反,他们往往在参与历史中把握历史,使“原理”与“历史”始终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之中。原理的产生离不开思想家对历史经验以及历史逻辑的认识;而原理一旦产生,也必将进入实际的历史进程,一方面影响着历史现实,另一方面也接受着实践的考验。 本文以“义利之际”为题,考察“义利之辨”这一儒学核心义理的一个断面在历史变迁中的“演绎”,即试图以具体的“行事”展现儒家某一原理的应用。张岱年先生认为:“义与利,是中国哲学中一个大问题。儒家尚义,以为作事只须问此行为应当作与不应当作,而不必顾虑个人的利害。”(《张岱年全集》第2卷,第414页)自孔子以降,诸多儒家思想家对“义利”之间的理论问题有着充分的论述,“义利”观念的哲学含义得到充分展开。 正如众多儒家哲学观念一样,“义利”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原则。因此,对义利的判别不仅需要在哲学上予以清晰的阐明,更需要在历史实践中予以检视。然而,在具体的“事态”之中,何种实践或言论是义、何种实践或言论是利,往往不容易当下判别。“义利”往往交织在历史复杂的情态当中。当抽象的道德原则进入到具体的历史判断中、思想主体成为实践主体时,原则、原理也就面临着“事态”的考验——不考虑历史情态的复杂性,原理就可能孤悬为抽象的教条,道德批判也可能会变得不切实际。 本文以唐代维州事为例讨论“义利之际”的命题,关注的是“义利”作为道德原则的实践视野,特别关注“义利之辨”在实际的政治历史实践之中产生的分歧。维州事除“义利之辨”外,还交织着朋党、夷夏等问题,同时,由于此事对牛李党争颇为关键,又受到司马光的特别关注,因此在传统“经史”视域下讨论颇多,论述展开得十分丰富,甚至在宋元之后的一些通俗词曲当中也多有提及。晚清以降,更是成为“以史鉴今”的典型案例。虽然维州事颇能反映历代思想家在具体历史情境下的理论辨析,但在现代学术意识下,维州事反而不受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古今学术关切的变化。 一、朋党与义利 维州是唐蕃交界处十分重要的战略区域,是双方的必争之地。维州曾长期归唐朝控制;但安史之乱后,吐蕃处心积虑、使用“诈计”,终于在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十二月攻陷维州(参见《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四》),由此掌握了唐蕃南线战场的主动性;后来唐朝试图收复维州,但未成功。直到唐文宗大和五六年之际,李德裕为西川节度使,情况出现了变化。《旧唐书》载: 六年,吐蕃遣使论董勃义入朝修好,俄而西川节度李德裕奏,吐蕃维州守将悉怛谋以城降。德裕又上利害云:“若以生羌三千,出戎不意,烧十三桥,捣戎之腹心,可以得志矣。”上惑其事,下尚书省议,众状请如德裕之策。僧孺奏曰:“此议非也。吐蕃疆土,四面万里,失一维州,无损其势。况论董勃义才还,刘元鼎未到,比来修好,约罢戍兵。中国御戎,守信为上,应敌次之,今一朝失信,戎丑得以为词。闻赞普牧马茹川,俯于秦、陇。若东袭陇坂,径走回中,不三日抵咸阳桥,而发兵枝梧,骇动京国。事或及此,虽得百维州,亦何补也。”上曰:“然。”遂诏西川不纳维州降将。僧孺素与德裕仇怨,虽议边公体,而怙德裕者以僧孺害其功,谤论沸然,帝亦以为不直。(《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新唐书》对此事记载与《旧唐书》基本相同。此时吐蕃维州守将悉怛谋在唐蕃修好的背景下归降唐朝,李德裕将此事上奏朝廷,文宗让朝臣讨论此事,最终在牛僧孺的意见下决定不纳降。 李德裕对朝廷的言说主要从“利害”出发,即占据维州这一战略要地,于唐朝对吐蕃战略形势有益,武宗朝李德裕追论维州事,也是主要从“国家利益”这一角度申说(参见《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而牛僧孺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势”,占据维州不会损伤吐蕃的实力,反而会招致吐蕃的军事报复;二是“信”,唐蕃刚刚修好,此时接纳吐蕃叛将,就是不守信,反而会使吐蕃发动新的战争“师出有名”。这里颇为核心的论点是“中国御戎,守信为上,应敌次之”,即对待周边戎狄,要恪守信义,军事手段并非优先选择。牛僧孺这一言论,有其经义依据,《春秋繁露》讲“《春秋》尊礼而重信”(苏舆,第6页),“《春秋》之义,贵信而贱诈,诈人而胜之,虽有功,君子弗为也”(同上,第268页)。然而,对待“夷狄”是否还要如此坚守信义,在儒家内部存在争议,也成为后世评价牛僧孺言论的一个要点。 从言辞上来看,李德裕讲“利”,牛僧孺讲“义”,然而两唐书又同时揭露出此番义利言论背后的“立论之意”,即“僧孺素与德裕仇怨”,牛僧孺一番“大义”言论背后其实夹杂着“朋党”利益,即使在朝廷公事上也依然如此。若此,牛僧孺的“大义”是否能够完全成立就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