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日常意識或語言中,還是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似乎沒有任何一個範疇能像“文化”那樣,最容易被說出卻又最難被說清楚。它距離個體和類最近,就是人的對象化活動及其對象化後果即屬人世界,但它又是從根本上支配着人的思考與行動的核心力量,似乎又是異在性的世界。當人們感受到某種觀念、情感、行動業已成爲開闢新領域、創造新價值、開始新生活的桎梏時,便開始了所謂的否棄舊文化、創造新文化的改革運動。然而,當人們每每這樣做的時候,卻不得不艱難地承受着模式代價和過程代價。例如,通過“打倒孔家店”構建革命文化,否棄了封建禮教的束縛,但也把基於血緣、地緣關係之上的家庭倫理和公序良俗一併否棄掉了。又如,建構了追求個性、自由、功利的市場文化,同時就丟掉了基於“人情世故”“合情合理”的情感文化。於是,當人們不問或不再問文化是什麽的時候,尚能感覺到它是什麼;當追問文化到底是什麼的時候,反倒茫然無解了。如果必須追問,文化究竟是什麽?那麽,現象學和道德哲學似乎是相對較好的兩種致思範式。前者的旨趣在於,發現人類創造文化、改造文化、發展文化、創造文明的內在邏輯;後者的目的在於,爲任何一種文化類型的正當性基礎進行倫理基礎的奠基,構建一門體現建構性原則和範導性原則的文化倫理學。在現代性和全球化語境下,對文化現象進行現象學追問和道德哲學奠基,其迫切性愈發凸顯。衹有有利於實現終極之善的文化類型,纔可能是人類文明的新形態。 一 文化的現象學本質 追問文化本質的現象學敍事,乃是這樣一種致思範式:其一,它要先行懸置各種立場和觀點,也要摒棄情緒和意見的自發性,進而直面文化的“是其所是”,即文化的本質,亦即文化成其爲自身的內在規定性。其二,如若已經將文化“是其所是的東西”先行標劃出來,那麼,更爲艱苦的工作則是描劃出這種“是其所是的東西”的原始發生及其自我展開的內在邏輯。它由四個要素組成:(1)源初性力量。即始點、始基、本源,一切可能性與現實性均源出於它。它不僅展示自己爲他物,並通過他物完成自己。它就是一種實體。實體包含目的因、質料因、形式因於自身,當這些原因被有機地整合在一起的時候,一種完整的潛能就形成了。(2)環節。即把各個要素連接起來形成一個流動的善的過程的中介、介質,類似於網絡中的各個扭結;缺少了這些扭結,一切要素就成爲了孤立的存在。一個生命就是一個流動的善,正是在流動中,生命纔是鮮活的、有力量的、有靈魂的。通過扭結,各個要素被連接起來,成爲一個有機體。在有機體的流動中,扭結纔獲得了意義。(3)道路。一個生命有機體,展開自身爲他物又通過他物返回到自身的外部形式和內在理路。外部的形式類似於“車轍”,可稱爲“路”;內在理路就是“道”,就是邏輯。(4)邏各斯。既指被有理性存在者把握的那個有理性存在本身,又指用以把握理性存在者的方式,即語言。“說道”便是一語雙關的構詞——作爲連動詞組,“說”與“道”便是同義,即指表達、言說、指示、揭示、說出;作爲動賓詞組,“道”是被說出的那個存在,儘管有形而上之道和形而下之道,前者不可言說,衹靠感悟、體悟和頓悟,後者可言說、可公度,但“道”都是有理性的東西依照自身內在要求(潛能)而展開其自身、成就其自身、實現其自身的過程。邏各斯、道是一整體。它不是單一的源初性力量、環節、道路,而是生命有機體的整體性生成和完整性實現。 文化得以原始發生的初始性力量不在文化自身,因爲文化衹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過程及其對象性存在,所以,人的源初性存在狀態及其展開方式纔是文化得以發生的源初性力量。當這種源初性力量展開自身爲他物的時候,便必然藉助必要性的環節而完成其自身。這些環節,從內容看,有目的之善、手段之善兩種;從工具系統看,則有實體、符號兩種。道路,即源初性力量,藉助諸環節而展開其自身的外部形式和內在軌迹——或者是直綫,或者是曲綫。邏各斯則是這三個要素的有機統一。進言之,是三個要素相互嵌入、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可能性與必然性。當可能性藉助必然性、偶然性而將目的因呈現出來時,文化的潛能也就充分地展現出來了,這就是現實性。 從字源學或語言哲學考察,文化乃指“文治教化”。“文化”二字源於《周易·賁卦》:“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論語·季氏》載:“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字源學或語言哲學給予文化的界定無疑是知性的、概念性的,但又不止於界定,毋寧說,概念就是觀念,既是建構性的又是範導性的。“關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治教化”,既是對用仁義、禮制感化人心、陶冶情操、師垂典則、範示群倫的描述,又是對“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的要求。然而,如要深刻揭示文化的本質,尚需現象學的論證。 按照教科書的定義,文化是人們在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如教育、科學、文化等。但若是對文化做現象學論證,就不能一般性地描述文化的結構、特徵、功能和表現形式,而需要將其視作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過程及其結果。文化,是人類創造價值、分配價值、享用價值的所有方面,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過程及其結果。寬泛地說,凡是人的觀念和行動、情感和意志,以及由此形成的過程和結果,均可稱爲文化;而所有的觀念、判斷、情感、意志、行動無不與創造價值、分配價值、享用價值相關。以此可以說,文化就是人化。作爲主體性的存在,文化就是情感世界和精神世界本身,是人之自我構成、自我實現的自在而自爲的能力體系。這個主體性的精神世界,或作爲天賦潛存在人的身心結構中,或作爲後天習得的習慣表現在外在的行動中。它們都是可以在行動中被反復使用的能力,可稱爲“可能能力”。若是在生產、交往、生活中可以被現實地反復使用的能力體系,便是“可行能力”。“可能能力”與“可行能力”構成了個體及類的文化的初始狀態。但嚴格說來,個體的能力體系以及由此構成的情感世界和精神狀態,還不能稱之爲文化,文化是這些能力、情感與精神的實踐以及由此形成的過程與結果。也就是說,文化是人類創造價值、分配價值、享用價值的所有方面的本義。“文治教化”就是以文化人、以禮成人;即藉助文本或禮儀、言說或行爲,以使人自身具備以人的方式進行生產、交往、生活的素養和素質。從“文治教化”的本義看,是人人以文化身、以文言情、以文導行的過程,是人之有意爲之而使自身啓蒙的過程,是擺脫野蠻、蒙昧而走向文明的過程,是走在自覺、自願、自強道路上而趨向求真向善趨美之目標的過程。